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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养老是如何成为“社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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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一个“未富先老”的社会,养老事业也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虽然自古以来“养老”一直是社会的常态,但把它作为一个公共问题来进行讨论,却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古代当然也有老人,也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语),但在直至近代之前的数千年里,养老主要是家庭的职责,而非国家所需要面对的公共政策议题。由于人均寿命不长,社会上老人的数量原本也不多,所谓“人生七十古来稀”——按现代的标准来看,古代的“老人”按其定义来说甚至可能是精力还颇旺盛的中年人(《汉书•高帝纪》注:“过五十六为老”)。国家通常而言只需要给予这稀有的少数高寿者一些特殊的安抚(例如汉代七十以上完全免除兵徭二役,或乾隆帝举办千叟宴来宴请海内六十岁以上老人),虽然偶尔也会推出慈幼施政(见王德毅《宋代的养老与慈幼》),但具体的养老职能毕竟都是在家庭内完成的。罗兹·墨菲在《东亚史》中的断言不无道理:“在古代东亚,国家从来没有考虑过民众的养老问题,也没有什么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因此,养儿防老对父母来说十分重要。”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养老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乃是西方现代化的产物。现代化给老人带来两个延续至今、但相互矛盾的深远影响:既因经济富裕和科技进步而使人均寿命的延长,同时却又使老人失去了原先所享有的普遍尊敬。在农业文明时代,年龄和经验都极具价值,那不仅是长寿,还象征着智慧,因而许多社会中老人都很受尊敬,英语中的“参议员”(senator)一词,在拉丁语中的最初含义便是“老人”。只有在游牧或商业社会中才会有“贱老贵壮”的习俗——现代工业社会也是,由于技术和知识的更新加速,年轻人往往能更快适应变化并掌握新知识,而老人的知识往往很快过时,其经验对于新问题也并无用处,精力上更意味着能量消耗殆尽,其结果往往是造成了一种老人的全面无力感。资历、年龄不再受人尊敬,而成了无能、无用的标志,养老也逐渐成为政府在管理全国人力资源时所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且基本上是一种“非生产性资源”,因而很多关于老年人的公共对策常常也变成“如何发挥老人的价值和积极性,使他们重新成为社会有用资源”的讨论。

和中国传统上的做法不同,西方的养老制度不是内嵌于亲属关系,而是基于社区关系的。像英格兰,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济贫、养老都是教会、庄园的事,而非亲属,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孕育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度安排本身是基于英国的那种个人主义传统的,即认定每个人对教会而言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人,因而一个人对父母的财产并不具有法律权利,但也没有特殊的赡养义务。这一点正是养老事业在中国发展时所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中国文化中父母和子女彼此都很难将对方视为没什么权利义务的对等个人。

欧洲最早的社会养老事业,几乎都是修道院在做,世界上第一家公共养老院则出现在1740年的奥地利。在随后的一个半世纪里,中欧的奥地利与德国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逐步完善了各项社会救济和保障体系,而富有自由主义传统的英美等国后来才跟进。与现在人们可能设想的不同,当时人未必欢迎养老金制度——在美国,养老保险自1889年一开始就成为产生愤怒的土壤,因为工人觉得自己提早为养老交税,但可能在变老之前自己就已死了。养老也不是一项孤立推行的制度,在各国它往往都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推进而逐步完善的。以战后日本为例,儿童福利法(1947)、残疾人福利法(1949)、最低生活保障法(1950)、国民健康保险法(1958)、国民养老金法(1959)、全民养老金体制(1961)、老人福利法(1963)、母子福利法(1964)是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接二连三推出的,目的是从整体上预防社会贫困化,并救助各个弱势群体。

顺着这样的历史和逻辑来看,就不难理解中国的养老事业所面临的挑战了:它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在现代结构性转型中的一环,与其说它是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延续,倒不如坦率地承认它是全新的挑战。正如中国的许多其他现代转型问题一样,这里的棘手之处在于:既要顾及到中国文化心理,又要勇于变革。

195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体现了这种折中:它既规定“养老是公民的义务”,但又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但在实际情况中则是老人迅速淡出了家庭生活的中心。如果说一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埋葬了孝道(这是佛教传入时都不曾办到的事),那么近三四十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又进一步打击了父母的权威,以至于有人不无苦涩地取笑说,现在“孝子”的意思是“孝顺孩子”。随着核心家庭的兴起,老人在事实上已成为最容易被忽视和轻视的家庭成员,其地位还远不如孙辈的孩子。由于老年人权威的全面崩塌,在代际关系中逐渐引入一种更彼此对等的理性交换关系,在这种新道德看来,父母并无天然的权利要求儿女报答养育之恩,很多孩子甚至可以振振有词地辩称“你们为什么没有征得我同意就把我生下来”?

