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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花甲老年农民务工是扶贫济困 还是赤裸裸的剥削和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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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聘用花甲老年农民务工是扶贫济困
                     还是赤裸裸的剥削和压榨
   曝光南充第一福利院聘用农村贫困老人“劳务”用工问题
南充市第一福利院位于西湖路与大南门水果市场旁,作为市属福利院硬件环境相当优美。然而在这优美的环境之下,进行的却是赤裸裸的剥削和压榨。我母亲就是那个被剥削者之一。
    我家家境不太好,2012年54岁的母亲为了减轻家里经济压力出外寻找工作机会。突然有一天,母亲非常高兴的告诉我,她找到了一份工作,在福利院当护工。主要照顾托管老人的日常生活,福利院包吃住(后来才知道所谓包吃住,就是工作吃住在一块,实际上24小时都在待命)。母亲在那里工作了将近4年,直到前几天,突然接到母亲电话。她告诉我单位嫌她年纪大了不要她了。按规定无过错被单位辞退应该有补偿款,你清算完了就回来吧。可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前一天晚上接到母亲电话说单位辞退,第二天早上,院里面就叫她收拾东西马上走人。我觉得很奇怪,单位辞退员工应该提前至少半个月告知,怎么会马上赶人走?下午我又接到母亲电话,说东西都帮她搬出来了福利院要强制驱离她了。我急忙从南部赶去福利院了解情况。这不了解还不知道,一了解吓我一跳!
我跟院方沟通时,焦科长和吴副院长打着官腔一直在强调,她们所有的用工,都是所谓的劳务用工非劳动用工。说白了,我想什么时候辞退你就什么时候辞退你。你想要赔偿一分没有,你能得的就只有我给你算的劳务报酬。作为劳务关系我不用提前通知你,昨天晚上通知你就是已经告知你了。如果不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有顾问律师的。我提出我要看他们的合同,她们一会说合同7月就到期了,一会说管合同的同事出差了。我要了3次都没有拿到所谓的合同,问我妈她也不知道有没有签合同,更不知道合同内容。直到今天我才见到了传说中的政府官员的做事风格。我跟他们讲道理,他就跟我讲法律,我跟他们谈法律,他就跟我耍流氓。不服气去找劳动仲裁,我有顾问律师可以奉陪。
其实争议焦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个应不应该要求补偿?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况下,赔偿也是应该的。
我去劳动局咨询他们,这种用工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工,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股长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妈妈57岁就是法定退休年龄了。就算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们也不会受理,因为超龄原因这个不属于劳动法范畴,需进行司法审判走民事诉讼。其实高院是有司法解释劳务关系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有享受养老保险金。像我妈这种来自农村没有城镇养老保险,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他说这个是有司法解释,但需要法院判决,只有走法院去民事诉讼让法院认定是劳务或者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告我:这种关系表面看是劳务关系,实际是劳动关系,只是诉讼成本太高诉讼价值不大。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者上访,通过政府其它部门来解决。
  通过咨询才知道个人维权太难了。也明白了第一福利院为何有如此底气,不服气去找劳动仲裁,我有顾问律师
为了利益他们为何大批聘用生活困难无收入的老年农民?
1、有利可图:劳务关系教劳动关系可以省下很多费用,没有五险一金、节假日加班、年休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农民老人家庭困难、没有文化、不懂法、无背景、胆小怕事好管理、风险小,并且非常廉价就算被炒掉基本都是吃亏走人,没有后顾之忧。
3、钻劳动法空子:劳动仲裁会因为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推给法院,无形中增加维权成本,增加维权难度;
4、民事诉讼成本太高个人难以承担,价值不大费时费力,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愿意和他们追究到底的。
5、聘用无良律师为其保驾护航规避减少营运风险。
第一福利院为了盈利有很多人花钱养老。福利院到底有多少这样的老人我没有统计,养老部这边共7层楼每层楼10人左右的护工。年龄低于退休年龄的不足3成,其余全部都是60岁以上还有70几岁的老人。按总共50个老人计算。以5楼为例可以基本自理的老人所需费用2900元/月。5楼21个房间一个房间安排两个床位,如果一个护工护理一间房2个老人工资大概1300元,按院方要求一个护工至少要护理2个房间也就是4个老人。院方发放的工资2200-2300元,我不知道他们的数学是不是历史老师教的,1300x2=2200元这个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不听安排只做一个房间,最后的结局就是走人。院里根据护理级别不一样收费价格也不一样,护理级别越高,收费也就越高。以上如果按劳动用工算一个月能省多少钱?一年又能省多少钱?十年省多少钱?其中利润我是算不来的。这种用工制度是一直就存在的。作为国家福利慈善机构,既然你聘请了这些贫困老人劳动,就应该让他们享受到的公平保障待遇。这些老人不应该成为你们这些公务慈善家的赚钱工具。这些老农没有多少文化根本就不懂法,更不懂得他们应该得到的权益。院方只要拿出比劳动用工少得多的利润代价,就足以让这些贫困老人们对他们感恩戴德,顶礼膜拜。他们就这样高高在上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奴役着这些贫困的老人。
第一福利院挂着扶贫助困做慈善的羊头,背后干着比吸血鬼还要无耻的勾当。一边享受着民政部门的高额补贴,一边压榨着这些无知的贫困老人。请问这还是一个政府慈善福利机构该做的事嘛?请问这么做你们的良心何在?
   我曝光他们,不是为了福利院不用这些农村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老人。我只是希望政府部门管管这帮“慈善家”,政府能够对这部分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保护,帮他们追回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
    其实这些可怜老人他们只是按劳取酬,他们不仅不给国家社会增加负担,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来谋生,而且还发挥着余热为社会做着最后的贡献。他们更应该值得尊重。请问第一福利院你们这么对待他们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吗?你们理解什么叫真正慈善吗?你们虽然有法律顾问不怕有人找麻烦,但你们的良心安稳吗?其实这些可怜老人,他们家里但凡是好过一点,家里人也不会同意他们这个年纪了还出来做工。就因为他们家里贫困,就应该受你们的不平等对待?就应该被你们剥削与压榨?作为慈善福利院更应该以慈善为本,善待这些困难老人,善待被你们剥削为你们的赚钱工具们。福利院它应该就是一个简单的慈善机构。希望福利院不要以压榨这些困难群体的利益,来谋求自生更大的利益发展。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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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4 16:48
说的好!!~~~~~~!
发表于 2015-11-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院、救助站和残联等很多单位只能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6 16:50
楼租 说了这么多 鄙人看你也是个不孝子 还好意思在论坛发个贴搏同情 自己的妈妈都五十几要到六十的了 还让她在外奔波打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6 18:47
劳务关系的待遇是双方协商,做了这么几年再来说待遇太低那就是说了白说,当初就是周瑜打黄盖!

发表于 2015-1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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