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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停车难,难于上青天,营山也可学学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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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1-1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班了,只想如火箭般回到小区,因为回晚了,停车“一位难求”。若此时,不小心瞄到隔壁单位空空如也的停车场和“外来车辆 禁止入内”的“挡门牌”,更是心塞……在商业区和办公区之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停车场的“潮汐”规律,一直备受关注。

这不,广西住建厅转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各市应当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积极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小区内要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小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已建成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建设停车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停车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缓解。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缓解停车位供需矛盾。

另外,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各地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营山也可以学习和借鉴广西经验,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放正街党政机关的停车位,加强管理,解决我县停车位紧缺的燃眉之急,对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地作用,我仔细观察了,我县的党政机关晚上停车较少,空缺了大量停车位,很多在街上办事的又没地方停车,为何不能整合这些资源?我相信,只要县委、政府下定决心,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小事一桩,也许有人会说机关的安全情况得不到保障,我觉得只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应该不会存在障碍,希望这个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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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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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发表于 2015-11-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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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鼓励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 “停车难”有望改善
2015-11-10 07:00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韩沛 黄剑铃

  广西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的重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今后,广西各市“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鼓励单位、个人共享停车资源
  随着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停车设施是否完善,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成了市民日常关切的重要话题。市民刘先生居住在东葛路某小区,因为小区车位较少,一旦回家晚了他就难以找到停车位,而只好将车跨上人行道或者停在楼宇出入口,既影响了行人也担心车被剐蹭。不过,刘先生注意到,在该小区隔壁是南宁市某事业单位,虽然白天其内部停车场都停满了车,但下班之后,停车场便“空闲”下来。
  “要是这个单位能在夜间开放其内部停车场,供附近有需求的居民停车就好了。”刘先生表示。
  值得有车一族高兴的是,刘先生的提议在《通知》里得到了体现。《通知》提出,各市应当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积极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加强设施建设规范小区停车
  小区业主因为停车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通知》要求,各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同步配建停车设施,鼓励小区开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的建设,完善新建项目停车设施配套。
  小区内要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小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已建成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建设停车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停车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缓解。各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缓解停车位供需矛盾。
  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为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通知》提出,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各地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根据工作部署,广西各地将于近期开展重点地区路内停车和居住区违法停车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住建厅,确保全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规范有序。(记者 韩沛 通讯员 黄剑铃)




发表于 2015-11-1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关,包括国有企事业、公益、共用单位,供自己人员或工作使用的配套停车场,说到底,既占用的是公共土地资源,耗费的也是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贡献,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但应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便利停车,即使对非办事群众停车,只要有空位,也应当持欢迎态度,这是所有政府部门、公益、公用甚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遵循的常识,任何形式的拒绝,不仅是在撕裂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更是对全体纳税人的不公平和不尊重。为公共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所配套的停车场本身就属于“公共性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富裕”的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不是“施舍”而是必须和应该。

凭心而论,在城市公共免费停车位普遍紧张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公益、共用乃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如果在满足自己的工作需要的同时,在非工作时间向市民群众开放,对于缓解群众停车难和给群众提供停车便利,注定会起到相当大的积极作用,而履行这一便民义务,也并不需要停车场所属部门单位额外付出过多的成本,甚至只是举手之劳。只要心里装着群众,理解群众的停车难和停车贵,不拿群众当外人,无需明文鼓励,部门单位的配套停车场,也会适时并积极向群众敞开大门。

发表于 2015-11-1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真是个问题,也许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但是还是希望能实现

发表于 2015-11-1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P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1-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另:同为兄弟县区的南部和嘉陵两县区已免费开放了市政公共停车位,公共资源本就应该为公众所享用,这个也值得营山好好借鉴学习。

发表于 2015-11-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能这样,那将是非常安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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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政府机关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发表于 2015-11-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的同意

发表于 2015-11-1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成空话

发表于 2015-11-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政府机关对外停车还是不妥,比如公安局和县政府等部门,如果这样,就没有庄严感可言,政府现在最该投入和倡导的就是绿色出行,或者大力投入公共交通,因为,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车辆普及不再是梦想,政府机关对外停车是治标不治本,以后政府机关车满为患过后,多余车辆又往哪里停放呢?政府应该超长远考虑,不能只顾眼前,国外的设计计划就值得我们学习,现在设计规划的东西一百年都不过时,而咱们国内的连十年都满足不了,这值得我们反思。

发表于 2015-11-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5-11-1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几次想去停都被保安挡外面了~~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营人 发表于 2015-11-14 22:22
我觉得政府机关对外停车还是不妥,比如公安局和县政府等部门,如果这样,就没有庄严感可言,政府现在最该投 ...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方便留给群众就没有庄严感了?

发表于 2015-11-14 2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到底

发表于 2015-11-1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发表于 2015-11-15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有创新,执行可能难哟!:L

发表于 2015-11-1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要教条主义,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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