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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安交警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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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客车超员、酒后驾驶、吸毒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货车改装拼装等严重交通违法和犯罪行为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群众举报情况经查证核实属实,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200-1000元人民币的相应奖励。
一、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电话:0812-3332288。攀枝花市各交警大队举报电话(交警一大队:2321466交警二大队:3332311;交警三大队:3522738;交警四大队:3315828;特勤大队:2321311;西区交警大队:5556788仁和交警大队:2905180;直属分局交警大队:3351397;园区分局交警大队:6210707;米易交警大队:8174158;盐边交警大队:8654396),值班人员24小时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违者严惩不贷。
二、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的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客车超员,凡举报客运车辆超员20%(含)以下的,一经查实奖励200元;超员20%以上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三)酒驾、毒驾,凡举报“毒驾”、“酒驾”机动车的,一经查实奖励1000元;
(三)疲劳驾驶,凡举报7座以上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四)无牌无证驾驶,凡举报驾驶无牌无证汽车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五)货车改装拼装,凡举报货车改装拼装的,一经查实奖励200元。
三、奖励兑现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在处罚生效后,由受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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