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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荟萃] 评论┃让“山寨社团”无处可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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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5-18 民政部政务微信 [url=]中国民政[/url]

近来,“山寨社团”“离岸社团”成为舆论热词。经社会公众举报,民政部日前核查公布了第五批“山寨社团”名单。五批累计427家,数量之多触目惊心。它们大多是在境外注册、未经依法登记就擅自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为逃避监管和骗取信任,这些社团的名称多与国内合法社会组织雷同或相似,其惯用伎俩或“改头换面”,使用与国内合法社团近似名称造成视觉混淆;或“无中生有”,以“中华”“国际”“世界”等宏大名词恶意消费国家信用与权威;或“同名仿冒”,直接使用与合法社团相同的名称遮人耳目,欺骗社会。这些“山寨社团”假公益之名,行谋利之私,几乎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为了捞钱敛财,它们或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获利,或颁发证照、搞各种花样的评选活动敛财,或借行业培训之名牟利,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山寨社团”横行无忌,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影响社会组织的正常有序发展。民政部此次集中曝光山寨社团,就是对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宣战,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


社团乱象由来已久,原因众多。“山寨社团”动辄以“国家”“中华”旗号鸣锣开道,活动组织像模像样,一些公众人物为之站台,某些媒体宣传真假难辨;一些企业和个人,或因为形象包装宣传,或以此作假获利,或贪图虚荣蒙蔽受骗,使得“山寨社团”屡禁不止。同时,“山寨社团”能大行其道,也与监管乏力、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无关系。而合法社团存在的某些问题也是“山寨社团”得以生存的重要原因。比如“山寨社团”搞评选、搞培训、收会费、发证书,采取的都是一些合法社团的固定套路;正是一些合法社团和主管行政机关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社会对于“山寨社团”有无政府背景难以辨识,从而被动上当受骗;一些合法社团自律性不足、诚信度不高、公信力不强,也给“山寨社团”的滋生繁衍提供了可乘之机。

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力图矫正社团之弊。去年8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公布。年底,民政部公布了14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试点名单,并要求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同时发布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毫无疑问,这些都是促进社团职能回归的重要举措。

[size=18.018px]曝光“山寨社团”是社团治理的重要开端,要使“山寨社团”无处可遁,取得根本的治理成效,仍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size=18.018px]首先,要着力推进社团去行政化改革。行政化是产生“山寨社团”内生需求的根源。只要牟利机制没有斩断,“山寨社团”便有逃避监管兴风作浪的动力。因此,深化改革阻隔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利益关联,铲除“社团经济”滋生的土壤以及“山寨社团”存在的社会基础是治理社团乱象的关键一步。

[size=18.018px]其次,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通过立法对境外社会组织在华活动进行规制,从源头上杜绝“山寨社团”的出现,让“山寨社团”丧失生存空间,这是治理山寨社团的根本之策。令人振奋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从而大大压缩了“山寨社团”的生存空间,同时,对境外社会组织在华活动的监管由事后纠错转变为事前防范,从而有效规避了潜在风险、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

[size=18.018px]第三,要通过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合法社团清单及详细信息,建立起权威的公共数据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快捷查询社会组织真伪。另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一些已经曝光的“山寨社团”,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与处罚,该强制解散的就强制解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继续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综合监管的合力,严厉打击这些组织的非法活动,消除“山寨社团”的蔓延空间。

[size=18.018px]第四,要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社会组织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粘合剂、接合部。如果管理得法,运行有序,将极大增强社会活力,助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倘若听任“山寨社团”蔓延,则国家和社会的双重利益都将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仅要公开曝光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山寨社团”,更要铲除滋生它们的深层土壤;不仅要旗帜鲜明“打假打非”,也要下大力气培育和扶持一批公信力强、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不仅要坚决清除“山寨社团”损害社会组织声誉、搅乱管理秩序、误导和欺骗公众的负面影响,更要重视和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发挥它们在利益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

[size=18.018px]截至5月18日,民政部已公布六批共计527家“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名单。如需查询全部名单,您可在公众号里回复“社团”“山寨社团”“离岸社团”等关键词,亦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举报邮箱:mjjzfb@sohu.com

[size=18.018px]来源:《中国民政》2016年第9期

编辑:吴双      设计: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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