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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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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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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2:52 |

疑犯称花10万从派出所脱逃续:警方4次通报不一

  而李强称没说过要把嫌疑人邱某放掉,只是让巡防员彭成报去放人,louboutin pas cher,放人指的是被带回来调查的贺某。但当天约12点钟后,贺某也走出派出所。贺某是得到谁批准离开的?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调查结果。

  “趁乱逃脱”

  “错放”

  “被刑拘当晚 疑犯跑出派出所”追踪



  通报称,当晚7时许,由于未发现贺某有涉案行为,侦办该案的办案队副队长李强安排巡防队员彭成报放贺某回家(贺某在派出所接受讯问后留在派出所院后二楼办公室,犯罪嫌疑人邱某羁押在派出所院后一楼审讯室)。
  到底是谁捏造的?女疑犯确实跟我打电话,亲口告诉我,她花10万买通了派出所,花20万能够买我狗命。但我在第二次做笔录时,他们让我改变了说法,称女疑犯没有说过这句话,是我瞎编的,Abercrombie。――― 举报人阿健
  8月31日下午5点多,龙岗公安分局称“女疑犯趁乱逃脱”。龙岗公安分局向媒体发布通稿,宣称沙湾派出所一名犯罪嫌疑人脱逃。通稿中称,当晚8时许,沙湾所在清查辖区娱乐场所行动中抓获涉嫌非法陪侍女子多名,正当派出所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忙于开展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时,该邱姓嫌疑人乘机逃脱。

  警方4次通报均前后不一
  昨日晚上,龙岗公安分局对外发布通稿称,doudoune moncler femme,由于办案队副队长李强、民警梁承光交接工作时没有认真核对释放人员姓名等事项,8月30日,梁承光误将正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的犯罪嫌疑人邱某(女,34岁,广东潮州人)当做未涉案的贺某释放。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沙湾派出所民警收受贿赂放人,错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目前正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而9月2日,龙岗警方表示不能排除有民警收钱放人的可能性。
  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龙岗警方高度重视,分局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对事件过程展开调查,8月31日将李强、梁承光两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安排刑警大队加紧追捕犯罪嫌疑人邱某,9月2日晚在汕头市将犯罪嫌疑人邱某重新抓捕归案。
  通稿中龙岗警方表示,同时查明“派出所收受10万元放人,嫌疑人花20万元威胁举报人性命”的说法纯属捏造。
  8月31日下午2点多,沙湾派出所所长何春生、副所长柯明涛称“错放”。“现在我们掌握的情况是,20岁男子为寻母3次跳桥 造成堵车被警方拘留,有2个女的,(一个)涉嫌盗窃案,另外一个女事主,涉嫌盗窃,sac longchamp,但是没有证据,Louboutin Pas Cher,当时当班的领导交待另外一个年轻人,把那个女孩给放了。当时是说把一个女的放了,结果他把另外一个女的放了,这是疏忽大意,轿车黑夜中逆行撞死母子后逃逸 肇事车主系交警,张冠李戴。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女疑犯不见了。”

  昨晚,龙岗分局通报称,仍然是错放,但梁承光没有向李强请示核实。通报中称,梁承光没有与副队长李强核对清楚,30日晚8时许到后院一楼审讯室将犯罪嫌疑人邱某错放,Louboutin Chaussures,邱某8时09分离开沙湾派出所。
  “民警请示过”

  “民警未请示”




  (没有收钱)你相信吗?为什么沙湾派出所会将一个女疑犯错放,没有收钱,他们会这么好心?当时她们关押在不同楼层。如果是错放,为什么另一个女的也随之不见了?



  疑犯被刑拘当晚便大摇大摆从派出所跑出,louboutin,并称花了10万元才得以逃脱,Doudoune Moncler。对此,事发第二天(8月31日)深圳沙湾派出所解释“放错了人”,而龙岗公安分局先称疑犯属趁乱脱逃,后又称张冠李戴放错了人。

  9月1日下午5点多,龙岗公安分局称“女疑犯属于错放”。据向媒体通报的内容,民警梁承光对检察院和纪检监察人员称,自己接到巡防员彭成报转述副队长李强的要求,男子半夜打洞偷女士围巾 自称看到围巾就兴奋,把后面楼房里一楼的女人(嫌疑人邱某)放掉后,曾经起疑,亲自到李强办公室询问,这个女人怎么能放掉?李强回应“叫你放就放”。


  通报称,彭成报在派出所院子里遇到办案队民警梁承光,便对其说“李强让把后面那个女人放掉”。梁承光没有与副队长李强核对清楚,30日晚8时许到后院一楼审讯室将犯罪嫌疑人邱某错放,邱某8时09分离开沙湾派出所。
发表于 2011-11-25 17:36 |
学习哈

发表于 2011-11-28 19:15 |
知道了,应该的

发表于 2011-11-30 16:35 |
拜读了。谢谢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5 09:47 |
40.jpg

发表于 2012-2-10 13:30 |
野笏 发表于 2009-12-10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桃芝的修正,出现这些错误是我的失误,没留意到这些地方。
您指出的地方我已改正,下次会加倍注意 ...

虚心接受  不断改进  好超版

发表于 2012-2-10 16:14 |
学习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12-2-24 15:39 |
照章行事照章行事

发表于 2012-2-24 15:40 |
照章行事照章行事照章行事照章行事照章行事照章行事照章行事

发表于 2012-3-1 02:40 |
此贴有意思~

发表于 2012-3-1 09:38 |
代廣大難充市民祝壇主至以三八節快樂:)

发表于 2012-3-1 09:38 |
剛進來,壇主,我會天天來,太思鄉了

发表于 2012-3-3 12:49 |
强帖终于出现,要顶的啊,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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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8:25 |
学习了!麻辣社区的规章制度大家都应共同遵守和维护!

发表于 2012-3-30 14:23 |
尊敬的社区领导:
    本人申请走遍四川版主职务:
    承诺严格履行版主职责,开拓创新,为论坛的蓬勃发展尽心尽力。
        请社区领导研究批准为盼                           

                                                  推荐人:民康
                                                  申请人:晓江烟雨

发表于 2012-4-5 12:47 |
学习看看,看来差距还是有的···  潜水时间太多了··
发表于 2012-4-19 18:14 |
学而时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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