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巴中城市道路交通中的“疑难杂症”,如“出行难”“停车难”“车辆管理难”“秩序维护难”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条例》实施后各方有何反映?2日,晚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依旧有人闯红灯劝阻后认错
2日上午10时,回风路口,行人张某对街头的红灯视而不见,在来往车流中见缝插针地往前挪。“看,这样走路多危险。”此时,张某不知道他正成为一个家长教育孩子的反面教材,也不明白这种以往只是不文明的行为,如今却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违规。“《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您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规定了。”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肖剑上前劝阻,并告知其闯红灯的危害,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肖剑介绍,通过此前的大力宣传,闯红灯、翻栏杆、过马路不走天桥等不文明现象已大幅减少。
据了解,《条例》规定,行人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元。此外,乘车市民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给予警告,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动车逆行遭警告
2日上午10时30分,晚报记者看到,尽管不是高峰期,但不时有电动车在三号桥往江北车站方向的滨河路逆行,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刘露不停劝返。根据《条例》规定,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同行、双手离把、使用移动电话、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等行为将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刘露介绍,对每个逆行驾驶员她都会宣讲《条例》,大多驾驶员都会主动配合。经过最近一段时间整治,电动车逆行现象已经少了很多。
随着年关将近,街上行人增多,人车相会于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也略有上升。在容邦国际购物中心外,64岁的冯庆华在斑马线上一点点往前挪,好不容易才在来来往往的车流中过完马路。“遇到好心的师傅会停着给我让下,不让人的就不管不顾往前开。”冯庆华说,《条例》正式实施为行人撑起了一道更安全的保护伞。
《条例》实施执法底气更足
晚报记者发现,《条例》中重点关注了6大类行为,即:出租车必须靠边停车,不得擅自霸占车位,行人不得在路中央拦乘车,不按规定驾驶电动车,行人闯红灯和翻护栏,摩托、货车、三轮车限时限行等行为。
目前,交警部门仅对“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进行警示教育,责令改正,暂不罚款。对于各类车辆违反条例的情况,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
“《条例》前期宣传结束后,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希望大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当然,处罚并非目的,而是要通过处罚一个,警示教育宣传一大批人。”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相对来讲,机动车有相关驾驶准入标准还要好管理点,行人素质不同,管理起来难度更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条例》的正式实施,给路面执勤的民警增加了法律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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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近日,《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省首部城市交管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巴中城市道路交通中的“疑难杂症”,如“出行难”“停车难”“车辆管理难”“秩序维护难”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何亮点?对市民日常出行又有哪些规定?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出台背景;“疑难杂症”多需“专药专治”
近年来,随着巴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机动车38万辆、驾驶员56万余人。在城市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城市道路交通“出行难”“停车难”“车辆管理难”“秩序维护难”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由于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城市道路通行规则的技术性、操作性以及执法管理要求更高,需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的原则性、一般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对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对具体的交通行为进一步规范,对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疑难杂症”多,需要专药专治。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经过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两年努力和数易其稿,《条例》在近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批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省首部城市交管综合性地方法规。
四大亮点:违规违章行为计入信用系统市民可多渠道举报违法行为
《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有四大亮点:
1、职能移交。将人行道路管理、路边停车位施划等职能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严格管理。对城市道路车辆“三乱四随意”进行了细化规定,对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和安全操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
3、信用记录。个人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将计入巴中市个人信用记录。
4、违法举报。将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公众可通过手机、网络等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行为,属实将依法查处。
《条例》还重点针对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道路通行条件能力不高的问题,对城市道路、配套设施以及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缓解目前的干道拥堵、车辆停车难、市民出行难、乘车难以及小街窄巷通行能力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公共交通、改善交通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乘车站点、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小街窄巷微循环等具体的解决措施;对道路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交通组织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针对电动车、无牌无证车辆管理难、事故多发的问题,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标的机动车车型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进行了明确规定,堵塞超标车辆源头;对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类型和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进行具体规定。重点对城市道路车辆“三乱四随意”、不文明驾驶行为、行人及乘车人不安全的交通行为等交通乱象问题,机动车各行其道、车辆限行、鸣笛、掉头、超车、停放等交通行为以及减速、让行以及妨碍安全行为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和安全操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对城市道路拥堵提出了通过主动引导交通出行、管控车辆流量、治理拥堵多发路段、实行事故快处、禁止高峰施工、建立交通疏导协助机制等具体的解决措施。明确了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责任,通过加强对职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以及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等措施,提高城市道路社会参与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自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和规定。
