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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的“枉法裁定”堪称中华“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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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7:58 |
khsjwn 发表于 2012-1-10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支持就是力量。

发表于 2012-1-11 18:51 |
高院简直就是司法腐败,乱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8:09 |
广安平民 发表于 2012-1-11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院简直就是司法腐败,乱判决

感谢朋友的正义直言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0:42 |
感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08:14 |
广安平民 发表于 2012-1-11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院简直就是司法腐败,乱判决

感谢朋友的关注!!春节将至,拿着黑钱的法官们,大年三十晚你的睡着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7:39 |
:@:@:@

 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11:32 |
javascript:;

发表于 2012-1-30 20:43 |
内江市中级法院判决付强的上诉案,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判决结果正确。

发表于 2012-2-1 17:09 |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2-1 19:45 |
看完了

发表于 2012-2-2 07:30 |
回复 bjh777 的帖子

感谢关注!希望省高院的陈伯军审判长给个回音!!

发表于 2012-2-2 07:47 |
在铁的证据面前,省高院的陈伯军审判长应该作出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17:20 |
:@:@:@:@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08:08 |
:@:@:@:@:@:@:@:@:@:@:@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21:15 |
我贴出一个德国牧师的这段话作为结语: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
     “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
     “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马丁·尼莫拉


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2:07 |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12 17:58 |
逗虎 发表于 2011-12-14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省高院的“枉法裁定”堪称中华“奇迹”放眼神州大地,司法环境堪忧,个别法院的判决、裁定离奇荒唐早已 ...




四川高院:

           “枉法裁定”“奇迹”


                                               太多 太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20:45 |
高院难道就这样稳起??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07:53 |
通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9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11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12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4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3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12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12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5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1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5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1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4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两级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分别判处公司正副经理十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22:07 |
法律是每个公民的挡箭牌!以权代法,所有人都将是受害者,无论职位高低,只是时间的差异!】1957年,毛要求取消全国大中学校的宪法课,以党化教育统领一切,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刘少奇没有反对.十年后,刘被红卫兵打得鼻青脸肿,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希望能保护自己时,已经无人再尊重和相信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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