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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偷”骑自行车逆行被撞身亡 共享单车该赔866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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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9-10 10:27

正文摘要:

今年3月,上海11岁男孩小元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日前,死者父母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ofo)连同肇事方等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66万余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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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9 17:12
真不要脸的家长
ylyh 发表于 2017-9-19 11:49
这个家长想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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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5 10:54
哈哈 极品
牡蛎黄 发表于 2017-9-14 21:12
不该
金沙水泊 发表于 2017-9-14 17:17
你自己走路摔断腿,谁修的路,赔!
金沙水泊 发表于 2017-9-14 17:16
你自己走路摔断腿,谁修的路,赔!
农民一 发表于 2017-9-14 15:58
可以想,想是可以的
家友(佳友) 发表于 2017-9-12 22:26
可以赔八块六毛六,对家长来说是吉利数字!
Overagain 发表于 2017-9-12 13:58
发财新机:马上中秋节了,看有没有吃月饼噎死的,如果有就去告月饼公司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7-9-12 06:49
应该大客车赔偿吧
小小人物1 发表于 2017-9-11 23:23
这一点就是漏洞阿, 共享这方面. 本来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但总会有人抱着侥幸跟恶搞的方式去使用...
我感觉小黄车挺冤枉的,  如果按这种逻辑来追究责任的话, 那他的学校,老师, 家长, 同时当天负责看管他的监护人都有责任.
学校老师没教好小孩子教养素质意识, 11岁的孩子在那里骑的单车, 当时孩子家长在那里. 至少也的有个看管的人吧.
这种追究方式的话, 就是一个圆周率...

就像动物园狮子咬人事件,  逃票翻墙过去的. 动物园也承担了很大的责任.
你就算把围墙修的像监狱那么高, 只要有抱着逃票的想法. 他总会有办法过去.
占了便宜就暗自高兴, 惹出麻烦就开始鸡蛋里挑石头...
生活如镜 发表于 2017-9-11 21:3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scwylj6633 发表于 2017-9-11 21:18
奇葩的中国法律!我认为:汽车方不仅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反而, 死者方应该赔偿汽车方的各种损失!这才合理合法!  另外, 共享单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H626 发表于 2017-9-11 18:31
富人.应该承担多一点社会责任的.在其他国家都是这样的
软绵绵的西瓜 发表于 2017-9-11 14:43
奇葩
军哥威武 发表于 2017-9-11 12:18
这样的诉讼不能支持
浮石之漂 发表于 2017-9-11 11:37
脸皮真厚!
地瓜8 发表于 2017-9-11 10:05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10 10:38
今天共享单车赔偿,明天就能形成产业链……

对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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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1 09:42
新商机,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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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1 08:32
怎么发不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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