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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12月1日起,慢性疾病门诊补助报销药品库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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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1-3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首批共有37948条药品名(含不同规格等)写入慢性疾病门诊补助报销药品库,涉及十三类慢性疾病门诊补助用药范围和药品目录。
“药品库的建立既满足参保人员慢性疾病门诊补助的基本需求,也从技术层面保证了协议医疗机构合理施治,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批37948条药品名写入药品库
根据四川省门诊特殊疾病数据管理标准,结合我市慢性疾病门诊就医情况,在广泛征求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后,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市医保局从全省药品目录库中甄选了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临床使用率高的药品,建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报销药品库,制定相关药品目录, 并将于12月1日启动实施。

首批共有37948条药品名(含不同规格等)写入慢性疾病门诊补助报销药品库,结合各协议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临床治疗需要,市医保局也将定期对报销药品库进行补充完善。市民可通过“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药品库具体内容。

药品库启动运行后,将实现参保人员慢性疾病门诊补助病种、参保人员选择的协议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上传费用清单四者的准确和一致。同时,又统一了临床用药的名称、规格、剂型、最小收费单位、数量、单价、费用总额等基础数据,规范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经办流程。从 技术层面基本杜绝了慢性疾病门诊补助的不合理用药,使用报销药品库以外的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变

据了解,我市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启动实施,既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管理适应全省门诊特殊疾病数据管理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也将为下一步全省范围内甚至跨省慢性病前台即时结算奠定基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办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使用报销药品库以外的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可以使用现金或者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支付;凡申请办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应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2015年12月1日起,办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首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其慢性疾病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期满或如遇特殊情况,可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电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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