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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还失地、无业、无居所的农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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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失地、无业农民唯一住宅被市政府在不通知、不赔偿、不安置的情况下突然强拆!    2015年11月13日,西昌市人民政府对西昌市海南乡缸窑村七组的失地、无业农民卢某某,在不通知、不赔偿、不安置的情况下,突然对其唯一住宅进行强拆,当地乡政府的人大主席魏某某在明知卢某某心脏不好、糖尿病的情况下,还扬言对卢某某说:“强拆就强拆,你们百姓斗不过政府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卢某某,其人身权、财产权公然受到当地政府侵犯、剥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社会,在西昌市竟然变成了人治社会!?谁来还失地、无业、无住所的农民们一个公道???
http://img.mala.cn/forum/201511/23/113557g7iw873jgegogd7r.jpghttp://img.mala.cn/forum/201511/23/111919d3coksjcdq9osfwd.jpghttp://img.mala.cn/forum/201511/23/111914nl6d6cc1wnegddf2.jpghttp://img.mala.cn/forum/201511/23/111908ruou3nbr7b2zsmh8.jpghttp://img.mala.cn/forum/201511/23/111902ocqmtc7bbcvbhbw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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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地失业农民的基本人权,谁来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权首先是一 种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一种生存权和社会权.
“居者 有其屋”是一项非常现实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住宅权的义务应该是一种法律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关注!浏览!转载!
一个村的村民现有住房约70%都拆旧建新过,
相关部门十几年的时间都不给审批让重建,
村民为防灾减灾,拆旧建新都是违法,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居者有其屋”是基本的人权,
这么大的概率,
这么久的时间,
不知道相关部门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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