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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现史上最牛镇长:称电视台记者采访“扯淡”,喊派出所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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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河南青年报》等新闻单位和记者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4年06月18日浏览次数:3692 次[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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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出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现将近期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查办的八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该报社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由上述单位付费在该报刊登新闻报道。2014年3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报社限期整改。河南省纪委驻团省委纪检组已给予河南青年报社社长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宣传事宜,并以某广告公司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了4万元广告费。2014年4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张豪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豪已被注销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万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柱和刘维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万元。2013年5月和6月,胡亚柱、刘维安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别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柱的新闻记者证,将胡亚柱、刘维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五、《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8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赴山西兴县,对某石材厂拍照并编写“情况反映”送交该县环保、纪检等部门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2013年12月,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健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于健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与孙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并前去领款。8月27日,警方将王某某及前往收取钱款的郭利军抓获,9月2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郭利军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4年以来,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余某索得现金2万元。杨林生于4月25日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杨林生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以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魏豪还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以上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各新闻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强化管理责任,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把好人员准入关,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禁止采编人员兼职从事关联交易;把好检查监督关,定期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记者站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查处理。

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巡视检查,监督所属新闻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各类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调配行政执法力量,重点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仔细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通过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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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青年报》等新闻单位和记者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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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出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现将近期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查办的八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该报社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由上述单位付费在该报刊登新闻报道。2014年3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报社限期整改。河南省纪委驻团省委纪检组已给予河南青年报社社长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宣传事宜,并以某广告公司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了4万元广告费。2014年4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张豪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豪已被注销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万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柱和刘维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万元。2013年5月和6月,胡亚柱、刘维安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别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柱的新闻记者证,将胡亚柱、刘维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五、《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查,2013年8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赴山西兴县,对某石材厂拍照并编写“情况反映”送交该县环保、纪检等部门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2013年12月,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健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于健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与孙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并前去领款。8月27日,警方将王某某及前往收取钱款的郭利军抓获,9月2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郭利军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4年以来,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余某索得现金2万元。杨林生于4月25日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杨林生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以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魏豪还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以上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各新闻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强化管理责任,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把好人员准入关,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禁止采编人员兼职从事关联交易;把好检查监督关,定期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记者站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查处理。

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巡视检查,监督所属新闻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各类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调配行政执法力量,重点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仔细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通过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发表于 2014-7-1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8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署 长 石宗源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
  第六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八条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九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地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十一条 新闻机构中发给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人员;
  (三)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聘用合同。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三)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以下活动:
  (一) 经营性活动;
  (二) 非职务行为;
  (三) 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为五年。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离开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新闻机构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并立即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证因遗失需要补领的,由新闻机构在适当媒体上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一条 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补领新闻记者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作废。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十三条 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和年度审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应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六条 新闻机构应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机构对其所属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解除与所属采编人员劳动关系,未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新闻记者证注销手续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新闻机构未按新闻出版总署、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七条 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路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被采访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十条 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记者证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其主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不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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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8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署 长 石宗源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
  第六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八条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九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地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十一条 新闻机构中发给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人员;
  (三)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聘用合同。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三)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以下活动:
  (一) 经营性活动;
  (二) 非职务行为;
  (三) 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为五年。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离开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新闻机构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并立即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证因遗失需要补领的,由新闻机构在适当媒体上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一条 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补领新闻记者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作废。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十三条 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和年度审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应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六条 新闻机构应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机构对其所属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解除与所属采编人员劳动关系,未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新闻记者证注销手续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新闻机构未按新闻出版总署、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七条 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路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被采访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十条 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记者证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其主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不在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1:02
好像石垭印象最深的是灰大

发表于 2014-7-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2014年04月09日浏览次数:487 次[大 中 小]

打印 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表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败坏新闻队伍形象,严重干扰基层干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此次行动敢动真碰硬,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果。

