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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报业

西昌禁摩争论激烈 某报业反驳凉山论坛禁摩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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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2:23 |

3、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10-11-9 22:40 |

二、“禁摩”、“禁微”措施实行后,凸现出种种弊端: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还有些地方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那些居住在禁摩、禁微路段的车主,一纸禁摩禁微令更是让他们的私人交通工具出门寸步难行,实质上成为了一堆废铁,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私有财产因此蒙受一定损失,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由于人为因素使它们闲置,浪费。同时,政府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禁行措施,但没有对由此作出"牺牲"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这不利于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摩托车网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

“禁摩”措施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纷纷禁摩,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高档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企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年检,据长沙2004225的东方新报载,该市禁摩令实行一年来,仅摩托车养路费就多出了近千万元的缺口。

4、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如近日,包括米兰在内的意大利北部130余座城市就开展了私家车限时上路的活动,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活动的口号是"在汽车与空气之间,我们选择空气。"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05213报道,伦敦市长肯.利文斯敦计划把伦敦市变成世界上"最环保"的首都,他计划,到"2007年使大伦敦区成为'低排放地带'。这意味着卡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会被禁止驶上街头,除非它们达到苛刻的排污标准。"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而伦敦市长在该市引起极大争议的交通提议虽未正式实行,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它目的很明确--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并由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与我国针对某一两种机动车先入为主横加指责进而禁行的方法不同,它体现了制订公共政策的科学、公平原则。

5、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限制了本欲购买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黑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目前已加入世贸组织,"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存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发表于 2010-11-9 22:41 |

三、限制上路、停止上牌等方式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在法律上或多或少存在缺陷,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1、各地的禁摩禁微令多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发布,而且大多数城市也没有因此召开听证会,对机动车禁行的措施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听证程序的缺失是不应该的。

2"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根据200471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作为一名车主,他的摩托车微型汽车是用合法收入在合法的经济组织中购买的,并在政府指定的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交纳了各种费用,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力(即行政许可)。但一纸"禁摩禁微令"却将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失职行为片面"归罪""合法身份"车主,将其已经获得的行车"许可"打了折扣,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这里有个前提,即"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车流量指的是所有机动车的流量,包括摩托车、公共汽车、卡车、的士车、面包车、小汽车等等,也不管贵贱包括奔驰、宝马、夏利奥托,车与路是一对发展中的矛盾,车多必然显得路窄,"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是交通拥挤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这个后果要其中某一种机动车承担,不管是小排量汽车也好,还是摩托车也好,这是不公平的,违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第33条第2款所确立的平等权原则

发表于 2010-11-9 22:42 |

4、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一些地方以政府通告等形式所作的停牌行为实质上就是给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即给予上牌的不得为摩托车、小排量汽车。

四、取消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等小排放低油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上牌限制将进一步节约能源消耗,与我国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改革方案相适应,2004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据了解,在我国,一辆1.0升的汽车百公里油耗为5升左右,比1.6升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同距离要省3升左右油,一辆家用小车一年大概跑15000公里,那么,一辆小排量的汽车一年就要省下700多升油,至于一辆四冲程125cc摩托车每百公里仅耗汽油23升。

五、取消国内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上路行驶、上牌照的种种限制规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据济南《生活日报》2004916日报道,济南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从民主实情出发,取消了该市的"禁摩"措施,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该市的交通状况不但没有因此恶化,反而更加合理有序。

发表于 2010-11-9 22:43 |

办法与建议:

一、取消各城市在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不公平的禁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用于城市交通的机动车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制定更严格的排污标准,在生产、上牌的环节就加以控制,符合标准的给予上路,同时在路面上也进行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超标的动态执法。

二、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各城市车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给予上牌。

