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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访民”旁听“民告官”行政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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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访民”旁听“民告官”行政案子

20151012日,法律服务人员李双德和成都“访民”周成群、李廷慧、黄永宽一行20多人,到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旁听“吴俊梅公民诉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行政乱作为”一案。


民间盛传:地方政府为了阻止“访民”去北京上访,公安机关户籍警察在“访民”的《居民身份证》登记系统中输入“证件不识别  请复核”等内容;“访民”持《居民身份证》到火车站购买去北京的火车票或者进站上车,铁路系统的相关部门就会立即向“访民”所在地的的地方政府通报其出行动态,为地方政府“维稳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截访”提供帮助。
2015年1至4月份,原告吴俊梅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乘坐高铁,每次在火车站入站口进行身份证验证时,电脑显示“证件不识别 请复核”字样,并发出“呜哇 、呜哇......”的提示声音,为此吴女士遭遇警察的无理盘查和搜查,除了搜查身体,行李箱、行李包也被要求打开逐一查抄。今年3月7日晚上,吴俊梅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乘坐罗江到青白江的高铁时,因为电脑显示“证件不识别 请复核”字样,遭遇罗江站警察的辱骂。警察与吴俊梅女士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后,警察告知吴女士说:你不要和我们吵,这是你们当地政府和公安输入的信息,因为是联网的,我们只是执行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笫二款之规定,户籍警察在“访民”的《居民身份证》登记系统中输入“证件不识别  请复核”等内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为此,吴俊梅公民依法向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在原告吴俊梅的身份信息中输入“证件不识别  请复核”的行为违法2、诉讼费50元由被告支付。
金堂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原告吴俊梅公民和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送达了“2015年10月12日下午130分,在金堂县人民法院开庭”的《传票》;该《传票》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


2015年10月12日下午130分前,原告吴俊梅和旁听案件的成都“访民”依法进入金堂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如临大敌的审判长、陪审员和法院司法警们将旁听群众,以审判区赶入了旁听区。审判长告诫旁听群众,不准发言!否则经院长同意后,可以对你们进行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开庭时间已经过了十分钟,仍然不见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的法定代表人和他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席上空荡荡的。旁听区响起了,“访民”们抗议声。审判长给被告打了一个电话后,说道:“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正在来的路上,我们要等他们一下。”,说完,她离开了审判法庭。司法警察们进入旁听区,怒视着旁听案件的成都“访民”们,旁听群众安静了下来。
距开庭时间已经过了三十分钟,在旁听群众的抗议声下,审判长返回审判法庭,她宣布:因为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的法定代表人和他的委托代理人都没有到庭,所以依法决定,延期开庭审理本案。旁听席上又响起了“访民”愤怒的抗议声!



“法院不开庭,就把原告这次来开庭的食宿贾报了。”,显然这些旁听案件的“访民”们并不熟悉“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坐在旁听区沉默无语的法律服务人员李双德,感觉到有必要提醒一下原告吴俊梅公民,对她轻声说道:“你把法院的《传票》拿出来。看一下,法院的《传票》是怎么写的?”。
原告吴俊梅拿出《传票》阅读后,对审判长说道:“你们法院的《传票》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是要求,我们法院缺席审判吗?”审判长问道。
“是的。我要求,法院缺席审判!”。原告答道。
“行,那就缺席审理。”审判长答道。
... ...
法院正在审理的过程中,突然,一位身穿便装的女士,两手空空地进走进审判法庭,进入审判区,坐到被告席上。
审判长停正在进行的法院缺席审判活动,问道:“你为什么来迟到了?”。
“我工作很忙。”坐在被告席上穿便装的女士答道。
“以后要按照《传票》决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继续进行下面的庭审... ...”审判长说道。
庭审活动继续进行... ...
突然,一穿便装的男士,手中拿着一些纸制材料,来到审判法庭门口,已经坐在被告席上穿便装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女性诉讼代理人,对审判长说道:“这是我们公安局的另一位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问道:“法院开庭,你为什么来迟到了?”。
“我工作很忙。”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局委托的男性诉讼代理人回答道。
审判长査看了被告委托的男性诉讼代理人的工作证件后,对他说道:“以后要按照《传票》决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允许你参加庭审... ...
... ...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对原告吴俊梅公民,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不实进调解’,为此,本院不主特你们调解。但是你们可以自行和解,原告,你愿意与被告自行和解吗?”。
“我不愿意。”原告吴俊梅公民答道。
“原告和被告,等候判决。宣判时间,本庭另行通知。原告和被告,在本庭闭庭后,五日内查验本《庭审笔录》,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宣布闭庭!”审判长重重地敲下了法锤。
走出审判法的的旁群众,有人提议:我们照个集体像吧。李双德告诉“访民”们,不要在法院内合影,因为法院的法官有可能以“没有征得法院的许可拍照”为由,找你们的麻烦。如果你们走出法院大门,在外面公共区域拍照、合影,任何人都无法找你们的麻烦。
旁听案件的“访民”们走出法院大门,在法院门口拍照、合影。后,他们乘汽车,返回成都市区。


20151015
李双德
13518110826
6020749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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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不仅应当是公民守法,公安机关和法院也要应当守法。

发表于 2015-10-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官难、立案难、难如上青天、
上有法力无边的保护伞、下有无所不为的腐恶奸、
我孙遇害寃难雪、省州两鉴无青天、
百姓浑身都是理、告不倒带血的钱、
走头无路求法院、平民告官更艰难
欲哭泪已干,欲喊声已咽。
苍天啊!您睁开眼睛看看吧!
在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治国的今天、
无钱无势无靠山的小百姓、
求个公道、讨个说法、为什么这么难、这么难!
我为冤孙而啼哭、我为不平而喊冤、
我恳求法院众官员、澄本清源明镜悬、
能把此案做个突破口、公开审理阳光判、
请您们立马横刀查此案、敢为平民纠错冤!
我这里点焟焚香盼青天!盼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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