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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AN974

[群众呼声] 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欺压百姓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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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因为违法犯罪受到惩罚,就这样在网上发帖,污蔑执法人员,那以后谁还敢执法,干脆不作为,遂了你们的心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9 12:17
乌木本属国家所有,何来私人买卖之说

发表于 2014-1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给出了刑事处罚,说明是合法合理的,不可能法律与你一个人过不去噻。、。。

发表于 2014-12-10 0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旺苍公安骗我们,钱不该你们扣,该司法局扣在

发表于 2014-12-1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公安机关追缴及时,不然这么宝贵的乌木就被人转卖了,非法牟利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4-12-10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

发表于 2014-12-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可是明文规定了不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

发表于 2014-12-13 2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司法机关扣押违法的人, 可是旺苍县公安局是什么行为?一欺骗当事人,二威胁当事人,非法扣押我返还给他人的财物,旺苍县公安局是什么行为?这样执法与强盗土匪有什么区别吗?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党和政府难道就是这样执法的吗?

发表于 2014-12-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国家就是这样,你一个屁民斗得过他们吗?他们是国家的机器,不收割老百姓的羊毛他们怎么过。多看看 中央台新闻联播,生活在新闻联播里,心情就好多了。

发表于 2014-12-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国家就是这样,你一个屁民斗得过他们吗?他们是国家的机器,不收割老百姓的羊毛他们怎么过。多看看 中央台新闻联播,生活在新闻联播里,心情就好多了。

发表于 2014-12-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4-12-2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苍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4-12-8 17:40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旺苍县公安局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拒不退还一事,现做如下回复:
     2013年 ...

请教公安同志几个不懂的问题:一,你们到底办的是什么案,是段国清非法买卖乌木案还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既然是因后者判刑的,人家卖木头的钱并非犯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所得,你凭啥认定是“赃款”,而且未经司法机关判决你就有本事给人“依法追缴了”,你依的是哪个国家的法?
二、你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地下埋藏物,应为国家所有。”作为国家机关,知道有个《民法通则》是好现象,但是民法通则分9章,共156条。到底你们指的是哪条哪款?是不能说明白还是说不明白呢?第三,旺苍是什么地方哦?难道你们没有上过网也没有看过报,不知道关于乌木的权属之争在国内已经出现了好多起政府与个人打官司的案件了,国家至今也没有立法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你们在这里一口咬定“应为国家所有”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请明示。第四,管它谁所有,说到底是民事上的权属之争,你都说了什么“民法通则”的嘛,你一个公安,去瞎掺和什么呢?难道旺苍的治安真的好得不了,公安都闲的没事干,替人家法院干活了?

发表于 2014-12-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发的请教旺苍公安问题的技术贴就发不出来?

发表于 2014-12-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4-12-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

发表于 2014-12-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发表于 2014-12-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什么是“埋藏物”?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不是你说是就是好不好

发表于 2014-12-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好多官司了,关于乌木的权属之争,但还没有听说公安管这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6 15:28
谢谢这位兄弟的关注

发表于 2014-12-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SZLOVEXR 发表于 2014-12-21 21:23
请教公安同志几个不懂的问题:一,你们到底办的是什么案,是段国清非法买卖乌木案还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

问的好!不过当官的忙数钱。没时间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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