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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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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王岐山指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如泰山。在全面反腐与强调“两个责任”的背景下,对于“要不要问责”、“如何问责”的问题,各级政府与领导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共识,但在问责的落实上,显然还存在着差距。究其原因,一些可能是由于“投鼠忌器”的利益顾忌,一些则可能是长期以来的“老好人”思想作祟。在一个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责任和担当的缺失,让一些领导干部难以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那种将公共问题人情化的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公私不分。如果规章制度沦为“稻草人”,自然难以震慑和约束党员干部。只有强化问责机制,提升违规成本,党员干部才能少一些轻率任性,多一些克己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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