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不要脸!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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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如果没有签合同房东那就冤枉了,唉呀 有理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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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去告开放商质量安全,开发商去告地方政府监管审批、地方政府去告中央政策指导、中央去告地球为啥有地心引力,地球去告太阳为啥要吸引自己。。。一直告到全宇宙告到平行宇宙,当初为啥要大爆炸诞生演变出人类这种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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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坟啊,房屋有缺陷当然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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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犯罪人拿刀杀人练钢厂的工人也该是同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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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他几把D 咋这样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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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183.223.65.x 发表于 2017-7-22 14:30 朋友,说这话显得你无知了,多学学法律,不要不懂,张口黄腔。 |
说话要讲道理,首先租客租的是房子,一般不能更改硬件设施,除非房东同意,所以房东的房子安全设施不足。房东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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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江烟雨 发表于 2019-5-22 06:49 说到点子上了。又暴露出政府主管部门的渎职,乃至腐败问题。 |
1.把6岁以下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本就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2.房东的房子不知是农村自建房还是开发商的商品房,若是开发商的房子,那又是怎么通过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的呢?3.作为普通业主,有多少人知道这个住房阳台高度的标准呢?(反正我是不知道)房东不也是受害者吗?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既然存在安全隐患,这事发生在租房户身上就让房东赔偿,若发生在房东家里小孩身上呢?因为阳台高度存在安全隐患,谁入住,房屋的隐患也是存在的。4,若是农村自建房,那房屋的建设标准,质检验收,又谁来把关?普通老百姓是不知道的,如果没有个专业部门来质检把关,那自建房的安全隐患何其多何其大?也不知道对于自建房这块儿有没有专门的质检程序?这案子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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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商也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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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不科学了 |
当事法官怎么会这样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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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论坛里不是说老人都是坏人,坏人都是老人吗?原来年轻人也有这么不要碧莲的玩意儿,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打脸前一阵子疯狂抹黑老年人的那些杂碎吗?唉、打脸来得太快了。好像前几天还有一个衣着光鲜的女孩子住在垃圾堆里,报警让警察蜀黍来讨房租那位。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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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租户的婆娘在这屋头偷了人,是不是也要告房东没采取安全措施把她那玩意上个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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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还有这种不要脸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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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也太大意了,这么小的小孩让他独自睡,没有想过安全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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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倒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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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父母,枉为父母,还好意思叫房东赔钱,无耻到极点!可怜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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