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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7-8-21 02:54
标题: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7-8-21 03:00 编辑

一、房屋被占。

       7月底,有位从广东回来的论坛朋友,一次聚会时,给我们讲了件自己碰到的离奇的事。
         这位陈姓网友长年在外地工作,在南充有套空余的房子想要卖掉。四月初,他在房屋附近街区找了家房产中介公司,并应中介公司的要求,为了方便客户看房,将房屋钥匙交给他们。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背景,此时,他没有签署任何让度、授权、委托合同。中介很快找到了买家,愿意以他提出的价格成交。但买家提出一个条件,称自己需要将另外一处房产卖出后,才能付全款。考虑到可能的麻烦,他拒绝了这笔交易。
        然而,奇葩的事随后就发生了。
       六月,他发现他家房屋的锁被换了。此前的买主,居~然~住~~进~去~了!
       发生了什么事?
    他向中介了解,中介称对方出价合适,已经出了二十万五千前款,所以搬了进去。可是陈姓网友此前并没有答应卖给他们啊?他当然就不干了,跟中介吵了起来,要求中介叫人搬离,把房屋还给自己。此后接近俩月时间里,几乎每周他都跟中介谈,可中介置之不理,只是一味要求他跟对方签售房合同,收取定金,完成交易。这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二、南充祥明房地产经纪信息有限公司

       听了他的讲述,咱都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慎重起见,反复问他,到底有没有与人签合同协议什么的,他说完全没有。之所以发生这种事,可能的原因就在于,中介想要挣中介费,违规进行了操作,强行占据他的房屋,想最终逼他就范。
       他邀请我一起去与中介谈谈,看有没有协商解决此事的可能。这引起了我的兴趣,于是答应了。
       他找的中介,是南充祥明房地产经纪信息有限公司石油南路店,经办人是一位张姓女士,她是石油南路店的法人。我们在一家茶坊约她协商。通过她的讲述,确认了陈姓网友所述属实。陈姓网友的确没有与中介签立任何委托文件、法律文书。也没有任何支持她主张的证据掌握在她手中。她已经与买方签了某种形式的合同,对方向她支付了二十万零五千的首付款,所以拒绝搬离。惊奇之余,咱们告诉她,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应法规,如果再这样无理取闹下去,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希望她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动员对方搬离非法侵占的房屋,避免事件往不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这些话似乎对她不起任何作用。她先是强调对方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身体有病行动不便,不愿搬出。后来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两个,要么租,要么卖,别无他途。在清楚陈姓网友的意愿后,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还数次发出威胁短信,很是嚣张。
      眼看讲数失败,咱们只好打110报了警。警察来了后,分别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后,也觉得离奇。问她要文件证据,她什么都拿不出来。当咱们向警方要求立案时,警察认为此事为经济纠纷,还是协商解决的好,解决不了可到法院起诉。当时只是记录了事件以及双方的个人信息,没有给予立案。

三、维权途径的探讨

       一个人的财产,被人这样公然非法侵占,事实如此清楚,本来以为是很容易解决的事,没想到还有点棘手。咱们不免有些沮丧,沮丧之余,还是得想办法。咱们分析了半天,制订出一个流程,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找,总有能解决问题的地方。咱们列出了要找的部门的次序:行业协会、房地产管理机构、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法院……同时向能源部门提出要求,要求暂停水电气(此前已要求过)。

四、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及南充市房管局

      中介的行业协会是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它在市政新区房管局一楼办公。咱们要求协会处理中介的违法交易行为,协会派了个工作人员来记录,问了半天,了解了双方的意愿,最后告诉咱们,他们只能协调此事,没有办法实际解决。
      这个……好吧,咱们去找下一个部门。
     中介的管理机构是南充市房管局,这事归房政法规科管。我们找到工作人员,对方听取了咱们的陈述,认为如果属实的话,肯定要处理,但不能让对方搬离,这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在向法规科交了份调查申请后,咱们只好寄希望于下一个机构。

五、派出所

      通过几天与中介、买方的周旋,咱们了解到,对方两者都存在某种恶意,意欲强买强卖,而且实施了非法侵占的行为。这种事应当归派出所管吧……
      我们来到石油南路派出所,想要以此事中存在着违法行为为由,向警方报案。
      警方研究后认为,此事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涉嫌违法犯罪,不愿立案,建议咱到法院解决。咱们当然不服气,希望他们向法制科勾通
一下,看是否符合条件。经过与法制科干警的交流,他们仍然认为此事是纠纷,不符合立案标准。所以,这个案,最终没立成。

