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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走一半时变灯被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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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43 | |阅读模式
法院判行人担责30%
行人吴先生步行进入人行横道后,尚未走到路对面,红灯就亮了。他当时急跑几步,结果被右侧绿灯行驶的汽车撞伤。虽然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负全责,但北京顺义法院认为,吴先生闯红灯也有责任,遂判决肇事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吴先生诉称,今年1月2日中午,他步行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平各庄西口时,张先生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至此处,将他撞伤,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等,还在治疗中。经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先生驾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张先生的事故车辆在永诚保险公司投保。他要求张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开庭时,张先生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称事发时,他行驶的方向是绿灯,且车速不快。而吴先生闯红灯且在人行横道之外奔跑,他只同意承担30%的责任。保险公司则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合理合法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先生对事故发生是否具有过错。法官称,监控录像显示,吴先生前方的红绿灯是读秒倒计时性质的,在绿灯还差一两秒结束时,吴先生踏向人行横道,走到一个很宽的隔离带处。此时他前方出现红灯,右侧灯变绿,机动车开始通行。吴先生猛跑过去,结果被第三个通行的张先生驾车撞飞,张先生车速确实不快。
法院认为,《道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一半遇红灯时,可以根据情况继续通行或者原地等待。而根据本案的地理条件,吴先生可以停在隔离带,而他猛跑闯红灯具有过错,应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直接向吴先生赔付,超出部分,由张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被判赔吴先生4万余元,张先生赔偿吴先生4.2万余元。
宣判后,张先生提出上诉,但被北京市二中院驳回。 刘薇
律师观点
胡庆治律师:判决重在警示教育
四川海罡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该案判决行人吴先生承担30%的责任,份额不多,但这对闯红灯的行人的警示教育意义胜过处罚本身。”
而张先生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正常行驶,撞上正在快跑过马路的吴先生,从而被判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对此胡庆治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在斑马线上,行人会受到优先保护。
陈武律师:生命权受法律重点保护
“我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是不存在争议的。”四川拱辰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表示,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需要担责。针对本案中行人过了一半红灯亮了的特殊情况,司机应当减速慢行或避让,行人自己应当注意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而不应当跑。法院最终判决行人吴先生和肇事司机张先生分担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和本案的特殊情况,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也对各方起到了警示教育意义。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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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22:17 |
谁能给我最新的攀枝花的车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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