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一个网友发来的邮件,本人顿时陷入迷惑之中。该网友自称是我博客的读者,信中有很多溢美之词,在下自不敢当。而信中反应的事件却真正让我大吃一惊,因为题目颇为震撼,让老夫不得不认真对待。暂且不说我的读后感,现在先把网友的信引用在此(分割线以内为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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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阻止 512地震灾民恢复重建
尊敬的遥远先生:
您好!
知道你是因为看你的博客。你身上行侠仗义的气质常常感染我,你为百姓打抱不平的精神常常令我感动。给你写封短信,是因为遇到了非常不公平的事。
我叫赵玉华,现年54岁,系四川省万源市东城社区居民,原茶垭乡一村八社村民,家庭人口8人,本人2003年系万源市巴山水泥厂下岗工人,左手残废。在厂期间受过重伤,现已丧失了劳动力,妻子无业,还有两个子女在成都读书,家庭全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日子。家庭原住房160平方米,属原万源市医院搬迁到现在的住址,因为当时1985年医院赔偿新的房子款是1200余元,所以我现在的房子基础石头干砌的,1997年,四川省万源市国土局为我颁发了国土使用证。
2008年发生大的512汶川大地震,虽说我们四川万源没在震区,但我的房子还是受到影响,房子全部有裂缝,房屋基本倒塌,房子已无法居住,于2008年向政府报情,社区的领导到家察看情况属实,本人2008年10月向万源市房管局申请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其中土木结构部分因无抗震设防,屋架现已垮塌,砖混结构部分屋面渗漏,墙体出现裂缝。整体出现险情,技术鉴定部门建议:停止使用土木结构房屋,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部门的建议,我们将有险情的房屋撤掉,准备在原地恢复重建 。
我家后面,住的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名叫吴书平,他的妻子是万源市计划生育指导站站长。他家房屋为四层小洋楼,面积达300多平米,他家自称这栋小洋楼价值达70万左右。我是在房屋出现险情,无法居住的情况下,才决定撤掉旧房,恢复重建,可就在我家准备重建房屋时,人事局副局长以采光为由,阻止我恢复重建。
我们的人事局的吴书平副局长,他自己不仅拥有我家后面300多平米的小洋楼,据说在四川达州还有价值30万左右的房屋一套,据说在四川绵阳高新区,还有一套价值30多万的房屋,可我一介草民,想要撤掉大地震震垮的房屋,恢复重建,他却以采光为由百般阻拦。而且,如果真有采光问题,我也愿意就此进行一定赔偿。他却要求我拿出70万左右买他现在的房子,我哪有那么多钱?他不但利用其副局长的身份和各种社会关系阻挠我建房。还曾指使其七十几岁的父亲来施工场所闹事,后来110的来才加以制止。遥远先生,我给你写这封信,耽误你的宝贵时间,实在是走投无路希望你给我做主!如果你有时间,还可上四川新闻网在大话四川栏目里,找达州论坛,上面有个帖子叫“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阻止512灾民”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赵玉华(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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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信的文字内容,信中还附有照片资料,计有建筑地块和有关部门的鉴定文本等(我将在文后贴出)。
在下感觉此事非同小可,因涉及到灾后重建以及具体领导干部的形象问题,我不得不花时间查询该事件的原委,通过“四川新闻网”查询,在“达州论坛”看到这个事件的帖子,而且处于置顶位置,细看帖子内容,主贴所反映的和我接到的信件差不多,而回帖则显得扑朔迷离,正反两方的意见都很多,我接到信件的15日,当天查看帖子只有3页,到我现在写这篇文字的时候帖子已经达到5页。而当天我看的时候,舆论似乎呈一边倒的现象,也就是说大多数帖子都指责发帖人不厚道,因为赵在之前并未取得建筑许可,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过就是一个鉴定书而已……而至今天似乎情况稍稍有所改变,因为出现了一个“人们政府”的ID,将万源规划和建设局对于该事件的答复文本贴了出来,其间有“11米”距离之说,因而赵玉华建房的申请未获批准……
细细思量该事件,我觉得颇有很多说道的地方,这里不妨从我个人角度予以解读,也希望广大网友从更为专业更为理性的角度给予该事件准确的定性。
跟那个论坛的某些网友一样,首先,我感觉最大的问题是赵玉华并没有取得建筑许可,那么他的建房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他举出的证据《鉴定书》只能说明这房屋不能住人而已;其次,大家指责他是想趁震后重建之机满足私欲,而万源并不属于灾区,那么这个指责的理由看来也是成立的;其三,就是副局长一家人本身的权利问题。赵玉华如果按照现在的地基状况建起房子后,的确要损害到局长的权利,局长一家人的采光条件肯定会受到影响,局长一家人的行为属于维权,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其四,据万源有关地方文件规定,建筑之间的间隔应该在11米以上,那么赵玉华与局长家之间的距离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规划建设局不予审批是符合地方法规的,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以上四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赵玉华的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局长是属于维权行为,而某个人(现在不能证明达州论坛上的发帖者就是赵本人)在网上发帖,并以明显吸引人眼球的题目(《万源市人事局阻止百姓灾后房屋重建》)“哗众取宠”,显然有诽谤的嫌疑!
