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体现的不公平,你认为一对夫妻生育几胎合适 (赶快看,要遭删。感觉得有理请顶帖) 云中霜雪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三十年来,夫妻生育权不公平性可以说越发突出。 一 民族不公平。 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甚至三胎,而汉族只可生育一胎(极个别除外)。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快于汉族,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这违反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规,这平等应该包括各民族生育权的平等。 二 城乡不公平。 许多的优惠生育二胎政策只限于农村人口,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村家庭都生育了二胎,极少数家庭生育了三胎。城市家庭夫妇的不公平性,导致城镇居民生育率只有乡村居民的一半左右。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夫妻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十三项条件中,有八项只针对农村人口。 三 贫富不公平。 富人可以生多胎,老婆可以生,二奶可以生,借腹可以生。穷人对这些只可望洋兴叹、望尘莫及。富人可以随意挥霍资源,同时也可多子多福? 四 官民不公平。 大部分官员,也是有钱人。当然这些人有特权轻而易举拿到二胎准生证,可以堂而皇之地生育二胎。还有人选择香港等地生育二胎。一般贫民,尤其是工薪阶层没有权,且钱并不宽裕,当然只可“口服心服”、万般无奈。 结果少数工薪阶层等没有生育二胎,或理解为变相丧失了生育权。这种生育权的不公平,我们相信不少人会推动生育权的平等,也深信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等方面会越来越趋向公平。不少网民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为一对夫妻生育:反对零胎,提倡一胎,可生二胎,杜绝三胎。 最后申明:本文内容不代表笔者和网站观点,只代表部分网民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