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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报业

西昌禁摩争论激烈 某报业反驳凉山论坛禁摩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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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0:07 |
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超过20%,那岂不是近80%的交通事故是汽车所为了哦,那为什么不把汽车禁止了呢?为什么只禁摩不禁汽车?是不是穷人就该为有钱人让道呢?无能政府的无能之作

发表于 2010-11-8 00:26 |
全国大城市都在缓堵.支持小排量,四川的小城市政府在添堵,这就是农民领导的水平

发表于 2010-11-8 17:17 |
西昌禁摩,难道公交已经覆盖到了最偏远的山村??

发表于 2010-11-8 17:23 |
重庆经过“打黑除恶”行动,重庆市市民安全感较之前上升至一个新的高度。从重庆市公布的群众安全感指数调查结果来看:2009年,全市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4.30%,创历年之最。而西昌禁摩市民的生命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是否得以提升,现才为时8天,还没有官方调查结果。

二者相比较,重庆打黑和西昌禁摩的出发点相似:重庆打黑出发点和西昌禁摩的出发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真正让群众享受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

但二者“打击”的对象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百姓深恶痛绝的黑社会、保护伞、腐败的官员等可恶群体;而后者部分是骑着电动车、摩托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体。

结果会一样吗?重庆打黑成果显著,不只体现在抓了多少人,还体现在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体现在如何让重庆的老百姓能分享到更多的发展成果,也让全国人民看到了反腐倡廉的新希望。而西昌禁摩的结果虽然现在作评价为时过早,但总体情况看,这作为,总会有些许矛盾和误会!

总体来说,重庆打黑深得民心。西昌禁摩将结果如何?将只有通过时间来证明方能得出结论。

发表于 2010-11-8 17:37 |
绿色环保------大家骑自行车,上下班不错。我来开一个自行车租赁公司: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1-8 21:14 |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无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一个无能的zf只有拿平民百姓出气,杯具的西昌zf,悲哀的西昌人民!!

发表于 2010-11-9 09:33 |
管理者应该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给被管理者方便,不能为自己怎样管理简单就怎样胡搞,那样是会出问题的。

发表于 2010-11-9 09:37 |
只要裆棺的不是百姓亲自举手投票选出来的,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它不会为广大的民众负责的。

发表于 2010-11-9 15:18 |
坚决拥护禁摩决策!!!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1-9 16:18 |
【心驰果州胜景,神往西山秀色】一山人文经典,一品度假天堂:南充市西山惊现金缕玉衣

看更多精彩图片,请点:[url]http://www.mala.cn/thread-2141121-1-1.html[/url]



南充西山风景名胜区
  西山风景区位于南充市郊新建乡境内,舞凤山、人头山、栖乐山、火凤山、马鞍山、玉屏山、旗山等山环绕在南充市区西侧,全长6公里,面积30平方公里。山上林木葱郁,山下西河蜿蜒流过,形成山水相映的优良环境。 西山历来就是南充的有名景区,著名的景观有“金泉夜月”、“果山秋色”、“栖乐灵池”。这里还集中了汉代以来的大量文物古迹。景区包括6个小区:舞凤山景区,以道教庙观——文昌宫为主。栖乐山景区,是整个西山景区的中心,主峰上有栖乐观,现改为顺庆起义保卫战总指挥部纪念馆,有刘伯承元帅雕像,还有任翰“读易洞”和《读易记》摩岩石刻及太师坟等古迹,并有栖乐古寨和东汉崖墓近百孔。官宝山景区,环境优美,是疗养度假的胜地。
  火凤山景区,林木茂密,景色秀丽。果山景区,包括牌坊弯、赛云台、甘露寺、玉皇宫等遗址。
  万卷楼景区,相传万卷楼为《三国志》作者陈寿读书著述之处,现已恢复重建,并新建了陈寿祠和藏书阁,是三国文化系的重要景点。景区内还有屏山公园、张献忠部骁骑营地遗址。山下西河两岸桃红柳绿,有明代西桥,陆游“柳林酒家”等景观。      
       以下照片于2010年11月8日摄于南充西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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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6:42 |
一辆汽油动力摩托搭载2人从原西昌饭店方向向塑像方向以相当于40马的速度飞速行驶


