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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支持一下张笛律师.

发表于 2007-11-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rgyjl在2007-11-12 22:39:00的发言:

我想问如果未婚生育现在上户口说要罚一万是女孩,那我没钱怎么办。我有没超生,网上说是上一年基数的3-4倍那基数怎么定啊,是计划生育随便定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正)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发表于 2007-11-1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胡嘉义在2007-11-14 13:50:00的发言:
农家乐人工修造的鱼塘淹死人,鱼塘主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要根据鱼塘现场的具体情况及事情发生的过程确定鱼塘主有多大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1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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