正如甘阳所说,“当代中国……一个很大的危机是成年人文化的完全失落”,很多老人毫无自尊心地承认了自己的无能与衰老,他们只能勉力跟上各种眼花缭乱的新知识、新时尚、新科技。他们被小辈鼓励着去自己“找乐子”——子女在这样劝告时往往隐含着“你别来管我,自己去玩”的意思,简言之,鼓励老人“学会独立”,他们成了“被解放的祖宗”。在城市年轻人中,几乎普遍的共识是:如果父母能在老年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乐趣,不来干涉我,那最好不过;并且,两代人最好别住在一个屋檐下,那难免带来矛盾,还是彼此独立生活、客气往来的好。这其实是把一种现代的青年文化灌输给老人,在传统上,正如钱穆在《人生十论》中所说的,“中国人则扶幼养老,并不定要他们独立”,但现在,我们不仅教导孩子要独立,还在劝告老人也应独立。

问题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老人应该如何没有后顾之忧地确保自己的“独立”呢?正如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所说,“由于中国农村缺乏养老的社会福利机制,老人唯一能够切实依赖的也就只有儿女的报答”,其结果是:“父母讨好子女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竞争。”这正是因为子女敦促老人独立带有某种自私的目的(“你别来烦我,管好你自己,在养老院呆着,我已经够忙的了”),而老人却又除了子女之外无可求助。

但这也不能全怪老人,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是现代身为子女者太自私了。我见过许多这样的家庭:想啃老的时候啃老,在不需要父母来管自己的时候,则最好他们在遥远的地方健康快乐地生活着;但在需要老人来带孩子时,又觉得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把老人当作不用付薪水的保姆来看待。如果两代人彼此都彻底只是权利对等的个人,那么父母原也谈不上多少特殊的义务——在美国、日本大体上就是这样:既已独立成家了,父母和子女的来往也就仅限于客气的拜访,帮你带孩子?没有的事。当然,现在国内城市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一种新现象:许多人宁可雇佣陌生人,而不愿劳动父母来带孩子,只不过原因与其说是尊重老人,倒不如说是怕麻烦或担心老人不能教育好孩子。

凡事各有利弊,如果完全厘清这种权责边界,人伦关系进一步瓦解,代际之间关系愈加松弛,两代人各管各的,尽管少了纠纷,但中国人以往在家庭中孜孜寻求的人伦之乐和温情,无疑也就淡漠了。在中国文化的人伦理念中,老无所依的“独立”,其实是相当凄苦的。尽管我父母一辈的人一直在谈论这件事,“现在这社会,将来肯定没法指望他们这一代,我们这些人是无疑是要进养老院的”这句话也反复出现,然而他们的语气中基本上大抵多是一种被逼无奈的语气——他们只是知道寄托于孝道已不大可能,养老院好歹是一种“有保障,无幸福感”的出路。儿女之所以未必就认可养老院是养老的好去处,也常常是在于这种中国人从中获得极大慰藉的感情本身。

就像寄宿学校或寺院一样,养老院意味着个人需要离开家庭而自愿加入一个组织,而这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个人的独立性。很多人都意识到养老院会是个不错的投资,但这个“产业”要真正发展起来,却需要更多“想得开”的老人。中国的养老事业之所以一直很难办起来,原因大概就在于社会结构中本身就蕴藏着相反的力量,要等到这个社会转型的过程完成,才能真正完善起来——然而,这其中的问题又常常是环环相扣、互为因果的。

不过也不用太悲观。何伟在《江城》中曾写道:“在涪陵我从未见过老人被抛弃在养老院中;他们几乎全部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照顾孙子辈,力所能及地帮助家里的农田,生意,打理家政。毫无疑问,他们的生活更有规律,更有目的,相比我在美国所见。”中国人的确惯于从家庭的亲属关系中寻到自我价值和“我还有用”的感觉,但随着精神上愈加独立的一代人渐渐变老,我们会找到将之协调起来的办法。


作者: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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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养老已成为我们国家必须要面对的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化高峰即将到来,但我们应该相信到那时国家应该早有应对之策,这也是我们对自己国家应存的信心.

发表于 2016-3-1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机制还得加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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