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于今年建立分类施保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同步增长机制,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近日对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水平,我市制定和发布了《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疾病、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学生、失独老人等特殊困难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5%-100%增加其补助水平,并建立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今年9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80元提高到月人均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500元提高到年人均3251元。随之,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分类施保标准也相应提高,即: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80岁以上老年人、城市三无对象每月享受低保标准40%的生活救助,城市达到176元/月、农村达到108元/年;中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及视力残疾四级)、慢性病患每月享受低保标准30%的生活救助,城市达到132元/月、农村达到81元/月。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分类施保条件的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分类施保,切实缓解了城乡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体的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