河北省武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恺兵说,多年来,武强县由于交通方便,饱受困扰,假记者打“游击战”、勒索财物,甚至一些真记者频频来进行新闻敲诈。刘恺兵希望专项行动后,县域内“找事”记者能变少,他们也能甩掉沉重的思想包袱,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山西吕梁市兴县一位乡镇负责人表示,现在假记者的背后往往有真记者撑腰,假记者敲诈不成,真记者便挥舞着“舆论监督”的大旗出现了。此次专项行动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可以打掉假记者的歪风。

山西晋中市委新闻中心主任郭贵虎说,以前由于煤矿安全事故比较多,记者们来的也多,几乎每天都有记者来“了解情况”。开展打击假记者活动以来,明显感觉假记者来得少了很多,不用每天忙于对付假记者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重点是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案件、抓通报、抓曝光。在抓的过程中,不仅要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而且实行“双移送”,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和单位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在集中进行打击的同时,进一步严格新闻媒体出资人制度和主管主办制度,严格新闻媒体法人资质管理和新闻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促使一批不合格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退出新闻行业。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祝寿臣表示,中国记协一方面将通过加大曝光和通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尽快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另一方面将通过积极推进新闻道德委员会建设、新闻队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等措施,从思想上、制度上提供保障。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4年4月9日

发表于 2014-7-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打实硬碰硬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
谈“双打”专项行动

2014年06月20日浏览次数:468 次[大 中 小]

打印 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等8个第二批典型案件被曝光。案件公布后,社会很关注,反响很强烈,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误读。6月19日下午2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接受了新闻出版门户网站阅读频道官方微博@悦读中国的专访,围绕“双打”专项行动开展背景、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悦读中国: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媒体再次曝光了8个新闻敲诈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人们的视线再度聚焦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上来。这一次为何出如此重拳开展“双打”行动?


蒋建国:开展“双打”行动,中央领导重视、基层群众欢迎、业界同仁拥护,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利发展、促管理的大事。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屡禁不绝、屡打不止,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到了非打不可、不打不行的严重地步。

2013年以来,新闻报刊领域共受理举报案件400余件,缓验报刊216种,停办76种,缓验记者站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方面,已查办“三假”案件258起,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51.3万余份,有的案件已宣判,有的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和深入侦查阶段。

18日,我们又公布了8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目的就是凸显我们治理新闻敲诈、推进双打行动的决心。案件公布后,社会非常关注,反响也很强烈,但也有人把我们的一些要求,误读为不允许批评性报道。事实上我们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过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所在新闻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危害极其严重,它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污损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严重恶化了新闻媒体的生态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的泛滥,也是对国家治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严峻挑战。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必须痛下杀手,严厉打击,切实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的蔓延势头。


悦读中国:近年来,社会上的不少单位,听说记者来采访就退避三舍,您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蒋建国:长期以来,新闻记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具有崇高形象。很多孩子从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但现在,一些地方却在“防盗防火防记者”。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确有极少数无良记者道德缺失、胡作非为,更有一批假记者目无法纪、坑蒙拐骗,甚至出现真假记者内外勾连、相互利用、鱼龙混杂的现象。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形象,伤害了绝大多数坚守职责的记者的声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有不少是打着新闻媒体网站、网站区域频道和网站记者名义进行的,也基本上是以“监督”、“调查”、“曝光”相要挟攫取利益,这反映出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下出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有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此既不愿管也无力管,这种新闻媒体就应尽早停业、关张、注销,决不能允许为了生存就去违法违规或者任其违法违规。


悦读中国:“双打”行动开展两个多月以来都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蒋建国:自《通知》发出以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有上千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对《中国特产报》、《购物导报》、《网络导报》、《经济生活文摘》等4家违规报刊社吊销出版许可证,对《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考试》、《课外阅》、《数码设计》等6家报刊社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理,以及对违法记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次又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件,8家新闻单位和记者被处罚,再次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的决心。可以说,目前公开进行新闻敲诈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假记者活动也大为收敛。此外,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群众举报明显增多,出现了全社会对不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和声势,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我相信,随着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治理成果还会进一步显现。