三、在开“禁”的同时依法加强交通管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0-11-9 22:45 |
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违法  在全国各地大略有成百上千万的人组成的一批群体,这些人群来自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修建城市被占土地的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以及上班工资低收入者等等,他们年龄大都在30岁左右到60岁左右。在社会生活中,他们为了家庭的生活!自身的生存!想家庭富裕!盼家人幸福!望活得体面有尊严!他们不得不违法,努力偷偷摸摸地用摩托车拉客营运,这批群体就是人们常说的野摩的。他们来自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跑摩的补贴家用;修建城市被占土地的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则是为了生活每天跑摩的;上班工资低收入者在没上班时抽空时跑摩的补贴家用。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是非营运的,所以摩托车跑客运是违法的。既然摩托车跑客运是违法的,但全国各地还有无数人群像“小偷”似的、更像“游击队员与日军作战”似的跑野摩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跑摩托车客运的,轻则扣留摩托车,罚款1000-3000元;重则最高罚款1万至3万元。  全国有成百上千万人民为了生活而违背相关法律!是否我们的法律有违背人民的意愿呢!?你又如何叫这些成百上千万的人群有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活着呢!?你又如何叫他们提高增加经济收入呢!?

发表于 2010-11-9 22:46 |
通过几个月与摩的人群的了解,人都有七情六欲,摩的人也是。请看看摩的人的喜、怒、哀、乐吧!
      摩的人的喜:摩的为大部分人群出行解决了实际困难,他们为社会服务,也为自己增加经济收入而感到高兴!。有位摩的人小王,在某单位打工,每月几百元钱工资不够生活费用,他说他每月偷偷跑摩的除了赚摩托车烧汽油费外还能赚100至200来元,可以为家里缴纳每月的水电气费了,再节约点还可以再买 30来斤大米。老肖是修建城市被占土地的摩的人,50多岁,他跑摩的10多年了,运送的客人无数,他也为自己跑摩的养育出了2名大学生而自豪!现在他的子女都在外地参加工作,为国家做贡献!大家叫他不要再跑摩的了,他说他子女刚参加工作,才结婚,在外地城市又刚买了房子,压力大,还要还房贷,他说他老伴早已过逝,他已非常喜欢上了摩托车,如谁没收了他的摩托车,就如要了他的命。他常以摩托为伴!……
     摩的人的怒:有怒而不敢言,毕竟摩的人干的是非法运营。他们大都是买的是二手摩托车,每辆1000-2000元左右。他们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处罚轻,就缴几百元罚款后继续跑摩的;如处罚重,他们一般就不要摩托车了。经了解,某县恨抓交通安全管理,没收了该县90%的摩托车并从重处罚,大部分摩的人就没有要了摩托车,小富了相关部门。但这批摩的人群失业了,一部分人等事后又重操旧业,一部分人外出务工,说不定也有一些人另干偷盗等违法行为,可苦了一方百姓出行。交通安全是否就安全了呢?摩的人群是否就“杀灭绝”了呢?不久他们又起死回生了啊!所以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什么是“钓鱼执法”?相关执法部门有国家配发的车辆、制服等执法工具,按规定在执法中,应带上国家配发的标志符号车和着国家统一执法制服及证件去执法。但是你有这些执法标志符号去执法,你就抓不住非法跑摩的的(摩的人群认识这是抓非法客运的),相关部门也就抓不到收入,也就罚不到罚款。于是,相关部门就利用本单位职工着便衣(熟人或子女)扮作乘客乘坐你的非法运营车到某一地方,其实这一地方早已经有着便衣执法人员等候你,当你在收客运钱时,突然执法人员从乘坐的“便衣车”(便衣车:不是有国家统一标志符号的执法车,怀疑有些便衣车是没收来的车)下来将你抓获,商谈处罚金额(难道国家就需要这点钱吗?与他们弱势群体争夺这点利益吗?)。这就是引诱执法,也就是“钓鱼执法”。这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

