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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群众呼声] 绵阳一小区玻璃坠落砸死人!律师:整栋楼业主或担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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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47
那有找不出来的说法,怪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52
如找不出业主.应该找物业.这是他们管理不善,他们很多就是收钱不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53
我赞成!高空置物对行人有极大的危险性,如果发生了坠物伤人事件,私人住所的隐秘性会造成受害方举证极为困难,加上业主之间相互推诿或相互隐瞒,都会造成无人承担责任的后果。只有实行连带责任,才会促使业主间相互监督,相互检举,最终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并减少和杜绝高空危险置物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56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56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0
不同意,物管收了费,未尽职。物管为什么不安摄像头呢?应由物管赔,好让他们尽职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3
谁做危险事谁负责,装修公司与业主负主要责任,物管,和邻居明知有险不报负次要责任!警察侦查不到位也要负责任这样就天下太平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3
查不到就该警察政府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6
查不出来就该警察政府赔,这是公共安全问题和警察能力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7
凭什么让所有人陪,警察连这点能力都没有,那些疑难杂案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7
应该找原凶,无辜受牵连伤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8
如果按这个理解,中国人犯了事,如果查不出疑犯,就要所有在场或不在场的中国人负责?不讲道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09
法律的无知,警察的无能。诛连无辜,纯属无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1
  物管有很大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4
连坐并不是说全楼的人都要牵连,如果这楼的业主能够证明与自己无关是可以避免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5
如果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我赞成整幢楼都来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5
我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6
应该由二物业承担百分之五十,业主承担百分之五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7
偷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18
请问一起凶杀案,如果没有找到凶手,是不是应该把全国人民都枪毙了?警方无能,却要全楼业主连坐,何等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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