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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广安市主城区货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车辆入城和停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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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5-10-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禁止广安市主城区
货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车辆入城和停放的
通  告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防治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形象,畅通城市交通,减少安全事故,方便市民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对广安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货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车辆入城和停放进行统一规范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广安区广福、万盛、中桥、浓洄、北辰5个街道办事处;
枣山园区马石梯社区,协兴园区大寨社区。
二、涉及车型
牵引车,营运型客车,大型货车等。
三、管控要求
(一)货车运行规定:0.9T以下的货车可不受时间限制入城;0.9T(含)以上的货车每天22:00-次日6:00允许入城,其余时段禁止入城,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给予记3分,罚款50-100元的处罚。过境车辆请绕道枣彭路、宏志大道、万盛路行驶。
主城区从事鲜活配送、邮政快递、工程抢险、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等特殊车辆,需在禁止入城时间段入城的,请提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相关入城手续。
(二)禁止停放规定:禁止所有限定车辆在管控区域内占道停放,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
城南片区货运车辆,请驶至小平大道(新检察院至官盛新区方向)右侧莲花大道,广安枣山园区停车场(广安枣山收费站出口右侧约50米)、新能源汽车交易中心周边刘家院街、严家院街等支路临时停车点规范停放;城北片区货运车辆,请驶至广安经开区临港大道C段、D段慢车道临时停车点规范停放,待货运停车场建成后统一搬迁。
主城区各大中型客运车辆(含职工接送车),请驶至各客运停车场、单位车库、广安南站停车场、小平故居游客中心停车场等规定地点停放。
(三)2015年10月29日起,我们将全面启动整治,对不按规定进出城和逾期未驶离主城区的货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拖移,予以顶格处罚,并纳入管理“黑名单”。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规范停车,若有夜间执法情形,敬请广大市民、车主予以支持和谅解。
举报、咨询电话:110,12319。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10月22日
广安市主城区货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车辆临时停放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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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大车长期占道停放的问题,我们也多次发图举报,城管也有动作,但是不彻底!现在这样的情况依然存在!既然公布出来了,我们就要看是不是严格执行了哈!希望“一视同仁”没有“人情执法”就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17:24
好样的,支持!

发表于 2015-10-2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19:02
还应建立洗车入城制度,限制大货车夜间进入主城区。它同时也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发表于 2015-10-2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禁止停放规定:禁止所有限定车辆在管控区域内占道停放,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对这句有异议。应将“城管部门”更正为“交通管理部门”。

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故城管部门无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暨城管部门无权执行该法的主体资格。

该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又因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等各种因素,在执行职务时,因没有这方面的法来约束自己,从而城管执法人员常与人们发生冲突也就不奇怪了。

其实,一座城市的管理,赋予城管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工作面也非常宽,往往交通管理部门的事城管部门也在管,小商小贩工商部门的事城管也在管,环境污染噪音环保部门的事城管也在管,广场大妈娱乐跳舞文化部门的事城管也在管等等。该管的部门不管,不该管理的部门冲在最前面,你们说说能与人们有矛盾不?

个人认为,全国各大小城市都有“城管部门”,为何不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制定颁布《城市管理法》呢?这样城管部门才能有法可依,同时也约束城管执法人员乱执法,破坏执法形象。相反,有何来依法治国?依法治市?

要么修改或增加各法的执法主体,将城管部门纳入各部门法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样也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

发表于 2015-10-2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把这块的执法权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只要给他们钱钱,什么货车不火车都可以进程,甚至在大街上长期占道下货。

发表于 2015-10-2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给城管执法局钱钱,什么货车不火车哟照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22:03
支持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3 22:56
友谊实验学校2号门那条街长期有大货车占道停车,学生上学放学,自行车、小车很多、很堵,大货停放,加剧了拥堵。公告出来了,希望加大治理力度。

发表于 2015-10-23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一视同仁,好像很多都是给老百姓定的。

发表于 2015-10-2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07:42
脑残,大货车缴的燃油税最多,城管算个球,凭什么依据来管,城管本身就一违法组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07:54
城北检查院月儿井旁大型货运站,长期白天几十吨的大货车下货,独霸人行道,甚至半边街都是他家的,人行道树子被压死,人行道地板砖被压烂,为什么城管不来执法?主城区中心大型货运站已经有七、八年了,严重扰民,为什么不要求搬离?
既然文件来了,支持各执法部门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14:02
确实大型货车停放交通要道,档视线,安全堪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19:13
什么逻辑思维,扬尘治理又从货车开刀了,朝阳大道也不让货车跑了!你们还是找找具体原因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4 19:25
干脆政府部门下文,不生产货车了,只生产小轿车,那样更好让城市发展!全国货车停三天,国家一定乱成一锅粥,不信可以试试,全国小轿车停三天照样国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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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帖。

发表于 2015-10-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执法还是城管扰法?

发表于 2015-10-2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货车停在道路转湾处遮挡视线,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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