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1.异地住院必须在参保地医保局备案; 2.在“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医院”住院: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出院在医院报销;遇到结算有问题的及时与参保地医保局联系; 3.在未联网的医院住院:需备齐相关资料在出院3个月内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4.南充市外参保人员医保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应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二、异地住院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应备资料 1.医院签字盖章验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3.出院发票原件; 4.费用记录清单; 5.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5000元以上须提供); 6.患者银行账户复印件。 凡医院出具的资料都须医院盖章。 三、异地住院医保报销基本政策 (一)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居民起付标准(元) | 医院等级 | | | | 退休人员下降15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下降50元 | 三级 | | | | 二级 | | | | 一级及以下 | | | |
(二)报销范围和比例 1.目录: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目录规定甲类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乙类由参保个人先期自付规定比例后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丙类统筹基金不予以报销。 2.部分药品及材料实行医保结算最高限价政策,限价以内的乙类个人先期自付15%,超过限价的部分属于全自费,医保基金不予以报销。 3.未实行医保最高结算限价的乙类药品个人先期自付比例
药品最小规格注射剂按支、瓶计算,口服剂按盒、瓶计算。 4.未实行医保最高结算限价的材料: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单价10元至10000元(含10000)材料个人先期自付30%,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单价10000元以上材料个人先期自付50%。 (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职工、居民报销比例% | 医院等级 | | | 退休人员增加3%;职工缴费年限11-20年增加2%,21-30年增加5%,31年及以上增加8%。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增加10%。市外报销比例减少5%。 | 三级 | | | 二级 | | | 一级及以下 | | |
报销政策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南充市各医保局异地住院联系电话及传真 单 位 | | | | 南充市医保局 | | | | 顺庆区医保局 | | | | 高坪区医保局 | | | | 嘉陵区医保局 | | | | 南部县医保局 | | | | | | 阆中市医保局 | | | | 仪陇县医保局 | | | | 西充县医保局 | | | | 营山县医保局 | | | | | | 蓬安县医保局 | | | |
内容整理自南充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