悦读中国:在此次的“双打”行动中,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


蒋建国:专项行动以来,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形成了宣传声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此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同时必须看到,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在:

有部署,但抓工作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开会动员上,没有做具体安排,以为作一篇官样文章工作就搞定了,那是天真的想法;有措施,但抓关键环节不够,开展“双打”行动关键在抓好案件的查办,不抓案件查办,所有的措施都是一句空话,只有查办案件,才能够发动群众参与、社会举报,也才能震慑违法违规人员;有联合,但是抓协调不够,这次专项行动由九个部门联合发文,就是因为九个部门都与此事关系密切,只有齐抓共管才能根本见效;有号召,但发动群众不够,人民群众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痛恨不已,开展专项行动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对此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这也是专项行动开展得还不够深入的重要原因。


悦读中国:所以4月22日,总局又召开了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您提出了对“双打”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的要求。您认为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蒋建国:主要是因为一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这次“双打”专项行动,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有误区,工作上怕麻烦,作风上不深入。开展“双打”行动,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来说,首先是个尽责问题,行政部门不抓行政监管,其存在的价值何在?其次,这是个担当问题,没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任由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在本地泛滥,何谈责任担当?第三,这是个能力问题,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样严重的问题不敢管也不善管,不会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切、九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好时机除病害、切毒瘤,何谈执行能力?


悦读中国:下一阶段“双打”行动的重点工作又有哪些?


蒋建国:为切实打好这一场实打实、硬碰硬的攻坚战,提升媒体公信力,树立行业新形象,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两个行动,一并深化。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与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三假”专项行动是同步部署和展开的,两个行动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之所以这样部署,是因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不仅有真记者参与、也有假记者参与,而且常常出现真假串通、轮番登场的情况。

2、查办案件,严厉处罚。专项行动能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关键就看案件查办抓得如何。对媒体机构,无论谁有问题都要严查。一是要“双罚”,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处罚,仅靠行政处罚不足以震慑不法人员。二是“双送”,除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外,还要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和单位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综合运用司法法律和党纪政纪这两大利器。三是“双报”,对重要案件通报媒体主管单位领导,并将案情通报全社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依法监管,严格规范。“双打”行动,本质上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充分用好行政监管的基本手段,包括对违规媒体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对违规从业人员和责任人列入不良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等,坚决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吊销一批,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要善于用好用足。

4、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开展“双打”行动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通信、公安、税务、工商、网信、记协等相关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悦读中国:“双打”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从管理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举报很多,但多数举报质量不高,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您认为在今后的专项行动中应如何改进?


蒋建国:这个问题提得非常重要。要想使打击工作做到有力度、有影响,就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一方面我们要鼓励受害单位和个人积极大胆地站出来,敢于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另一方面,我们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作首要任务,深挖举报线索,拓宽举报渠道,抓住典型案件依法处理,给人民群众以信心,给违法犯罪分子以警告,向党中央、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悦读中国: 这次公布的8个新闻敲诈案件是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据了解,还有一些案件正在核实处理过程中,这是否意味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将会持久进行下去?


蒋建国: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困扰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对于这一顽症,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必须打好这场硬碰硬的攻坚战。目前有一些媒体机构和记者可能认为“双打”行动就是一阵风,少数无良记者在严厉打击的形势下其违法违规活动一时有所收敛,风头过后可能还会旧态复萌。因此必须认识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查处情况,今年还将要曝光几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违法违规案件,以表明政府管理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决心与信心,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仍然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治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打一场持久战,直到彻底清除这一社会毒瘤。


悦读中国:在“双打”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注意到,近期也发生了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侵害的不法事件,同样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您对此有何看法?