六、油院路居委会和舞凤街道办事处

      下一步咱们考虑能不能断了水电气。之前陈姓网友曾申请关闭水和气。但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又给开通了。这促使咱们去寻找原因。结果,发现了件令人气愤的事。
      天气然公司是以一个盖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为依据给开通的。这个证明的内容是,买方与中介签定合同购买此房,但房主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私自将水电气断停,买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高温下生活不便等等等等,要求公司解决云云。该证明下面盖了该两处的公章,街道办公章中写着“情况属实”。
   请问,天下哪有这等荒唐之事?只因为买方与中介签了个合同,就可以公然占据了别人的房产,还能理直气壮地要求行政机构制止房主的止损行为,居然还得到支持,称“情况属实”,要求予以解决?
      真要把人给气晕了。
      咱们到舞凤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承认有这回事。我们问他们是否经过调查,他们称是通过居委会了解情况的。好吧,还有个居委会呢。居委会工作人员来了后,我们问他们是否经过调查,他说他看过别人的合同,但没有向房主求证过。他看的是什么合同呢?居然是一份跟房主没有任何关系的买方与中介的居间合同……@#@%……¥……%#
     咱们向他们指出,陈姓网友是房屋的合法主人,你们不经调查,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出的证明,已经损害了他的个人利益。你们应当重新出一个,纠正自己的行政错误。
      当初处理此事的一位官员,在听了我们的讲述后,进了些话,大意是,调查一向是居委会搞,错了纠正就是了。然后马上让工作人员打一份文件,进行纠错。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我们提醒他,咱们给他讲的内容,同样属于单方面的说辞,你们同样需要证实,才能出这证明。当然,居委会的人觉得这话有理,就出去调查了。最后,咱们得到一份经过调查核实后的纠错文件。

七、买主老太太

      买主是位七十来岁的老太太,老两口现在住在那房间里。介于他们年纪很大了,陈姓网友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希望通过跟她交流,让她了解清楚情况,主动停止非法侵占。
      可愿望总归与现实距离甚远。
      谈话中,老太太很明白地告诉他,知道卖方没有给中介授权。但因为看中这房子,与中介签了个什么合同,交纳了定金。为防夜长梦多,主动要求搬进房间里去住。换锁、开证明等事,都是主动做的。她也很清楚,这样做是违法的。
      对于房主要求她停止侵权行为的要求,她表示不考虑,蛮横地要求,这房子是买定了,没有其它可能。

八、几点感慨

       陈姓网友的维权行动,目前还在继续。这些天的经历,将之称作艰难,并不为过。从这个事件中,体会到一些很苦涩的社会现实,有些让人无奈,有些更让人气愤。
       首先,二手房中介不规范,混乱,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极低,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不尊重顾客意愿,不尊重法律文件……不动产作为数额庞大的资产,交易必须要有法律文书支撑,不可能象此事件中这样,没有任何文件,就敢做出这种事。为了点利益,胆大妄为,恶意处置侵占他人财产。而且在被指出违法后,依然肆无忌惮,嚣张跋扈,贪婪让其盲目到不可思议的地步。      
       其次,部分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没事时,什么都管;有了事,问题都不归自己……甚至还莫名其妙地乱作为,给当事人增添麻烦。如此众多的机构,不能贯彻国家最基本的义务:有效保护一个公民的正当财产。这是否是真实的现实?这是否让人寒心?
       此事件中接触到很多人。无论是中介还是买家,还是部分行政工作人员,感觉他们都缺乏法律常识,或者说不愿意尊重法律。有着一套咱们难以理解的行为方式,是什么让他们这样?又是什么原因让一件简单的维权事件,内容可以变得如此繁复呢?
       将此事放到网上,一方面希望促进此事解决,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大伙能跟咱们一起,共同思考这些问题,更希望能得到合理化建议。谢谢!


