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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ngjian3647

绵阳最牛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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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21:29 |
                               绵阳市规划局与绵阳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官商勾结、欺诈购房群众
    第一、绵阳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的一家测绘公司,在2011年2月28日将小区的房屋面积测绘后,测绘数据显示其开发的房屋超面积2966.20平方米,也就是说,违法超面积在此时就已形成。而绵阳市规划局在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就己知道其超面积违法,但是,在其进行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时,却并未进行核实和处理,就于2011年4月6日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绵城规竣〔1011〕028号行政许可手续,该手续根本未反映出其超面积数据。
    第二、2013年12月3日绵阳市规划局以“房屋己经销售、违法超面积己得到处罚为由” 再次给开发商出具了《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1013〕713号行政许可手续,认可了其违法超面积2966.20平方米合法。
    以上绵阳市规划局针对同一问题的行政行为所形成了两种不同结果,目的是:
明知开发商违法开发,如果将违法超面积予以认可说不过去(未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且违约延期交房对开发商不利,为了帮助开发商获取不法利益,对违法超面开发视而不见、未进行核实和处理就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绵城规竣〔1011〕028号行政许可手续;2年零8个月之后,绵阳市规划局为了使开发商顺理成章地收取上千万元的超面积费用,以报告的形式主动帮助开发商请求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予以处罚,处罚后于2013年12月3日便出具了《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1013〕713号行政许可手续,认可了其违法超面积2966.20平方米。
    绵阳市规划局与开发商(开发商主要管理人员均是国家司法单位的公务员)的行为,故意造成了合法交房的虚假事实,欺诈不懂法的广大购房群众,使广大购房群众在法院主张权利也无证据。鉴于绵阳市规划局出具的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依据,法院最终也不敢撤销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行为,其结果等于支持了开发商的违法与欺诈形为。绵阳市规划局与开发商共同左右了绵阳市相关违法开发的房地产市场,致使开发商获取数千万元的违法利益。
    鉴于以上之行为,我们“晶篮尚城”小区的广大业主提出如下问题:开发商的违法超面积开发是不是可以因为已经处罚、且房屋主管部门己办理了少数产权证,就可以合法化?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就不能追究?其违法所得是不是就因此属于合法所得? “生米已成熟饭” ,其违法行为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请天下正义之士和法律专家给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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