蒋建国:媒体记者正当的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早在2007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就专门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强调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任何阻挠记者正常采访、甚至侵害记者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侵害后果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央决定开展“双打”专项行动,清除记者队伍里的害群之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媒体的公信力,还广大媒体从业者一个清白。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管理部门保护和支持正常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是坚定不移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假记者和新闻敲诈行为也是坚定不移的,两个方面并行不悖,目的都是维护新闻采访报道的正常秩序。各类媒体机构和记者从业人员也要积极加强与被采访单位的信息沟通,严守职业道德和采访纪律,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取得被采访对象的理解信任和配合支持。


悦读中国:谢谢蒋书记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们共同期待着这次“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


发表于 2014-7-1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网事 发表于 2014-7-11 17:25
近日岳池县石桠镇一位刘姓镇长在广安市电视台一位祝姓记者到该镇采访当地市民投诉该镇环境太差时,对记者说 ...

实打实硬碰硬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
谈“双打”专项行动
2014年06月20日浏览次数:468 次[大 中 小]
打印 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等8个第二批典型案件被曝光。案件公布后,社会很关注,反响很强烈,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误读。6月19日下午2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接受了新闻出版门户网站阅读频道官方微博@悦读中国的专访,围绕“双打”专项行动开展背景、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悦读中国: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媒体再次曝光了8个新闻敲诈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人们的视线再度聚焦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上来。这一次为何出如此重拳开展“双打”行动?
蒋建国:开展“双打”行动,中央领导重视、基层群众欢迎、业界同仁拥护,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利发展、促管理的大事。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屡禁不绝、屡打不止,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到了非打不可、不打不行的严重地步。
2013年以来,新闻报刊领域共受理举报案件400余件,缓验报刊216种,停办76种,缓验记者站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方面,已查办“三假”案件258起,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51.3万余份,有的案件已宣判,有的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和深入侦查阶段。
18日,我们又公布了8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目的就是凸显我们治理新闻敲诈、推进双打行动的决心。案件公布后,社会非常关注,反响也很强烈,但也有人把我们的一些要求,误读为不允许批评性报道。事实上我们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过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所在新闻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危害极其严重,它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污损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严重恶化了新闻媒体的生态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的泛滥,也是对国家治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严峻挑战。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必须痛下杀手,严厉打击,切实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的蔓延势头。
悦读中国:近年来,社会上的不少单位,听说记者来采访就退避三舍,您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蒋建国:长期以来,新闻记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具有崇高形象。很多孩子从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但现在,一些地方却在“防盗防火防记者”。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确有极少数无良记者道德缺失、胡作非为,更有一批假记者目无法纪、坑蒙拐骗,甚至出现真假记者内外勾连、相互利用、鱼龙混杂的现象。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形象,伤害了绝大多数坚守职责的记者的声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有不少是打着新闻媒体网站、网站区域频道和网站记者名义进行的,也基本上是以“监督”、“调查”、“曝光”相要挟攫取利益,这反映出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下出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有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此既不愿管也无力管,这种新闻媒体就应尽早停业、关张、注销,决不能允许为了生存就去违法违规或者任其违法违规。
悦读中国:“双打”行动开展两个多月以来都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蒋建国:自《通知》发出以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有上千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对《中国特产报》、《购物导报》、《网络导报》、《经济生活文摘》等4家违规报刊社吊销出版许可证,对《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考试》、《课外阅》、《数码设计》等6家报刊社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理,以及对违法记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次又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件,8家新闻单位和记者被处罚,再次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的决心。可以说,目前公开进行新闻敲诈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假记者活动也大为收敛。此外,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群众举报明显增多,出现了全社会对不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和声势,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我相信,随着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治理成果还会进一步显现。
悦读中国:在此次的“双打”行动中,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
蒋建国:专项行动以来,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形成了宣传声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此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同时必须看到,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在:
有部署,但抓工作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开会动员上,没有做具体安排,以为作一篇官样文章工作就搞定了,那是天真的想法;有措施,但抓关键环节不够,开展“双打”行动关键在抓好案件的查办,不抓案件查办,所有的措施都是一句空话,只有查办案件,才能够发动群众参与、社会举报,也才能震慑违法违规人员;有联合,但是抓协调不够,这次专项行动由九个部门联合发文,就是因为九个部门都与此事关系密切,只有齐抓共管才能根本见效;有号召,但发动群众不够,人民群众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痛恨不已,开展专项行动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对此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这也是专项行动开展得还不够深入的重要原因。
悦读中国:所以4月22日,总局又召开了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您提出了对“双打”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的要求。您认为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蒋建国:主要是因为一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这次“双打”专项行动,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有误区,工作上怕麻烦,作风上不深入。开展“双打”行动,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来说,首先是个尽责问题,行政部门不抓行政监管,其存在的价值何在?其次,这是个担当问题,没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任由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在本地泛滥,何谈责任担当?第三,这是个能力问题,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样严重的问题不敢管也不善管,不会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切、九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好时机除病害、切毒瘤,何谈执行能力?
悦读中国:下一阶段“双打”行动的重点工作又有哪些?
蒋建国:为切实打好这一场实打实、硬碰硬的攻坚战,提升媒体公信力,树立行业新形象,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两个行动,一并深化。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与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三假”专项行动是同步部署和展开的,两个行动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之所以这样部署,是因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不仅有真记者参与、也有假记者参与,而且常常出现真假串通、轮番登场的情况。
2、查办案件,严厉处罚。专项行动能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关键就看案件查办抓得如何。对媒体机构,无论谁有问题都要严查。一是要“双罚”,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处罚,仅靠行政处罚不足以震慑不法人员。二是“双送”,除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外,还要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和单位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综合运用司法法律和党纪政纪这两大利器。三是“双报”,对重要案件通报媒体主管单位领导,并将案情通报全社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依法监管,严格规范。“双打”行动,本质上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充分用好行政监管的基本手段,包括对违规媒体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对违规从业人员和责任人列入不良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等,坚决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吊销一批,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要善于用好用足。
4、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开展“双打”行动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通信、公安、税务、工商、网信、记协等相关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悦读中国:“双打”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从管理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举报很多,但多数举报质量不高,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您认为在今后的专项行动中应如何改进?
蒋建国:这个问题提得非常重要。要想使打击工作做到有力度、有影响,就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一方面我们要鼓励受害单位和个人积极大胆地站出来,敢于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另一方面,我们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作首要任务,深挖举报线索,拓宽举报渠道,抓住典型案件依法处理,给人民群众以信心,给违法犯罪分子以警告,向党中央、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悦读中国: 这次公布的8个新闻敲诈案件是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据了解,还有一些案件正在核实处理过程中,这是否意味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将会持久进行下去?
蒋建国: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困扰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对于这一顽症,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必须打好这场硬碰硬的攻坚战。目前有一些媒体机构和记者可能认为“双打”行动就是一阵风,少数无良记者在严厉打击的形势下其违法违规活动一时有所收敛,风头过后可能还会旧态复萌。因此必须认识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查处情况,今年还将要曝光几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违法违规案件,以表明政府管理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决心与信心,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仍然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治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打一场持久战,直到彻底清除这一社会毒瘤。
悦读中国:在“双打”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注意到,近期也发生了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侵害的不法事件,同样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您对此有何看法?
蒋建国:媒体记者正当的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早在2007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就专门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强调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任何阻挠记者正常采访、甚至侵害记者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侵害后果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央决定开展“双打”专项行动,清除记者队伍里的害群之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媒体的公信力,还广大媒体从业者一个清白。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管理部门保护和支持正常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是坚定不移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假记者和新闻敲诈行为也是坚定不移的,两个方面并行不悖,目的都是维护新闻采访报道的正常秩序。各类媒体机构和记者从业人员也要积极加强与被采访单位的信息沟通,严守职业道德和采访纪律,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取得被采访对象的理解信任和配合支持。
悦读中国:谢谢蒋书记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们共同期待着这次“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

发表于 2014-7-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3350224406 发表于 2014-7-11 18:07
http://www.gatv.com.cn/index.php ... tid=99&id=34301打不开了?

