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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复核申请书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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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金维建,男,出生于1954年3月25日,住阆中市太平寺街12号2幢3楼2号。
申请人对阆中市公安局阆公刑复字【2016】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特申请复核。
申请人位于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大佛寺入口处的合法钢棚、板房及室内物品被毁坏一案,作案人的行为,乃系故意毁坏财产的行为,所毁坏财产价值数额巨大,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275条。阆中市公安局坚持不立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试问,是哪一种民事纠纷,是属于亲属法或继承法上的民事纠纷,还是属于财产法上的民事纠纷?申请人与作案人并无亲属法或继承法上的关系。如果是属于财产法上的民事纠纷,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申请人与作案人并无合同关系。而侵权行为如果达到价值如此巨大,公安机关还认为是民事侵权纠纷,岂不是白吃了我们老百姓的粮食!
民事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有相同的渊源,民事侵权行为在古代即属于“私犯”。其与犯罪行为只是程度上有差别,而根据辩证法的观点,程度的差别就是质的差别(质量互变律)。砸烂一口碗是民事纠纷,砸烂一台价值5000元以上的电视机就是犯罪行为。这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员所应该知道的。人民公安机关,应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警察吃了人民的饭,就得为人民办事。这包括古代剥削阶级社会也是这样的。阆中市公安局,吃了我们人民的饭,不保护我们人民的财产安全,是何道理!
特此,申请南充市公安局复核。
申请人
2016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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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申请

发表于 2016-6-2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了会调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8:02
公安也在完善改革行政立案、刑事审查制。

发表于 2016-6-2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改革完善行政立案、刑事审查制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法制科通知复核立案。向受害调查证据,迟到两年到来的一个案,迟到一个壹年的案。阆中公安局不作为造的。

发表于 2016-8-1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也问责、追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肆意妄为,违法违纪突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突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有权,任性

发表于 2016-9-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税”,是将本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主要对象为施工、运输等企业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财政返还或政绩回报。它一般由纳税人、中介人、税务机关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完成,税务机关依法依率征收税款,乡镇政府按异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一般按乡镇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的30%左右,高的40%,甚至更高)支付“奖励资金”、“税收返还”等。

引税员:一五一五一六一五五六七

  一、引税带来的危害

  (一)“引税”对乡镇政府的直接危害

  1.造成乡镇财政收入严重流失。“引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满足了地方利益,但是乡镇政府可支配的有效财力并没有同比例增加,因为当地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高的可达百分之六十)的财力都支付给纳税人了。

  2.“引税”弱化了乡镇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上级政府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目的是促使乡镇政府着手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财政增长。由于有“引税”这个捷径,使得部分乡镇无心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而是一门心思去“引税”,用歪门邪道谋“发展”,靠不劳而获树“政绩”。虚假的税收掩盖了乡镇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增长乏力的事实真相,助长了以数字论英雄的不良风气,极大地打击了乡镇“求真务实谋发展、真抓实干搞建设”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乡镇发展经济的动力。

  3.造成个别乡镇浑水摸鱼,虚增财政收入,建立“小金库”。审计发现,个别乡镇假借“引税”对区域外企业进行奖励和返税名义,将这些奖励和返税资金转出,或以契税、其它收入等名义缴入国库,虚增一般预算收入;或建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以供本单位送礼、洗浴洗脚、高档消费等无法入账的开支。

  (二)“引税”对税务部门的危害后果

  1.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部分乡镇为尽可能多引区域外税款,竞相提高对纳税人的奖励幅度,使得部分纳税人的实缴税收大幅减少,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使得一些纳税人想方设法逃避所在地税务机构的纳税管理,到处寻找能够少缴税的地方,或与当地税务机关讨价还价,要求参照“引税”条件给予税收优惠。造成所在地税务机构无法实施规范化的纳税管理,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2.造成税务部门财务管理混乱。个别税收征收机关通过“引税”,违规从当地乡镇政府获取了一定数额的税收任务完成奖或信息化建设经费。这意味着,收取同样的税款,税收成本增加了,税务行政效率却下降了;同时从非正当渠道索取额外经费,极有可能出现财务收支超预算、滥发奖金补贴、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等违规违纪事项或私设“小金库”。

  (三)“引税”给纳税人带来不当得利

  1.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拿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左右甚至更少的钱(应该缴纳的税款减去税收奖励、税收返还)却抵缴了百分之一百的税款。

  2.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节省”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甚至更多)的税款,也即乡镇支付的税收奖励、税收返还,这些资金如果不入账,势必再次偷逃税收。通过审计发现,个别纳税人让引税乡镇将返税额直接买成超市的购物券给单位职工发福利,导致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

  3.个别纳税人为获取“避税”利益最大化,往往寻找支付税收奖励资金比例更高的异地缴纳税款,个别乡镇政府为获取税源,不得不竞相提高税收返还比例及承诺报销餐饮费、往返汽油费等税收优惠条件,从中坐收渔人之利。

  4.个别纳税人在“引税”环节,因在异地缴税较多,被异地政府授予各种荣誉,“避税”之人也成了有功之臣,违规违纪之人也成了先进、模范。


发表于 2016-9-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税”,是将本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主要对象为施工、运输等企业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财政返还或政绩回报。它一般由纳税人、中介人、税务机关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完成,税务机关依法依率征收税款,乡镇政府按异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一般按乡镇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的30%左右,高的40%,甚至更高)支付“奖励资金”、“税收返还”等。

