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涪陵区检察院伪造笔录
第一、涪陵区纪委残酷刑讯致人严重伤残。
第二、销毁证据(内科病历)。
第三、涪陵区检察院伪造“供述”材料。
第四、涪陵区检察院暴力取证、逼迫证人退“赃款”栽赃陷害。
第五、法院违法审理、采用非法证据、枉法裁定。
第六、从2002年7月起,胡晓红(原涪陵区委书记、现重庆市人大副主任胡健康之弟)把赌博‘球球机’从南川公然开到涪陵白涛镇,大肆赌博、放高利贷,致使多人被逼上绝路,白涛人民几千万元资金被洗劫(初略计算)。
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黄华刚杀人碎尸案;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赵文学经手把白涛供销社几百万移民补偿资金不翼而飞且“不知去向”。同时,从银行涉案的30万移民资金(高压线)不进入司法程序。白涛镇党委书记白书记知道内幕,杀人灭口。
白涛供销社78名职工联名控诉,涪陵区法院在复函中以“本案公诉机关涪陵区检察没有指控被告人犯赌博罪和诈骗罪”为由而一推了之。总结:杀人灭口
丧尽天良:
本案一审、二审、申诉均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白书记“受贿”,姚元“行贿”。奇怪的是为何不让“受贿”的白书记退赃款?反而逼迫行贿人姚元退赃款12万元?对“受贿”的白书记处以重刑,尚不追“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违背常理的审判和判决不得不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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