发表于 2010-11-9 22:46 |
摩的人的哀:摩的人的想法,他说他们的命不值钱!他们跑摩的都是缴了交强保险的,一旦出了事故,以他们的生命换来一定经济补偿为他们家庭带来一定经济收入。其实,摩的人也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谁愿意去死呢!?他们只是为了生活起早贪黑地拼命着。有一位摩的人老张,40多岁,他老婆在踩人力三轮车赚钱,他有一儿一女,女儿在读大学,儿子在都高中,都是需要钱啊!他们吃穿都很节约,跑摩的和踩三轮车赚的钱都用在儿女都书上,哪来钱买房,怕生病没钱看病!更怕摩托车和三轮车挨罚款和被没收了啊!他说自己苦点、累点都无所谓,一旦被没收了赚一点生活费的工具,供不了儿女生活费丢人啊!  ……
     摩的人的乐:这里的“乐”,是摩的人的苦中求乐!摩的人小胡,30岁左右,家住城郊外,他有一个5-6岁大的儿子,他每天早上载着婆娘和娃儿进城。他老婆卖菜,他儿子上幼儿园,他跑摩的。晚上,他又载着婆娘和娃儿回家,一家人其乐融融!他们向往着城市美好的生活!至少可以让下一代有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摩的人小吴,20多岁,某邮政单位聘用职工,刚结婚,在他双方父母的支助下,买了套新房,他说他始终欠着父母的,他说他要努力赚钱为双方父母养老和送终。他说他的工资基本不用,空闲时跑摩的的赚的费用够小俩口生活了。……

发表于 2010-11-9 22:47 |
摩的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思考:一、跑野摩的,确实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交通安全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交通安全等问题,而禁摩啊!毕竟交通安全不是单方面能发生的,它是双方才来产生的交通事故,更不能片面责任归罪于摩的。所以,我们要大力宣传教育摩的人员,使他们遵纪守法,融入社会大家庭,共同享受国家富强、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而我们不是一棍子将摩的人群“打死”!而是要将他们“扶活”!拉动国家内需,提高弱势群体们的经济收入!而不是将他们的摩托车没收、罚款,从而使摩的人群在经济上更加雪上加霜!仇视社会、国家、政府!而富了一批本已经富裕的人群!。

发表于 2010-11-9 22:48 |
二、社会上有摩的的好处,摩的为乘客出行带来了便捷、快速。其实坐摩的的人,大部分是城乡结合部农民以及有急事赶车的人群(为官者要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需!急人民之所急!)。富裕人群是不会坐摩的的,因为他们都有私家小车或公家车(所以他们只考虑自己安全,而忽视了大部分人群,背离人民群众意志是不会得到人民信任的)。稍微有钱的人群大部分赶的士出租车,在城里出行,价格高,城乡结合部人群是不会乘坐的。公交车和人力三轮车适合于各类人群(大众化),但这两种车一种速度慢,另一种公交车不可能为你个人跑。所以说,摩的不愧为城乡运输“出租车称号”。三、记得广州禁摩是因有骑摩托车抢劫的?四川西昌禁摩是为交通安全?其实这些问题是综合性的,你不要以为禁摩就能解决这些问题!这也太管理无能和武断!。如全国禁摩,就全国摩的人群生存问题不说,就连全国的摩托车企业恐怕也要破产倒闭,这些职工恐怕又要闹事!。我们不能全面禁摩,也更不能将摩的冠以“非法运营”,而收取民脂民膏。要为他们增加经济收入,在允许的条件下,是否可以将摩的“非运营”改为“可以运营”呢!提高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收入呢!拉动内需,大家富国家才能强。

发表于 2010-11-9 22:51 |
支持,如果禁摩了,穷人更加不好过了,你比如你晚上去办事回家晚了,开不起小车,只有出租车,想一下就知道要多少钱,而且不一定有出租车坐

发表于 2010-11-10 09:33 |
人民的道路人民建,人民道路人民行。

发表于 2010-11-10 11:49 |
理性的支持和理解!顾大局识大体

发表于 2010-11-10 13:29 |
{:2_29:}

发表于 2010-11-10 18:24 |
日裘,禁魔
SSM10161.JPG
SSM10219.JPG

发表于 2010-11-10 18:25 |
可惜了祖国的大好河山

发表于 2010-11-10 20:51 |
hehe,实际言论支持禁魔!

发表于 2010-11-10 20:53 |
三个摩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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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M10183.JPG
SSM10185.JPG

发表于 2010-11-11 00:11 |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利用好了是财富没利用好是某些部门不作为。不从自身找原因却为禁摩找借口,这才是无能的行政!

发表于 2010-11-11 13:09 |
楼主怎么跑了呀 不见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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