清除新闻“蛀虫”大快人心
2014年04月29日浏览次数:523 次[大 中 小]
打印 “这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迅速行动,舆论氛围集中营造,人民群众一致拥护,中央领导也给予充分肯定。”在近日召开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司长艾立民在通报近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时这样说道。
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那么,行动开展一个月来,那些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者是否如专项行动最初预期的那样“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行动是如何有序推进的,在全社会又形成了怎样的局面?
全面部署 下大力气解决
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吊销4家违规报刊的出版许可证,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
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艾立民提供的一组数字足以回答这个问题。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受理新闻报刊领域举报案件400余件,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对《购物导报》、《中国特产报》、《网络导报》、《经济生活文摘》等4家违规报刊吊销出版许可证,对《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考试》、《课外阅读》、《数码设计》等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2013年,全国报刊被缓验216种、停办76种,记者站被缓验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
面对已成顽疾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在4月3日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和时候。”
记者了解到,早在3月27日印发《通知》之前,总局已于1月15日印发了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将这项工作列入总局五项治理中的第一项。在此后相继召开的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上,总局又对如何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通知》印发后,总局再一次部署,并提出在为期一年内专项行动的主要抓手和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五抓”,即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通报、抓曝光;抓好“四个一批”,即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
《通知》和《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浙江、广东、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局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办了《河南青年报》有偿新闻案、《证券时报》罗平华案等一批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曝光案件 发挥震慑作用
3月27日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
查办案件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关键之一。3月31日,总局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4家报社及其记者违法违规问题,通报了《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4名记者的违法违规问题。
通气会当天及次日,新闻媒体即对这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曝光。在此后两周时间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挖掘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种种乱象、表现形式、作案特点和发案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通知》3月27日发布首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等57家新闻单位共发稿149篇;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新闻网站和搜狐、腾讯等商业网站共489家,发稿1082篇。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同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朝闻天下》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央广新闻》等连续播出消息,新华社发表了专访,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和央广《新闻纵横》推出专题报道。
“在央媒的引领下,专项行动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报纸和电台、电视台,网上和网下,集中迅速、丰富多样、相融互动的舆论声势。”艾立民说。
发动群众 加强部门协同
一方面公开举报电话,普及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等知识;一方面,建立内外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每天有3.5万人次通过中国记者网查验记者身份。”前不久,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开展专项行动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发动群众举报。
据了解,总局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方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另一方面宣传普及知识,教会基层群众如何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如何核查举报等。新闻报刊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电视节目上讲解演示,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开门接受采访等。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63家网站、37家报刊对新闻报刊司组织的辨假识假知识宣传和查验举报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央视、央广和一些省市电台、电视台也在重点时段做了宣传,受到基层群众好评。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大特点。艾立民介绍说,在内部,新闻报刊司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建立了案件协调机制;在外部,与公安部相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建立了线索移送和案件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协调、顺畅、贯通、联动的部门协调工作格局,以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发表于 2014-7-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3350224406 发表于 2014-7-11 18:05
霸道?这样的镇长能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吗?官不大,口气还是不小........

