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包并交给了父亲,但遭女童父亲否认。赵女士将其父亲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女童父亲归还1.8万元。
●案情回顾
>>有没有捡到包?父女说法不一
赵女士是到小学附近接孩子时丢了挎包,包内装有18000多元的装修结算款。次日,学校有几名孩子称,他们曾看到6岁女童甜甜捡到了一个挎包。甜甜也亲口承认捡到包,回家交给了父亲。
不过,女童父亲周先生断然否认,称孩子根本没有捡到。而孩子一直重复:“我把包交你了。”因多次协调不成,赵女士将周先生告上法庭。
>>被告反诉名誉权受侵害
在法庭上,被告周先生的律师表示,赵女士侵犯了被告名誉权,被告将视情况提起反诉,要求赵女士赔偿侵害名誉权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先生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告18000元。法官详释两大争议焦点:
>>6岁孩子的话能否认定为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女儿虽只有6岁,但其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均正常,对捡钱包交给被告的案件待证事实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可以自己回忆并清晰陈述该事实,故其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8000元的数额如何认定?
对于原告赵女士主张钱包内装有18000元,被告周先生认为无直接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在被告拒不承认捡到钱包的前提下,通过包工头的证言,以及赵女士第一时间的报警陈述,法院认为原告已证明携带该款项有正当合理性,报警陈述亦相互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官:最受影响的是孩子
主审法官史良表示,本案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被告的女儿。作为一名6岁的儿童,拾金不昧,是一件她认为无比正确的事情,却因此遭到父亲的多次训斥,斥责其“胡说八道”。这让内心单纯简单的孩子的认知出现了混乱。作为父母,如果不做好自己,最受影响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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