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从8023部队转业到地方一个镇供销社上班。历经6年时间,单位便成了改革的殉葬品!须不是晴天霹雳,但也让我手脚无抓。唯一的救命稻草便是在供销社上班时曾分管化肥。有进货厂家,销售渠道。我便化凄惨为力量,在亲朋好友处搜资凑银装包进袋,壮着胆,颤着腿,走进了以前老去的广安化肥厂。从此,我脱下县企化肥主任的马甲,穿上了既是法人,又是工人的戎装。当年,我与厂签了两个镇的代理合同,年销量达千 T。生意还算红火。随着广安公司的转型,我又便成了他们广告,打开新产品“复合肥”的人员,以及推销的基地。一路走来,还算合作愉快。然而2014年的5月,公司告知我,由于筹集公司运行资金,遭到广安市委的停业查办。我存公司的货款,需等督查办的查清一切事务后再说。我理解,尊重法律。但法律也讲实事求事,不误冤好人。现在,被抓的法人王成也关闭至今,不判也不放。督查办处也听不到进展。也不给债权人解决方案。我真是心急如焚。要知,我为了29岁的儿子结婚,不得不贷款30万买新房,每月得拿2700元的利息。如今53岁的我,由于长期搬上搬下100斤重的肥料,脊椎,肩膀都长上了骨刺,饮食的不规律又引患吕碎吕长的肾结石病。帮忙买肥,抽肥的家属也患上椎尖盘突出。这不挣只花钱的日子咋过。。。。。两参 人员的我,是否可享受优先权?是否可起诉恒力公司?望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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