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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市政协委员”岂是母女大闹机场的“虎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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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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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对空乘服务态度不满,5月1日晚从太原飞往海口的航班上,一对山西母女和同伴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并在飞机落地后大闹美兰机场,女儿还自称是“市政协委员”,最终,三人因影响飞行安全和扰乱机场秩序被处以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新华网>2016年05月03日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
  高高在上的身份地位或带来比常人更大的优越感,但也容易让有些人在身份地位的光环下迷失自己,做出一些违背常理的非法之举。前些时候有陕西人大代表当庭暴打律师,有深圳政协委员长期欠租不交还动手打人,甚至还有河北大学学生因“我爸是李刚”,在校园飙车撞人等等,这些当时借身份地位作恶多端、威风八面,但最后的结局都是“坑爹”“坑自己”。
 5月1日,川航飞海口航班上,有山西一对母女,因飞机过道较窄,女儿李某与乘务员由过路问题发生争执,乘务人员当场表达了歉意,但李某对乘务人员的致歉不满意,其母张某国、同行的“好事者”路某等三人在航班飞行途中,始终坚决要求乘务人员、航班机组、川航公司发表书面声明道歉,并在飞机上打开手机拍照,还继续阻挠下一班飞机,在此过程中,李某称自己是“市人大代表”,可谓是“大出风头”。

  飞机过道比客车过道更狭窄一点,因谁先谁后过去,本应礼让。乘务员与上帝相争,双方应都有不够文明的地方,但在乘务员已经道歉的情况下,李某3人却十分过分嚣张、“大闹天宫”,违反了社会公德;李某以“市人大代表”身份自居,在飞机上撒泼、下飞机后阻扰飞机起飞,扰乱了社会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是这3人在飞机上不经航班组同意打开手机拍照,触犯了《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第174 号令》规定,属于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
  “冲动是魔鬼”,作为公民,如果有其他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自己有侵权行为,理应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而不能够以野蛮的、过激的、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为代价,去实现自己的主张,否则,定会害人害己。海口机场警方依法对张、李、路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就是李某3人实施野蛮行为的沉重代价。
  在“母女大闹机场”事件中,李某自称“市人大代表”, 因一般没有什么人冒充“市人大代表”,我们姑且认定她是真的“市人大代表”。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算是有身份地位的当地知名人士,更应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在处理矛盾纠纷中高风亮节做楷模,而不应该“扯虎皮当大旗”,做出与自己的身份地位所不对称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由于李某已经违法,建议其所在的山西某市政协应按照政协章程,进行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市政协委员的管理,不能够让少数“老鼠屎”般的“市政协委员”,坏了市政协“这一锅汤”;如果李某是冒充的“市政协委员”,则是“狐假虎威”之举,建议山西某市政协查明,并与李某撇清关系,登报申明没有该人,剥去李某假借的“虎皮”,还市政协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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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5 08:43
我们山西这样的畜生不少,前些年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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