清除新闻“蛀虫”大快人心
2014年04月29日浏览次数:523 次[大 中 小]
打印 “这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迅速行动,舆论氛围集中营造,人民群众一致拥护,中央领导也给予充分肯定。”在近日召开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司长艾立民在通报近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时这样说道。
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那么,行动开展一个月来,那些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者是否如专项行动最初预期的那样“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行动是如何有序推进的,在全社会又形成了怎样的局面?
全面部署 下大力气解决
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吊销4家违规报刊的出版许可证,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
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艾立民提供的一组数字足以回答这个问题。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受理新闻报刊领域举报案件400余件,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对《购物导报》、《中国特产报》、《网络导报》、《经济生活文摘》等4家违规报刊吊销出版许可证,对《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考试》、《课外阅读》、《数码设计》等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2013年,全国报刊被缓验216种、停办76种,记者站被缓验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
面对已成顽疾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在4月3日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和时候。”
记者了解到,早在3月27日印发《通知》之前,总局已于1月15日印发了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将这项工作列入总局五项治理中的第一项。在此后相继召开的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上,总局又对如何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通知》印发后,总局再一次部署,并提出在为期一年内专项行动的主要抓手和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五抓”,即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通报、抓曝光;抓好“四个一批”,即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
《通知》和《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浙江、广东、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局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办了《河南青年报》有偿新闻案、《证券时报》罗平华案等一批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曝光案件 发挥震慑作用
3月27日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
查办案件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关键之一。3月31日,总局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4家报社及其记者违法违规问题,通报了《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4名记者的违法违规问题。
通气会当天及次日,新闻媒体即对这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曝光。在此后两周时间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挖掘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种种乱象、表现形式、作案特点和发案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通知》3月27日发布首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等57家新闻单位共发稿149篇;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新闻网站和搜狐、腾讯等商业网站共489家,发稿1082篇。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同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朝闻天下》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央广新闻》等连续播出消息,新华社发表了专访,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和央广《新闻纵横》推出专题报道。
“在央媒的引领下,专项行动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报纸和电台、电视台,网上和网下,集中迅速、丰富多样、相融互动的舆论声势。”艾立民说。
发动群众 加强部门协同
一方面公开举报电话,普及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等知识;一方面,建立内外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每天有3.5万人次通过中国记者网查验记者身份。”前不久,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开展专项行动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发动群众举报。
据了解,总局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方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另一方面宣传普及知识,教会基层群众如何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如何核查举报等。新闻报刊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电视节目上讲解演示,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开门接受采访等。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63家网站、37家报刊对新闻报刊司组织的辨假识假知识宣传和查验举报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央视、央广和一些省市电台、电视台也在重点时段做了宣传,受到基层群众好评。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大特点。艾立民介绍说,在内部,新闻报刊司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建立了案件协调机制;在外部,与公安部相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建立了线索移送和案件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协调、顺畅、贯通、联动的部门协调工作格局,以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发表于 2014-7-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除新闻“蛀虫”大快人心  2014年04月29日浏览次数:523 次[大 中 小]   打印 “这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迅速行动,舆论氛围集中营造,人民群众一致拥护,中央领导也给予充分肯定。”在近日召开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司长艾立民在通报近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时这样说道。  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那么,行动开展一个月来,那些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者是否如专项行动最初预期的那样“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行动是如何有序推进的,在全社会又形成了怎样的局面?  全面部署 下大力气解决  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吊销4家违规报刊的出版许可证,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  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艾立民提供的一组数字足以回答这个问题。从2013年至今,全国共受理新闻报刊领域举报案件400余件,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对《购物导报》、《中国特产报》、《网络导报》、《经济生活文摘》等4家违规报刊吊销出版许可证,对《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考试》、《课外阅读》、《数码设计》等6家违规报刊停刊整顿,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2013年,全国报刊被缓验216种、停办76种,记者站被缓验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  面对已成顽疾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在4月3日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和时候。”  记者了解到,早在3月27日印发《通知》之前,总局已于1月15日印发了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将这项工作列入总局五项治理中的第一项。在此后相继召开的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上,总局又对如何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通知》印发后,总局再一次部署,并提出在为期一年内专项行动的主要抓手和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五抓”,即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通报、抓曝光;抓好“四个一批”,即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  《通知》和《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浙江、广东、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局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办了《河南青年报》有偿新闻案、《证券时报》罗平华案等一批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曝光案件 发挥震慑作用  3月27日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  查办案件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关键之一。3月31日,总局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4家报社及其记者违法违规问题,通报了《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4名记者的违法违规问题。  通气会当天及次日,新闻媒体即对这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曝光。在此后两周时间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挖掘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种种乱象、表现形式、作案特点和发案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通知》3月27日发布首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等57家新闻单位共发稿149篇;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新闻网站和搜狐、腾讯等商业网站共489家,发稿1082篇。至4月12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地党报、电台、电视台共发稿833篇;人民网、新华网及各地主要新闻网站共发稿6237篇。同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朝闻天下》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央广新闻》等连续播出消息,新华社发表了专访,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和央广《新闻纵横》推出专题报道。  “在央媒的引领下,专项行动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报纸和电台、电视台,网上和网下,集中迅速、丰富多样、相融互动的舆论声势。”艾立民说。  发动群众 加强部门协同  一方面公开举报电话,普及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等知识;一方面,建立内外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每天有3.5万人次通过中国记者网查验记者身份。”前不久,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开展专项行动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发动群众举报。  据了解,总局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方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另一方面宣传普及知识,教会基层群众如何辨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如何防范新闻敲诈、如何核查举报等。新闻报刊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电视节目上讲解演示,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开门接受采访等。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63家网站、37家报刊对新闻报刊司组织的辨假识假知识宣传和查验举报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央视、央广和一些省市电台、电视台也在重点时段做了宣传,受到基层群众好评。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大特点。艾立民介绍说,在内部,新闻报刊司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建立了案件协调机制;在外部,与公安部相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建立了线索移送和案件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协调、顺畅、贯通、联动的部门协调工作格局,以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1:41
假记者真多 应该严打 还有那些新闻敲诈的 这年头为了生活  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什么样的奇葩事情没见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2:13
岳池石亚的科级干部能否把财产嗮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2:46
严打假记者,维护新闻媒体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2:48
算球了,双方都存在瘕疵,经到扯又有什么意义嘛,和谐社会,大家各个搞好各自的工作,为建设我们美丽的广安各出贡献。我建议,这个事到此结束,都不再提了,找个时间我就你们几个兄弟坐坐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CDR2014网友,您好。您费尽心思,遍寻网络,搜罗国家关于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法规制度,让网民们学习,媒体人员学习后坚决贯彻执行,我作为此贴的楼主,表示:赞一个。