这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
1.搭载2人。
2.40码的速度,连汽车这个速度,在这个地段也超速了。

因此,应用道路交通法予以惩罚,道法立起来就是惩治这些违法行为的。

但是,不超载,不超速,不经营摩的的摩托招惹谁了?
不能因为ZF管不好摩的,禁不了摩的,管不了超载超速,就把所有摩托连同电瓶车一起禁了。

以此逻辑:管不超速、超载,那么多客运班车为何不禁?
管不了超速,那么多公车超速,为何不禁公车?

ZF应当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该管好的管不好,要在法律框架下去想办法管好,不能超越法律,ZF是法制的ZF,不要以为出发点是好的,违点法没关系。这样的后果是,ZF带头违法,哪怕是初衷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但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会引导社会上的人不择手段,甚至违法去谋取个人私利的。

请尊重法律,包括ZF。

发表于 2010-11-9 17:26 |
你是X社会老大,你说了算哈?你凭什么一句话就将普通公民使用合法拥有的交通工具的权利被剥夺了,你也太霸道了嘛!!!
中国不是在很多问题上标榜向国际看齐,那么请你看看,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ZF有这么霸道的,将一种成熟的、深受普通百姓欢迎的、环保价廉的交通工具说禁就禁,就是连香港、澳门那样的弹丸之地的地区也没有说禁止摩托嘛。
为了达到你们禁摩的目的,甚至不顾实事求是的原则往摩托车主身上泼脏水,搞些伪命题,将一些所有交通工具都存在的弊端全部栽赃在摩托身上。
一句话,你们心中根本没有老百姓!

