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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guoxi

四川广安武胜县再现警察抢尸,天理何在?王法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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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以下只是我听说,是否片面之词,还请知情人站出来说一下。
前几天回烈面老家,听说沿江村修村级公路一驾驶员掉入河中。细细打听,原来是该村在修村级公路时,某驾驶员在该工地负责拉运河沙,某日该驾驶员未经管理方同意,将其货车将由其儿驾驶(有人说其儿子有驾驶证,有人说没有驾驶证)并在该工地上继续拉运河沙,一不小心掉连车带人进河里,驾驶员未及时逃出被淹死(在此对死者家属报以同情,并对死者致哀)。烈面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打捞尸体并调解,据说死者家属要求该公路承包人赔偿120万元,公路承包人认为是驾驶员自己的问题,只同意赔偿几十万元。目前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发表于 2014-11-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是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嘛。该赔多少是多少。这样闹下去绝不是办法。难道闹了就能解决?就能多解决?

发表于 2014-11-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抢尸体?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 发表于 2014-11-24 16:41
为什么要抢尸体?

这就是问题所在?????问什么要抢尸体??目前有好心的网友正在帮忙分析,听其介绍说,死者做工的武胜县烈面镇江陵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能存在政府违规招投标,建设承包者不具备承包资质等问题,这可不可不能是政府想掩盖一些事情所做出的丑恶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蜀人 发表于 2014-11-24 16:40
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是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嘛。该赔多少是多少。这样闹下去绝不是办法。难道闹了就能解决 ...

这就是问题所在?????问什么要抢尸体??目前有好心的网友正在帮忙分析,听其介绍说,死者做工的武胜县烈面镇江陵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能存在政府违规招投标,建设承包者不具备承包资质等问题,这可不可不能是政府想掩盖一些事情所做出的丑恶行为

发表于 2014-11-2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挟尸要价,赔贘走法祿程序也要一个过程。最终会解决的。要得赔快,除非和老板私了。

发表于 2014-11-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尽个本分

发表于 2014-11-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置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4 17:18
凡事讲程序,讲法律,没必要去拿尸体做文章!
发表于 2014-11-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蜀人 发表于 2014-11-24 16:37
求真相!以下只是我听说,是否片面之词,还请知情人站出来说一下。
前几天回烈面老家,听说沿江村修村级公 ...

楼主没有说出事情真相,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死者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14-11-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朝贤 发表于 2014-11-24 14:13
武胜司法相当黑暗,法院经常无视法律和基本事实,颠倒黑白乱判案,极为恶劣。

有纹身也不能睁眼说瞎话。

发表于 2014-11-2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狗
发表于 2014-11-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并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出动警力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尸体是重要的物证,公安机关有法定的收集证据权。

发表于 2014-11-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导致悲剧发生,赔偿还得按法律、按鉴定流程、划分责任,获得赔偿。没得依据,恐怕赔偿方也不心甘,楼主节哀。

发表于 2014-11-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确实有点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4 18:46
搞这么多不就是想利用舆论达到漫天要价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蜀人 发表于 2014-11-24 16:37
求真相!以下只是我听说,是否片面之词,还请知情人站出来说一下。
前几天回烈面老家,听说沿江村修村级公 ...

首先说第一点:管理方面未同意????死者从该工地开工10月20号就一直在为施工方干活?这难道没有管理方的同意???
再说赔偿疑问:死者家属什么时候要赔偿120万????承包方什么时候同意负责并赔偿几十万????
再说烈面镇政府的行政效能,事情过去这么久了??组织了几次调节?????进行了几次抢尸??前者两次,后者三次,这就是你说的政府的调节,一共五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wy.123 发表于 2014-11-24 17:07
不要挟尸要价,赔贘走法祿程序也要一个过程。最终会解决的。要得赔快,除非和老板私了。

首先声明一点,这不是挟尸要价,也没有挟尸要价,天地良心。在这只是为这可怜的农民之家说句公道话,因为现在死者方的亲属全被武胜县公安局带走看押。能为他们说话的也只有我们这些四川的川汉子了

发表于 2014-11-2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政府黑暗得很!

发表于 2014-11-2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子,结果是一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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