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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四川一大波新变化来袭:高速违规超车将罚200 指定车辆维修厂最高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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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0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下称条例二审稿)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继今年5月条例(草案)首次登陆省人大常委会后,高速公路立法带着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上会。
          高速路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首次入四川地方法,有此情形的罚款200。还有一大波新变化来袭,进隧道前开灯也入法,明确提出清障救援不能指定维修场所,否则罚2000到5000。
          新规
          违规超车罚款200元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把“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也首次写入法,同样处以200元的罚款。
          需要提示的是,在前车正在超车;前面路段是弯道,分道线是白实线或者黄实线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超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行驶等情况下超车,都是违反规定超车的行为。
          指定车辆维修厂罚2000到5000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是难免的,但条例二审稿说,对指定维修场所说不则是绝对的。
          “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二审稿对违法此规定亦有要求,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进隧道前先开灯写入法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隧道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瓶颈”,四川盆地的高速路“瓶颈”不少。
          为此,条例二审稿首次把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列入其中。具体包括,进入隧道前要开灯;隧道内不允许穿插、变道;隧道内严禁停车等。
          另外,主管单位被受命新任务:高速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
          变化
          车辆排行不免费放行拥堵标准收紧为200米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第二次审议意见透露,原计划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一定长度免费放行”的规定面临调整,条例二审稿提出,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缓堵。
          据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有设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应实施免费放行。然而,财经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免费放行或将出现车主恶意排行车辆造成拥堵的问题。由此条例二审稿中没有提及免费放行。
          但是排行拥堵的标准被“收紧”,300米变成200米,“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条例二审稿一并首次提出,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争议
          遇高速路大中修,过路费打折?
          条例二审稿的修改还有背后故事。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高速公路大中修期间应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建议一出,争议也来了。首先是缺乏上位法依据,其次过路费打折了,高速路运营公司实施养护大中修的积极性会不会打折?
          事实上,条例草案已经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挂钩,“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这已经为因为路况差、通行效率低的高速路过路费打折提供了可能。所以,在条例二审稿中并没有增加高速路大中修期间过路费打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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