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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公民镇9岁小女孩强奸致死只赔1万6,质问法院如此践踏法律为那般?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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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3:07 |
绝对的故意杀人,且情节恶劣,必须枪毙。请楼主将后续进展及时公布在本社区,本区社员十分关注此事。

发表于 2011-9-21 09:55 |
人渣,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1-9-21 16:39 |
杀了

发表于 2011-9-22 12:39 |
此事到目前已告一段落,听说受害者家属在7月份已回来,然后跑到罪犯家去大闹,出动警力每天在那里去轮守,数日政府出面喊每个单位捐钱,和罪犯家里的一些钱共计11W余元,交给受害者家属,并于受害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是这样的,以后不准在去找罪犯家属......
发表于 2011-9-26 20:41 |
多少人为之震撼,多少人为之落泪,只有法院以法律和政策为挡剑牌,无视道德和廉耻,1万6一条幼小的生命,就这样草草的了结了。我到置凝这是法律的悲哀,还是执法者的---------

发表于 2011-9-28 16:34 |
资中特别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1-9-29 10:56 |
:@让他全身吃一百颗子弹

发表于 2011-9-29 13:32 |
此案凶手没人性太残忍了,资中县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不严惩凶手,书记、县长不要当了!!!

发表于 2011-9-30 14:09 |
图片我都不敢看,太不是人了,必须凌迟

发表于 2011-9-30 18:32 |
我国法律应该修改,很多未成年人已经具备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十六岁的杀人都应该有判死刑的才对,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平安。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都是手段残忍,我身边就有未成年人杀害出租车司机后抢了200多块钱,又把人家的眼睛挖掉了。还有未成年人到学校来强吻女学生,欺负老大娘,这些人都应该严惩。这个家伙应该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1-9-30 21:16 |
枪毙!枪毙!枪毙!

发表于 2011-9-30 21:16 |
枪毙!枪毙!枪毙!

发表于 2011-10-1 08:49 |
赔是赔了,但是没执行死刑!

发表于 2011-10-2 14:48 |
问题的关键是本案的凶手已满十八岁,并不是未成年人呀,法院如此判决有严重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0-2 14:53 |
法院必须对本案凶手是未成的人的事实认定的细节、认定的依据向社会作一个详细的说明,否则,肯定有马儿棒。

发表于 2011-10-3 17:35 |
如果是真实的,不死难以服众啊

发表于 2011-10-5 22:21 |
真希望法律面前多一点平等

发表于 2011-10-7 14:57 |
没给法官送钱?或者是钱送少了??????

发表于 2011-10-12 16:50 |
万恶的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13:15 |
这事不应该只是赚钱了事,刑事判决部分有问题,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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