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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网友"放眼望"(邓永固)发帖实名举报被刑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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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

从蓬溪网友“放眼望”第一篇举报贴的发布,到相关单位的回复称已“全部归还至乡财政退耕还林专户,并及时通知本人领取”,到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网上举报之路,缘何如此困难?因言获罪的事情一件一件的发生,河南副省长已经就河南灵宝市跨省追捕网上举报青年王帅的案件公开道歉了,四川蓬溪青年却正开始被“公开审理诽谤罪”。

诽谤罪是个以自诉为原则,以公诉为例外的罪名。只有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才能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只有在同时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由检方提起公诉。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过于偏激之处,但是否只剩下刑拘、抓捕这一种处理结果?

举报贴内容:

蓬溪县高升乡自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由于个别人弄虚作假,致使数据严重失实,相关责任人侵占退耕户补助6万余元至今未清退。遂宁市、蓬溪县两级纪委掩盖事实真相,袒护违法人,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数据失实至今未纠正,侵占退耕农民补助也未清退。特别是小东村支部书记衡全,不顾国家法律规定和村民强烈反对,私自冒领退耕户补助,强行抵扣所谓的欠款,达到2万余元。按规定退耕补助应由乡政府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衡全却从中渔利,除公路集资交乡财政外,其余款项都被其侵占,所谓的村集体入账纯属抵赖,推御责任。村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县林业局前来调查属实,却无人令其退出。现小东村全体村民联名上访,这次遂宁市纪委驻市林业局纪监组却认定只侵占了5户的,其实全村未被侵占、抵扣的只是极个别,退耕户几乎全部都有抵扣,且有详尽的证据——衡全开据的收据。这完全是因为纪委弄虚作假的结果。
小东村除极个别户未被抵扣外,几乎所有退耕户都有补助被抵扣的现象,仅调查到的60户被扣金额就高达:11967.15元,更有甚者,还有9户村民三年的补助全数被衡全冒领,金额达:9694.5元,以上合计:21661.65元。况且这只是不完全统计。村民们的唯一要求仅仅是要他将非法冒领、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全数退还,这完全是符合《退耕还林条例》之规定的,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冒领和抵扣。
以上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将非法侵占退耕农民的补助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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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放眼望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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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4-2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中国法制史上的悲哀!!!

发表于 2009-4-22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被严重警告
--------------- 时间: 2005-09-08 09:57:42 ----------------

  原因: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

  后果:造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

  本报讯 近日,蓬溪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和互联网上的反映,对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经查,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组在2004年8月11日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这些做法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

  目前,有关部门已对高升乡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面积、造林质量、政策兑现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已作彻底整改纠正。

  (李时忠 本报记者 刘俊)

发表于 2009-4-2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何尝不是舆论的悲哀。

发表于 2009-4-2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哎,看来,说话是要小心了。

发表于 2009-4-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擅动国器,堵塞言路,危及社会和谐,关注中。

发表于 2009-4-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狱”已经过去快满三百年了。

当今《宪法》已经明确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执政党是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无论哪一级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无论哪一级的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发表于 2009-4-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副省长已经就河南灵宝市跨省追捕网上举报青年王帅的案件公开道歉了,四川蓬溪青年却正开始被“公开审理诽谤罪”。

以往外省发生的几起事件,到底还是针对地方一把手的,而现在,连对几个科级干部提建议都被抓捕了,长此以往,我们是不是连乡政府门口的保安都不敢多看两眼了?

发表于 2009-4-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公审邓永固诽谤案是对公众的诽谤

放人

放人

放人

放人

放人

放人!!

发表于 2009-4-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实有证据,走遍天下都有理!

发表于 2009-4-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阳耄子在2009-4-22 10:37:00的发言:
有事实有证据,走遍天下都有理!

支持····

发表于 2009-4-2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阳耄子在2009-4-22 10:53:00的发言:

"言论自由"的范围?指某人是“败类”一语也犯法?

     到底是谁在认为官员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指责不得的?诽谤罪的对象从来都不是“行政人”或者行政机关。

     百姓有怨气,证明确实有工作是没有做好的,就该一日三省吾身。而不是一骂就怒,甚至于不惜动用公检法。

附关于败类:

该网友原文:以上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将非法侵占退耕农民的补助全部退还。不惧市、县两级的败类再次陷害、迫害!

发表于 2009-4-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阳耄子在2009-4-22 10:53:00的发言:

"言论自由"的范围?指某人是“败类”一语也犯法?

    个人认为,这绝对不是犯法。比犯法还严重得多,这是泄密啊!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4-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不能倒退。

文字狱的阴影不能再现。

发表于 2009-4-2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你们都生在ZG!!!

发表于 2009-4-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言获罪”事件进一步增多,言论自由空间进一步压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为了达到目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却可以“在各种漂亮、动听的借口之下受到剥夺或压制”剥夺或压制的借口十分容易找到.

发表于 2009-4-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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