发表于 2010-11-9 17:30 |
――大象都是蚂蚁撞死的?这个就是禁摩禁电动车的理由?
文: 林再兴

众所周知,凡是车祸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四轮以上的汽车造成的,而小型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都是这些不幸中牺牲惨死的受害者。而这种受害者竟然被指证是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列为禁摩禁电动车的主要理由之一?这不是大象踏死了无数的蚂蚁,反倒过来说蚂蚁挡了大象的路一样吗?
而另一理由也是极为荒唐可笑,只是因为摩托车曾被不法分子利用了,也非要禁它不可,按此逻辑推论,真正超级犯罪分子都是利用高级轿车,那么所有的高级轿车为何不禁?所有犯罪分子都在利用手机及各种通讯设备,那按这种说法不是全要封杀禁用,所有的人都不许使用?一些住宅大楼都曾被犯罪分子住过,岂不是要全部摧毁?那么多的高官腐败的触目惊心惊天动地,那不是的所有的人都不许掌权当官了?所有的种种邪恶病毒都生存这这个地球上,那岂不是要把地球也炸毁?等等如此之类的荒谬理由竟然媒体公开成为堂而皇之的理由?都把当人民当成白痴傻子了,随随便便就可以愚弄的了?就只禁摩到还罢了,可为什么把既能节能环保又能真正便民利民的电动车也禁了?
可是要禁为何不早禁?在它萌芽之前就禁?为什么允许厂家大量的生产出来,又允许销售商大量宣传推销给人民后,人民也按国家规定纳完了税,再来罚款禁止?这种作法不是明摆着在给人民挖坑布陷井耍阴谋吗?靠人民血汗纳税养着的公仆居然都作出了这种事,岂不是令人发指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不补反罚作何解释?那是不是要退还人民所有的损失和税金?而厂家造出这些产品所需自然物资能源就这样白白浪费了,这笔大自然和人民血汗的账又该找谁清算?
世人皆知,汽车的发明,一方面体现了人类物质文明的开始,而另一方面大量事实则显示它也是人类文明的毁灭者。因为它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种种便利和利益的同时,另一方面却象洪水猛兽般的吸干了地球生命能源,疯狂的制造着污染,随时随地的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并促使人类对它过于依赖导致体质退化。而且它体积庞大,占路面积也自然的大,无论每年增修多少扩宽多少道路,都无法使不断迅猛增长的汽车畅通的使用,总是无法解决交通阻塞的严重问题。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城市,有些车子还没有步行人的速度快。都被堵塞在那儿耗着能源,释放着污染源。而有车的大佬们一个个都扯高气扬居高临下高人一等目空一切的嚣张气焰,给创造什么民主平等和谐社会带来极端不和谐的因素,因为城市是人流汇聚工作交流的地方,不是让你耀武扬威招摇过市显威摆阔的地方。
所以真正的该禁的洪水猛兽不去禁?却要禁这些利于人类的小鱼小虾?天理何在?我真搞不懂,现今的社会是人类社会?还是凶残弱肉食大鱼吃小鱼的的动物世界?所以这一决定其一违背了人类社会做人的基本原则;其二违背了党的三个代表之一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其三违背了国际环保法律和自然规律,其四违背了党提出建立人民民主和谐社会的主旨思想。人民只所以选举你们掌权,就是要你们掌理,连基本的人理都不懂,那还占在社会主导位置掌什么?政府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是人民的公仆,一切权力为人民所有为人民所用,那么在这件事上你有没有听到主人的声音?
为了解决以上种种永远法解决的头痛大难问题,所以真正该禁的就是除了必需的货物运输车辆外的所有的机动车。举城上下全部使用自行车或电动车,这样一切环保交通隐患统统都没了都自然解决了,并且增加所有好的问题,而这也是最终唯一的解决办法,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步入文明民主和谐的社会,就连感觉十分辛苦的交警都不用辛苦上班了,都可以回家去守老婆儿子享清福了!而且这样既能闻名于世,又能让全世界效仿,又根本不需任何浩大的经费开支就轻而易举的实现,并且这每年修路的经费都可拿来造福人民又何乐而不为呢?

发表于 2010-11-9 17:36 |
[转帖]"两会"建言:关于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禁止行为
案由:关于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的建议
陈 树
内容:
现状与背景
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中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等私人小型交通工具采取限制性的措施,在主干道上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其中还有部分城市以停止给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方式对其进行限制,如:
北京市:从1985年起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即"禁摩"),1999年4月15日开始,禁止1升以下含1升的车辆上长安街(俗称"禁微")。
上海市:从2001年9月起,禁止1点2升以下的汽车进入高架路,从两年前开始在城区主要道路禁摩。
武汉市:2002年2月起,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禁止1点3升以下的小型客车通行。
长沙市:从2003年3月1日起在城区四条主干道禁止摩托车通行,同年10月20日,更把"禁区"扩大到"一桥六路",近年来多次停止对摩托车牌照的发放,2004年9月至今,以"城区交通紧张"为由再次停止摩托车牌照的核发,该市暂时还没有禁小排量汽车。
广州市:2001年8月13日以后,停止给1点0升以下的车辆上牌,已上牌的小排量汽车必须在规定的路段行驶,2003年起,开始在城区几条主干道"禁摩"
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有130多个城市"禁摩",30余个城市"禁微"。而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更是不在少数。

发表于 2010-11-9 17:37 |
理 由:
一、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最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更不是F1赛道,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2、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长沙市2003年3月份实行"禁摩令"时,交警部门列举的禁摩理由之一是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高,该市交警支队"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中称:"我市机动车总量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因摩托车违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通过分析这些数字,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3、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10-11-9 17:37 |
理 由:
一、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最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更不是F1赛道,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发表于 2010-11-9 17:37 |
2、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长沙市2003年3月份实行"禁摩令"时,交警部门列举的禁摩理由之一是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高,该市交警支队"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中称:"我市机动车总量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因摩托车违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通过分析这些数字,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发表于 2010-11-9 17:38 |
3、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10-11-9 17:39 |
3、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10-11-9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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