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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最新《内江论坛》关于删帖、举报、投诉的一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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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0:46 |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主办,是国务院新闻办确定的全国六大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之一,是四川省委确定的与四川日报、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电视台并列的省级四家主要媒体之一。
     
    四川新闻网以“更多、更快、更四川”的新闻和资讯内容为基础,充分发挥全国重点新闻网站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网络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已成为四川省委、省政府传递政策和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和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成为展示四川省地方和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

内江论坛的定位:内江新闻、投诉举报、魅力风光、生活点滴……
                     宣传内江,诉说身边的故事,履行人民监督权利,共建和谐新内江!
发帖注意事项:
1、只要你来到内江论坛(包括区县)发帖,该帖就视为麻辣社区集体网友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在发帖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删帖。
2、实名发帖的,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我们将要求你出示证据原件,匿名发帖的,如果情况得不到核实,我们可以删除。
3、请你为你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力求客观真实。

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注意事项:
1、任何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要求删帖。
2、任何被投诉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回复网友的投诉,或以书面形式转各地宣传部门代为回复。
3、因回复内容引发的侵权责任由回复单位或个人承担。

有关来帖的处理: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来帖不能在论坛里发出,但并不代表我们不重视,我们会密切关注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

四川新闻网有严格的规定,决不会轻易删除任何一篇贴文。也请发布帖子的网友,不得随意要求我们删除你已经发布的帖子。
希望我们能做的更好,也希望大家能爱惜内江论坛这个平台,让这里容纳下更多的监督与改善。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内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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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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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20:50 |
希望广大网友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版规正在修订中……

发表于 2011-3-15 21:15 |
希望内江论坛仍然坚持麻辣社区的宗旨‘关心民生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让老百姓说话,’原则仍然是为网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发表于 2011-3-15 21:16 |
继续支持内江论坛
各位斑竹辛苦了

发表于 2011-3-15 21:41 |
让老百姓说得话的网站,关心百姓疾苦的网站,解决化解矛盾的网站就是人民支持的网站——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1-3-15 21:41 |
让老百姓说得话的网站,关心百姓疾苦的网站,解决化解矛盾的网站就是人民支持的网站——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1-3-15 21:56 |
希望能够好好的宣传内江,建设新内江,大家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1-3-16 10:56 |
版主   关心哈民生疾苦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2:50 |
感谢各路网友对内江论坛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2:51 |
国哥帅 发表于 2011-3-15 2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内江论坛仍然坚持麻辣社区的宗旨‘关心民生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让老百姓说话,’原则仍然是为网民‘解 ...

内江论坛继续坚持麻辣社区的服务宗旨
关心老百姓,关注群众呼声,化解网民之间的矛盾

发表于 2011-3-17 08:25 |
支持。。。。
weh

发表于 2011-3-17 15:42 |
关注民众呼声,谢谢。力挺

发表于 2011-3-17 19:09 |
太给力的网站  

发表于 2011-3-18 11:18 |
很强的一个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网站
民生网站

发表于 2011-3-26 22:01 |
希望我们的投诉能够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11-3-28 07:53 |
很不错的坛子  支持

发表于 2011-4-14 14:34 |
     就本人发表的已被版主们删除的 “为小女孩伸冤正是体验法律“公平”纯度之时用事实征服民心吧! (审核中) ” 帖子向版主提几点问题:  1、本帖没有违背 “内江论坛的定位:帖子所言之事正是内江新闻。2、版主公布的发帖注意事项:
1、只要你来到内江论坛(包括区县)发帖,该帖就视为麻辣社区集体网友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在发帖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删帖。意为;发帖人无权要求删除自己已发的帖子。2、实名发帖的,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我们将要求你出示证据原件,匿名发帖的,如果情况得不到核实,我们可以删除。意为版主可以视网民所发的帖子是否顺眼而决定发布或删除。这个版主公布的发帖注意事项换言之可否理解为;州官可以放火百姓怎可电灯?3、有关来帖的处理: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来帖不能在论坛里发出,但并不代表我们不重视,我们会密切关注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你们连回复一句都不敢,何言重视?支持?帮助?确有弹花匠之女意味!4、四川新闻网有严格的规定,决不会轻易删除任何一篇贴文。此条是否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自己打自己耳光之趣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8:13 |
回复 往事似流水 的帖子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感谢您对内江论坛的支持

发表于 2011-4-15 15:44 |
回复 清风普州 的帖子

     诚谢 清风普州 版主找回已经明确“丢失”的贴子。
   其间因误解导致的情绪性语言恭请理解 http://img.mala.cn/forum/201104/14/194755euceovdgey48g8s5.gif

发表于 2011-4-18 08:10 |
希望内江论坛仍然坚持麻辣社区的宗旨‘关心民生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让老百姓说话,’原则仍然是为网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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