重要措施:全面“禁摩”、“规电”和“限货”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786起,死亡129人,受伤257人。这些车祸中,涉及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占了大半以上。此外,近年来,我市涉及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也有所上升。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王俊钦介绍,在路面检查中,城区摩托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超载、闯灯、搭载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90%以上;低速汽车、拖拉机招摇过市,甚至白天也偶尔可见,这些车辆车况车容差、噪声污染大,且无牌无证居多,容易引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此外,部分重型货车在白天闯禁行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城区的交通畅通和交通秩序,“禁摩”、“规电”和“限货”势在必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采取全面‘禁摩’‘规电’和‘限货’的城市,其交通秩序都有了明显的好转,交通事故数均大幅下降。”王俊钦说,《条例》对上述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并细化了相关处罚,这为今后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公交车装电子眼抓拍占用公交车道行为
“《条例》还对背街小巷、老旧通道等城市道路的微循环系统提出了整治方向。”王俊钦介绍,今后,我市将依据《条例》对城区支路、小街、宅巷等容易引起交通堵塞的地方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区域道路微循环系统。
此外,《条例》还规定,今后全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新的基础设施时,涉及公共交通的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交管部门对新建会展中心、物流中心、居住小区等也要给出交通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和站点,今后将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对此类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越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保证安全。
作为全省首部城市交管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对维护巴中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市民每天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容易成为“重点关照”对象呢?这些行为又面临怎样的后果?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出租车必须靠边停车
生活中,出租车不靠边停车、半路上下客的行为让不少市民大为恼火,如今《条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规定,巡游出租车必须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上下客人;没有临时停靠点的地方应当在道路右侧按照行驶方向,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不超过30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在原地等待客人。
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交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霸占车位最高罚一千元
城区停车资源紧张,为了保证自家爱车有地方可停,部分市民想出了占车位的招数。有的在车位装地锁,有的在公共停车位上放一些障碍物……今后类似行为将被定性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挡车器、专用牌以及其他方式,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正常使用,擅自占用、妨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需要占用执法车、邮政车、运钞车、小车等专用泊位的,需向交管部门申请。
在路中央拦乘车或被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出租车驾驶员也委屈:“明明是乘客跑到路中央拦车,跟我没关系啊。”今后大伙儿可要注意了,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条例》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骑电动车有这些行为要被罚
在巴城,这样的场景几乎随时可见: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车流中横冲直闯;红灯状态下,不管车来人往,无视红灯存在……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了解到,仅巴城城区(含经开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全年在3000起以上。
《条例》规定,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互相追逐、曲线竞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攀扶其他车辆,扶身并行,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同行,在车行道上滞留;双手离把、撑伞,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对讲机等电子设备;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罚款50元
几年前,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罚款,这次《条例》就引入了相关措施,交管部门更表示要“逗硬”执行,以后闯红灯不仅只是批评教育,还要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行人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元。
摩托、货车、三轮车禁入城区限行区域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区摩托车辆、各类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对于违反通行禁令者,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拖拉机驶入的,处一百元罚款;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驶入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特型机动车、重中型货车驶入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法令,机动车违法还将面临记3分、记6分等处罚。
摩托、货车、三轮车绕行路线
既要严格实施相关措施,又要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货运机动车辆需要绕行市中心。对此,晚报记者整理了一些绕行路线供广大驾驶员参考:
1、北环线。北环线起点位于巴州区回风办事处桑林子处,经桑林子互通、莲花大桥跨巴河穿望王山隧道,经吴家河大桥、北龛大道、檬子河大桥、插旗山村、玉皇庙隧道、尖山坪、土门垭隧道,与兴文新区规划23路相接。路线全长11.462公里。
2、西环线。西环线起点位于恩阳镇燕飞村,经东兴场、枣儿塘、平梁城隧道、瘦巴咀大桥、大佛寺变电站止于北环线桑林子互通,路线全长9.477公里。
3、南环线。南环线起点位于省道302线通木垭,向南经蚕食山、排垭口、何家湾、东风水库、尖顶子山、凉水井、油坊沟、郭家梁,跨巴河后,经李家梁止于恩阳镇燕飞村,路线全长16.682公里。
4、江南二环路。江南二环路起于南坝街心花园,至巴中中学龙湖校区,全长约6.2公里。
5、江北二环路。江北二环路起于后河桥止于大佛寺,该路线可连接北环线和江南二环线等,是江北城区唯一一条绕行线路。
占道经营交警也要管了
占道经营一直是城管部门最为头痛的事情。《条例》规定,今后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且妨碍交通安全等行为的处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今后占道经营不但要面临城管部门的劝阻,还有来自公安机关的处罚。
《条例》规定,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散发传单的,或者放任携带的宠物和其他动物占用机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交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装移动式电子眼严禁占用公交车道、停车位
目前,巴城已经开设了公交专用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记者发现占用公交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车辆占道逆行。对此,《条例》规定,除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和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概不准占用,否则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条例》规定,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式电子眼,专门抓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停车位的行为,一旦属实也将依法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形成良序
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仍面临诸多难点,如车辆违停、非机动车违法等等。一方面,客观条件极易造成市民处于被动违法状态;另一方面,作为执法部门,交警必须严格依法执法。但是,处罚并不是目的,更多的是要让违法者了解到违法行为给道路通行、他人甚至是自己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帮助交通参与者自觉约束出行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出行环境。(本报记者 石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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