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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井研警察违法开枪打死我儿逍遥法外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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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0:33 | |阅读模式
井研警察违法开枪打死我儿逍遥法外两年多
赔偿不足,冤屈难申,“警民亲”在井研成了“警民仇”
    我们是四川省井研县研经镇观音村二组村民廖德林、龚秀芳,我们20岁的儿子廖定邦(小名廖可)于2008923日晚11,在本县三教街无故被井研县公安局警察开枪打死。此事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开枪警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井研县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给了我们14.8万元想了断此事。他们哪里知道每个夜晚,我们夫妇都被恶梦惊醒,在失眠中度过。我们对儿子的思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天天都在增加,儿子是我们夫妇的心头肉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923日晚上11点左右,在家的廖定邦闻讯有三个朋友因为打架受伤,让他帮忙找医生救治,便租车带他们到三教街上找警务室的好友李某,让李某带他们找医生救治,救治过后,李某带他们走警务室去,刚走到警务室门口,李某有电话打入,就到一边接听电话去了。这时,廖定邦的朋友发现有警车来,便向乐山方向跑去,廖定邦也跟了上去,刚跑到三岔路口(距警务室六七十米),两声枪响后,跑到最后的廖定邦中弹倒地一个人被击中腿部。两名警察因要验看廖定邦的伤情就没有继续追捕腿受伤的人,当他们发现我们儿子已经死亡后,他们就直接把我儿子抬上了警车。
       92526日乐山市、井研县电视台都播报了此事,说是有犯罪嫌疑人企图夺枪被警察当场击毙,后来我们听说被打死的就是廖定邦。我们无法相信活生生的儿子就这样没有了,加之井研县公安局也没有通知家属,我们就认为是传言,但是我们的确好几天没有看见儿子了,心里感到十分害怕。929,我们和亲戚朋友怀着忐忑的心情去井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刑警大队同意我们去辨认尸体,但以我们人多为由一再推迟时间,让大家气愤不已。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们才在乐山殡仪馆见到了已经不在人世的儿子,我们夫妇俩当场气晕在地。廖定邦死后半个多月才进行尸检,井研县公安局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家属到场,我们又到公安局刑警大队去询问事情的结果,可他们根本不愿意给我们尸检报告。只在十一月中旬给我们复印了一份《井研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
    这份2008113出具的井公刑鉴通字[2008]98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中说“廖定邦是因左脑枪弹创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廖定邦尸体后枕部洞孔(裂创)和头顶部颅骨碎裂为7.62mm普通弹射击形成的弹孔,属近距离射击,后枕部为进口,头顶部露骨碎裂为出口(头皮内、颅骨外)”。这份通知就完全证明了我们儿子企图夺枪被警察击毙的报道是虚假的。我们问井研县公安局领导“近距离射击是多少”,得到的回答是“十米以内”。这么近的距离,警察是完全可以通过鸣枪示警继续追捕或是通过击中腿部等不伤及性命的方式抓到我们儿子,但是这个毫无人性的警察却选择击中他的后脑致他当场死亡,而且事实证明我们儿子还不是罪犯!
    俗话说“娘想儿,长江水,儿想娘,哭一场;娘痛儿,路样长;儿痛娘,线样长。”我多么希望能够再看见我那高大帅气的儿子,哪怕他并不想我,并不心痛我,我都愿意,就那样静静地守在他身旁,可是这已经成了一种奢望。我是个平凡的母亲,但我和中国千千万万的母亲一样疼爱自己的孩子,从他呱呱坠地到能够独立生活,我付出的不仅是自己的青春和血汗,还有一颗无悔无怨的心,好在儿子也非常懂事,很会体谅人,我们母子的感情十分深厚。那年,他刚刚二十岁,风华正茂,意气风发,却被井研警察一颗罪恶的子弹射中了头颅,非法剥夺了生命,跳动的青春戛然而止。我亲爱的儿子,我永远失去了你,我的生命从此空洞得毫无意义!你的妹妹因为你的离去不吃不喝,一度无法正常进食,差点以为是患了胃癌;你的父亲,为此疯疯癫癫,天天拿了你的照片哭了又笑,笑了又哭,长期不出门,完全封闭自己。这个家,没有了你,一切都变得陌生,唯有你的那个房间,妈妈会定期去清扫,保持你在的样子。儿子,妈妈真得好想你,夜不能寐,心整日整日的痛啊!
    滔滔江水怎比得上我思儿的心,条条路途怎载得动我失儿的痛?如果说我的儿子罪大恶极,只要经过法院的判决,他的生命我无法挽留。但是公安民警甚至连犯罪证据都没有,就把他的生命一枪夺去。事后,井研县公安局也百般拖延,不通知家属,不告知处理情况,实在拖不了就用十几万把我们做父母的打发了,还语重心长地说:“你不能靠这个钱过日子!”这就是人民警察说出来的混话!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习俗,你以为十几万就可以买我儿子的命吗?我老了不指望自己的儿子,还指望谁呢?只要你们能把儿子活生生地还给我,我一分不少地把这些钱丢在你们面前!我不懂法,你公安局难道也不懂法,完全不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糊弄我们老百姓,还逼我签署了一份所谓的协议,才给我料理儿子后事的基本费用。
    后来事实证明,我儿子是死于非命,是警察失误的结果,可是责任人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被包庇,被隐瞒,我作为一个母亲,难道不该为儿子的死讨个公道吗?时至今日,这个打死我儿子的警察胡乔(音,当时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没有一句赔礼道歉的话,没有怀揣一颗忏悔的心慰问过我们,更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被公安局领导处处包庇,处处袒护,就因为他妻子曾莉(音),他丈人,他丈母娘都是公安局的,公安局就成了他家开的吗?2011815日,当我再次来到井研县公安局时,刘刚生局长你告诉我上访是失效的,不会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我。这就是公安,你们也太狠了!十四万八千元买断我儿子一条活生生的命,你们的家人在你们眼里也是这么不值钱吗?你们的母亲也可以把你们的生命这么贱卖吗?我既然生养了我的儿子,他含冤而死,但有一口气就要为他讨回公道,就要你们公安局还够欠我们的,这是我们该得的!你们要知道就是把金山银山搬到我面前,你们依然无法弥补一个母亲失去儿子的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廖定邦被枪击身亡后,井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察没有及时保护现场,更不要说勘验调查,所以才有后来“现场夺枪被击毙的假新闻”。井研县公安局也没有及时主动将廖定邦死亡的事情通知我们任何亲属。如果不是我们自己到井研县公安局去询问,或许我们的儿子将被永远失踪,冤魂永远无法声张正义!我们十分悲痛,当我找到井研县公安局政委石柱华讨要说法时,他竟然对我说:“我帮你做一个娃儿!”这种侮辱性的语言充分暴露了警察领导不知廉耻的流氓本性。经过我们再三努力,井研县公安局最终决定以14.8万元了断此事,逼迫我们签署了一份协议,还收回去了。
    事后证明我们儿子廖定邦没有实施暴力犯罪,即使有也要按法律规定也该由法院来审判定罪,井研县公安局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形下非法夺取他的性命实属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根据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07年国家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如此算来,我们应获得498640元!天啊,井研公安局非法打死廖定邦就让我们已经非常愤恨了,赔偿还不按国家规定来,糊弄我们老百姓,就太没有人性了!我们儿子的命在他们眼里就只值区区14.8吗?这些钱就能了断我们含辛茹苦抚养儿子长大成人的艰辛吗?就能了断我们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欲绝吗?就能了断我们老来无所依靠的困境吗?最重要的是能了断我们对儿子日日夜夜的思念吗?人民警察对生命是如此漠视简直到了令人汗颜的地步!
    今年622日,四川省公安机关“警民亲”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3年的警民亲活动全面铺开。我们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兴,于201176日到省人大、省政府、省公安厅上访,一个多月了没有一点消息。
   新闻里说今年是“警民亲”活动的关键年,7111210则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开展5项专题活动: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开展重点对象大走访,开展重点问题大排查,开展“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绩效”大竞赛,开展公安工作大宣传;全省政法干警“警民亲”活动从启动之日起,将通过3年的努力,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群众工作能力、政法队伍形象、警民关系等方面的层次和水平,达到“警民相亲、社会和谐”的效果,实现“面貌一新、社会公认”的目标。在形式上,将深化“交朋友、结亲戚”、“结对帮扶”、“大下访”、“大走访”、“大接访”等活动。
   我们不需要也不奢望井研公安做得那么好,只希望1、井研县公安局还我儿廖定邦的清白。2、严惩败类警察,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足额支付我们的剩余赔偿金350640元。
                                                                                        井研县研经镇观音村二组村民廖德林、龚秀芳
                                                                                                  身份证:511124196212254622
                                                                                                      联系电话:15520371296
                                                                                                                                                                                                                    2011817
儿子19岁时和我的合影,好英俊好帅气,好可惜啊!.jpg
这是儿子19岁时和我的合影。好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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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0:56 |
家乡父老请支持我!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1:10 |
天天天天的想,时时时时的念,我那乖乖的儿呀!