但是,纵观该帖子所有回帖和跟帖,有几个问题显然没有得到澄清且必须澄清。
一.从前面三页舆论一边倒的现象看,令人不得不怀疑回帖者是副局长方面的枪手,其语气与措辞方法以及消息来源,几乎雷同。如果这样的舆论导向真是副局长一家人幕后操纵的,那么这样的操纵行为该作何理解?
二.从事实本源来考察,副局长一家之所以阻扰赵家建房,仅仅是因为采光权的问题。关于采光权,国家给予的标准是模糊的,且因我国地方差异和日照条件很不同,各地的理解又各有不同,所以采取模糊的规定是在可理解范围之内。物权法这样说的:“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而具体到法规来看,倒有一个具体的规定,网友们在该论坛多有提及,即大寒那天房屋的日晒时间必须在一个小时以上。现在我们不得而知的是,赵玉华宅基与局长家房屋的朝向和所处相对方位(孰东孰西、孰南孰北)具体为何,赵家所建房屋层高如何,而在大寒那天到底局长家会晒到几个小时,我们更不得而知。况且,据我的基本判断,一个靠低保度日的下岗工人没有能力修建一幢比局长家三层小楼更高的房屋,那么,一间相对低矮的房屋如何影响一幢较高房屋的采光,这估计得让爱因斯坦或者丁达尔来论证了。从照片看,距离的确很近,但是当初赵家房屋尚在、局长新建小洋楼的时候,是否也考虑到相同的所谓采光权呢?现在反过来以维权的面目出现,是否也应该先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有所交代?
三、关于建筑许可证问题。现在我们不知道万源地方政府所作的那个关于建筑间隔要达到11米的规定是依据的什么法律,如果从改善城市面貌,从旧城改造的目的出发制定地方法规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当涉及到具体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的时候,是否有相对完备的补充条款?在考虑到城市形象的时候是否已经充分照顾到百姓生活以及根本利益?现在我们知道的是,《危房鉴定书》很直观地说明了赵玉华已经无法在此居住——这想必是副局长一家求之不得的事情,这样可以给副局长一家留下一个相对开阔的视野和绝对优于大多数百姓的采光条件(我倒没有想到那块宅基会成为局长家的停车场或私家花园之类)——那么赵家应该到哪里居住呢?在遍及全国的拆迁大潮中,连最无耻的开发商都要安置(尽管大多数安置的条件都很糟糕)拆迁户,那么这个赵玉华在自己本身拥有的宅基地上重建新房又有何不妥?而建设管理部门既不给他发放许可证,又不给他新的宅基地予以安置,那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门忍看百姓成为居无定所的流民,这样的城市改造或者城市形象的竖立,难道不是以损害百姓的根本利益为代价的吗?难道不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用心险恶的嘲讽吗?
四.现在赵玉华家的房屋建设没有能够实施,这是一个明摆着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可能还会因为万源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成为永久的事实,我们可以预料的是,如果万源政府对此坚持它的所谓规定,赵玉华就可能永远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那么他一家八口人难道就这样空着自己的宅基地而靠租房度日么?为这个结果计,我们不但要为赵家一家的生活担忧,而且还会为即将出现的更多个赵玉华担忧,因为万源的城市改造步伐不会因此停顿,而相类似的情况随时都会发生,那么被迫“耍赖” 的人也会增加,稳定和谐的局面不会因为赵家的隐忍而维持,相反会因为更多的赵家的出现而打破。
五.从副局长家来看,我也并不认为他的维权有什么问题,但是具体考察副局长家的行为,觉得这不过是一个借口,他其实是想借维护采光权来达到另外的目的,那就是永远拥有足够的空旷空间。因为实际上双方一直处于博弈状态而没有协商行为,副局长家阻止赵家建房是对己方的维权,但是也是对彼方的损害,一旦这个损害过大,就属于维权过度,维权过度就涉嫌敲诈了,而且他家敲诈的对象不是赵家而是整个城市,目的是那片比别人大得多的天空。况且从根本上讲,以“采光权”的获得来危害对方的“生存权”,这对彼方的损害已经大到无比了,基本可以判定这就是一种流氓行为,而且这一招只有手握权力的流氓才使得出。如果,副局长家既要出于对己方权利的维护,又要出于对地方政策法规严肃性的维护,要阻止赵家建房是很容易的,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对赵家的非法行为进行起诉,一切以赵家没有许可证为由交给法律来处理,事情可能简单得多,但作为国家干部的他却非要以别的理由来出面阻止,这不能不令人对他的政策和法律水平报以怀疑的态度,也对他的目的感到齿冷。大家知道这“采光权”在目前看来就跟“名誉权”一样,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它是个橡皮套子,伸缩性之大、随意性之大、定论之难得,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如此可见,副局长“采光权”的诉求仍然是耍的小聪明,是流氓们在本性暴露之前放的烟幕而已,在于故意模糊事实转移视线,他这样如果得逞,那么这个问题又要回到我说的第三个问题上去,那就是赵玉华该到哪里去住呢?
六、从赵玉华房屋建筑许可证难以获得到副局长家出面阻止,这看起来是偶然的,但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偶然。在副局长一家住上了三层小洋楼之后,一个下岗工人要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重建自己的房屋而不得批准这个事实来看,平民与官僚之间的权利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等,而这个不对等还因为有了所谓地方法规而得到最大的维持,这其中谁都能看出问题的所在,我不想就此谈论过多,我只是想说,如果长此下去,城市建设的未来十足堪忧,稳定和谐的局面十足堪忧。政府对此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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