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摩”、“禁微”措施实行后,凸现出种种弊端: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还有些地方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那些居住在禁摩、禁微路段的车主,一纸禁摩禁微令更是让他们的私人交通工具出门寸步难行,实质上成为了一堆废铁,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私有财产因此蒙受一定损失,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由于人为因素使它们闲置,浪费。同时,政府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禁行措施,但没有对由此作出"牺牲"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这不利于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摩托车网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而"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 “禁摩”措施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纷纷禁摩,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高档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企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年检,据长沙2004年2月25日的东方新报载,该市禁摩令实行一年来,仅摩托车养路费就多出了近千万元的缺口。 4、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如近日,包括米兰在内的意大利北部130余座城市就开展了私家车限时上路的活动,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活动的口号是"在汽车与空气之间,我们选择空气。"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05年2月13日报道,伦敦市长肯.利文斯敦计划把伦敦市变成世界上"最环保"的首都,他计划,到"2007年使大伦敦区成为'低排放地带'。这意味着卡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会被禁止驶上街头,除非它们达到苛刻的排污标准。"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而伦敦市长在该市引起极大争议的交通提议虽未正式实行,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它目的很明确--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并由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与我国针对某一两种机动车先入为主横加指责进而禁行的方法不同,它体现了制订公共政策的科学、公平原则。 5、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限制了本欲购买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黑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目前已加入世贸组织,"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存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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