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上午九点,轰动一时的“成都链子门事件”等6人集体赴约,来到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信访接待办公室。
首先为没有申请约谈的同案,是否可以旁听进行询问,以及陆大春邀请的律师也想一起旁听进行争取,被合法拒绝后,我们抱着新鲜的态度,接受了这个决定,选择了配合的方式.
在视频约谈点,安全检查非常苛刻,手机和录音设备一律不得带入。为此,我们用“周强院长说公开是常态保密属特例”道理,还有法律“只要不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等,一律都要公开”的法律条款进行争辩,还是被法警和法院工作人员态度坚定的拒绝。
进入只能容纳六七个人的视频约谈室内,在距离三米的30寸的液晶电视屏幕已有一个上半身显现的,落有308接待室的法官坐在那儿。询问对方的姓名和职务,对方不予回答。
“成都链子门”申诉理由主要是:
第一,欺骗中央五部委联合调查组,提供的交通堵塞11小时是虚假不实、没有质证、相互矛盾,一审法庭已经宣布为不予采纳的无效证据;
第二,乐山一审法院在证据和事实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违心采纳、执行四川省高院机密文件,以及利用利害关系人的不实证言,强行定罪判决;
第三,造成冤假错案的背后原因,有四川高官参与其间、插手办案和审理,其实是为掩盖贪腐行为,打击报复揭露他们丑行,保护所谓的政绩、功劳;
第四,一审和二审卷宗,缺页断码、抽取隐匿,一些关键的行政批文,首页的证据目录上有,但在后面的卷宗内却没有,而且虚造被告人陈述和签字,同时判决书描述的内容和证人证言严重不符,以及卷宗内应该有的基本材料,诸如逮捕证、扣押清单、损失清单、情况说明等定罪依据,有文字没具体的物证支持;
据此提出,不服乐山市(2010)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和刑终字第202号<裁定书>的认定,提出应做无罪决定.
最高院视频约谈308接待员,根本不针对提出的疑问和问题,看着准备好的稿子代表“最高院”,宣布以下基本观点和裁定决定(大致):
第一,2009年2月23日发生在成都中院门前,赌塞交通、跳楼作秀、高喊口号、头戴冤帽、栓铁链子,这是客观存在、具体发生的真实事件。对这个事件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不存在重新处理或平反昭雪的错案。
第二,在过去的几年里,类似的行为和事件,在全国发生至少几千起和数万件,不可能重新处理或者是另行做出新的说法。你们要息诉罢访、接受处罚,不要再为这个事件进行活动和上诉上访,所有的行为都是徒劳无效的。
第三,不管事前因为什么缘故,你们有多少的理由和委屈,都不可以用违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当依法有序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遵纪守法是你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先决条件。
第四,你们的街头抗议、赌塞交通行为,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要严厉打击、依法判处的刑事犯罪行为.
第五,整个事件处理,不存在官员打击报复,也不涉及到官员腐败,也不涉及政治和官员,是你们为了利益向政府施压的违法行为。
闻讯如此结果,多次中断问他怎不看证据?告诉他很多都不是事实和真相,他则不予解释。向他要文字的决定,他说没有。问他是否负责,他不予回答,最后干脆把视频关闭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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