同时,在麻烦您搜罗一下,时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对党政官员的要求和期待,党章啊,公务员法、选举法、民法以及纪委这条线的规定这些,给我们这些网民们普哈法,宣传下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再回头看看,岳池石亚镇的干部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法规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请接受批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处理。符合请继续发扬保持。

广安最近不是启动了一案三查嘛。那就在岳池石亚试点撒。
新农村建设中的房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有经济犯罪行为?农村公路建设是否达标?镇政府领导的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相关报销是否属实、合规。
民政序列中的低保等惠民政策完全真实落实?

查看石亚的。。。。。。等等。
哎,这些事情原来是纪检监察干的活路,我列出来干什么呢。
不好意思,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qi 发表于 2014-7-13 10:20
来嘛,我们不怕,你发现问题我们就改,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要攻击个人,没意思,组织上用人是经过反复研究 ...

问题可以改,也给机会。如果是问题以上的问题,,,,

发表于 2014-7-1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网事 发表于 2014-7-13 13:00
问题可以改,也给机会。如果是问题以上的问题,,,,

问题是可以改?这样的镇长、这样的态度!真的会改吗?

发表于 2014-7-1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cdr2014 发表于 2014-7-13 10:48
关于《河南青年报》等新闻单位和记者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一大堆!这些想必大多网友也知晓一二,难道政府及官员不应当积极面对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表于 2014-7-1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0.30.90.x 发表于 2014-7-13 02:00
说句良心话,我也是记者。我也到石垭采访过,老百姓对刘姓镇长的评价还是很高,这个人个子不太高,但有头脑 ...

石垭的新农村建设,可谓是岳池县的面子工程!看来还是挺听县官的话?官大一级压死人,不去守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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