发表于 2011-8-17 21:41 |
关注

发表于 2011-8-17 21:51 |
:L:L:L:L:L:L:L:L

发表于 2011-8-17 23:13 |
关注

发表于 2011-8-18 00:51 |
关注,关注.....

发表于 2011-8-18 10:04 |
关注:(

发表于 2011-8-18 11:27 |
关注:(

发表于 2011-8-18 18:32 |
跟到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19 10:23 |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1-8-19 12:04 |
希望井研公安做出合理解释:事实经过,赔钱14.8万的原因!

发表于 2011-8-20 12:46 |
豁哪个~你娃几个把人砍死了,逃跑时候被打死的。有十多万的救助不错啦~人心不足蛇吞象

发表于 2011-8-20 12:57 |
希望还原事情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9:46 |
半老头 发表于 2011-8-20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豁哪个~你娃几个把人砍死了,逃跑时候被打死的。有十多万的救助不错啦~人心不足蛇吞象

如果我儿是罪犯,公安会赔一分钱吗?

发表于 2011-8-20 21:12 |
关注关注

发表于 2011-8-21 00:05 |
现在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法律拿来是干什么的?

发表于 2011-8-21 10:45 |
真相

发表于 2011-8-21 13:04 |
院长 发表于 2011-8-17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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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发表于 2011-8-21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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