引税员:一五一五一六一五五六七

  一、引税带来的危害

  (一)“引税”对乡镇政府的直接危害

  1.造成乡镇财政收入严重流失。“引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满足了地方利益,但是乡镇政府可支配的有效财力并没有同比例增加,因为当地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高的可达百分之六十)的财力都支付给纳税人了。

  2.“引税”弱化了乡镇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上级政府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目的是促使乡镇政府着手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财政增长。由于有“引税”这个捷径,使得部分乡镇无心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而是一门心思去“引税”,用歪门邪道谋“发展”,靠不劳而获树“政绩”。虚假的税收掩盖了乡镇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增长乏力的事实真相,助长了以数字论英雄的不良风气,极大地打击了乡镇“求真务实谋发展、真抓实干搞建设”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乡镇发展经济的动力。

  3.造成个别乡镇浑水摸鱼,虚增财政收入,建立“小金库”。审计发现,个别乡镇假借“引税”对区域外企业进行奖励和返税名义,将这些奖励和返税资金转出,或以契税、其它收入等名义缴入国库,虚增一般预算收入;或建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以供本单位送礼、洗浴洗脚、高档消费等无法入账的开支。

  (二)“引税”对税务部门的危害后果

  1.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部分乡镇为尽可能多引区域外税款,竞相提高对纳税人的奖励幅度,使得部分纳税人的实缴税收大幅减少,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使得一些纳税人想方设法逃避所在地税务机构的纳税管理,到处寻找能够少缴税的地方,或与当地税务机关讨价还价,要求参照“引税”条件给予税收优惠。造成所在地税务机构无法实施规范化的纳税管理,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2.造成税务部门财务管理混乱。个别税收征收机关通过“引税”,违规从当地乡镇政府获取了一定数额的税收任务完成奖或信息化建设经费。这意味着,收取同样的税款,税收成本增加了,税务行政效率却下降了;同时从非正当渠道索取额外经费,极有可能出现财务收支超预算、滥发奖金补贴、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等违规违纪事项或私设“小金库”。

  (三)“引税”给纳税人带来不当得利

  1.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拿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左右甚至更少的钱(应该缴纳的税款减去税收奖励、税收返还)却抵缴了百分之一百的税款。

  2.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节省”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甚至更多)的税款,也即乡镇支付的税收奖励、税收返还,这些资金如果不入账,势必再次偷逃税收。通过审计发现,个别纳税人让引税乡镇将返税额直接买成超市的购物券给单位职工发福利,导致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

  3.个别纳税人为获取“避税”利益最大化,往往寻找支付税收奖励资金比例更高的异地缴纳税款,个别乡镇政府为获取税源,不得不竞相提高税收返还比例及承诺报销餐饮费、往返汽油费等税收优惠条件,从中坐收渔人之利。

  4.个别纳税人在“引税”环节,因在异地缴税较多,被异地政府授予各种荣誉,“避税”之人也成了有功之臣,违规违纪之人也成了先进、模范。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改革完善行政立案、刑事审查制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全会精神。依法治国高度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6-9-1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公司的内衣我买过,质量真的非常不错  诚旭无痕服饰,记住这个公司名字就好了

发表于 2016-9-1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公司的内衣我买过,质量真的非常不错  诚旭无痕服饰,记住这个公司名字就好了

发表于 2016-10-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流离失所,申诉无门。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出期限不作出回复意见书情况的反映
尊敬的阆中市政法委书记:
   我叫金维建,男,汉族,62岁,是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辖区人,电话15309070510。
     2016年8月11日,我向阆中市政法委书记书面递交了,“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案《有法也无法》书面材料”,主要反映“行政起诉政府,执行两级法院判决超时,司法建议不认可、不采纳;执行走过场;涉法涉诉上访人批准归省里:行政强权软抗法,要承担后果;加大执法力度,体现法律效力”的上属内容,就是请求政法委书记,依法行使权力,督促落实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案执行法院判决,才能体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在60日内办结信访案件,我递交的信访材料时间是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11月8日止时间已达到约3个月之久,己超时1个月未向我作出回复,2016年11月4日我到政法委讨要说法,他们连我递送的资料都找不到,何谈回复的结果,这就是慌言,其行为属不作为,为此我只有再次向阆中市政法委书记递送同样资料请求依规、依法给我作出公正回复。      
    致

                                  金  维  建

                            2016年11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金维建,住阆中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25单元302号。电话:15309070510。
被告:阆中市公安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府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拿云(局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不作为,未向原告申请人生和财产安全保护履行职责,事发时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使原告的财产遭受巨大毁损。
        2、判令对原告的竹片厂厂房95平方米、土地2亩和草房湾住宅用房380平方米及两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共价值  300余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5年、1994年分别修建在七里大道马孝溪竹片厂面积95平方米、位于七里大道与塔山街交汇处草房湾的住宅房,面积380平方米,两处房屋内的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话用品、及物资,分别于2013年3月5日、2015年9月8日深夜被毁,当时报警公安不出警,报案不立案,同时原告两次在2014年和2015年5月28日还向被告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书,被告不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規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原告认为,被告阆中市公安局应依法负有保护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责任,为切实保护原告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不遭受侵害,原告的财产就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原告还向被告房屋财产被毁前就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原告的财产就更应该得到被告的保护。事发时原告向被告报警被告就应该出警,报案就应该立案侦查,被告不出警、不立案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被告的作法连给原告的救济渠道都不给,为了维权无奈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上京上访,经上级追查,被告还是没有侦查案情,以敷衍的方式欺骗了上级领导和原告,被告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特别巨大,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在异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金维建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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