作者: 山水随拍    时间: 2017-8-21 07:05
推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07
这个问题属于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应该介入
作者: 2736471095    时间: 2017-8-21 07:13
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5752565338  企业名称: 南充市祥明房地产经纪信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文均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11日 营业期限自: 2011年05月11日  营业期限至: 登记机关: 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准日期: 2016年02月01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62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纪服务(凭备案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截止2014年2月28日。2014年2月28日之后工商只公示股东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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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信息 共计 2 条信息
5byg5paH5Z2H5byg5paH5Z2H张文均5byg5p2D5byg5p2D张权
作者: 2736471095    时间: 2017-8-21 07:15
建议到房管局和房屋中介协会出具证明,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16
这个事情,可能闹的全国皆知、太荒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25
南充的一个大笑话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28
中介嚣张跋扈,贪婪成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0
买房知道,卖家没有委托授权中介,签署协议,非法强占房屋,属于犯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3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作者: 手机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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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手机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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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7
几个法盲,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8
在国外非法进入民宅,警察可以击毙、
作者: 手机网友    时间: 2017-8-21 07:39
8月5日,挂在网上出售的这套是不是? (, 下载次数: 11)

作者: 手机网友    时间: 2017-8-21 07:42
话是这套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45
顺庆警队应该出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50
张姓中介,买方,已犯罪,强占房屋,强买强卖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7:57
中介经常伙同他人炒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8:11
那些部门都是吃干饭的  。。没得用得,自己找几个人来实际的,撬了门硬撵
作者: 呼风唤雨d    时间: 2017-8-21 08:27
推荐
http://emscom13.duapp.com/ksa/1.jpg
作者: xilp1981    时间: 2017-8-21 09:14
这个应该报警了。不是民事纠纷这么简单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9:18
老人死在房间里还要麻烦,凶宅。中介会赔损失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9:23
这个问题应该是警察出来解决,强占民宅
作者: 权利是争取的    时间: 2017-8-21 09:23
从我们不是法律人士角度看应该是派出所不作为,非法占有,是犯罪行为。应该咨询法律人士,我觉得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可以找派出所的上级啊!
作者: darenl555    时间: 2017-8-21 09:25
无理走遍天下,有理寸步难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9:31
是不是哪个野茧哪个碇子大,哪个就该洋,完全没得王法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9:51
除了中介们蔑视法律,看到的就是机构臃肿无为,权力在傲慢。大家评论,这须小事到厎哪个管,能不能管下来,,,一枚笑话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09:54
这个中介性质恶劣,最好让他关门。
作者: 青~妖    时间: 2017-8-21 09:54
通篇文章只有一句话说得好,政府不该管的什么都要管,真要他管了他又不管了
作者: 青~妖    时间: 2017-8-21 09:56
这种非法侵占的居然不予立案,估计如果是领导打个招呼下面的人早就行动起来了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01
民事侵权,新房损失,可主张赔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02
鬼才知道里面打炮没有,想起恶心
作者: 飞鱼TKD    时间: 2017-8-21 10:06
简直不可思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27
荒诞剧即是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27
司法体系出了严重问题,维权成本比侵权成本高,好多维权途径形同虚设!比如这个奇葩事情:一是房东没有法律意义上完整的民事行为,二是既没签订任何民事经济合同!自己的房屋被中介公司和“病殃殃”的老人合谋强行侵占了,居然难以维权!!!
         你说起诉中介吧,中介又没占用房屋,起诉老太太吧,对老太太的姓名、住址又一无所知,完整的立案申请都难做到!
         要说这样简单粗暴的侵占行为,由派出所出面解决是最经济快速的途径,比如一个陌生人趁我外出,撬门拗锁进入我家住起,我不是第一个报警由警察出面吗?难道我还得由派出所踢皮球去法院起诉,被告人姓啥名谁都不知道,怎么写起诉书?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36
那人手短,吃人嘴短。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0:47
现在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居然出现这种情况?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1:12
不敢相信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1:21
中介嚣张,买家蛮横,没有王法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1:24
私霸民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作者: 三八水电站    时间: 2017-8-21 11:54
首先应该把中介抓起来,再把你找过的相关人员全部撤职,事情就会很快解决。
作者: 三八水电站    时间: 2017-8-21 11:56
青~妖 发表于 2017-8-21 09:54
通篇文章只有一句话说得好,政府不该管的什么都要管,真要他管了他又不管了

全部撤销。
作者: 三八水电站    时间: 2017-8-21 11:59
此贴应该加精置顶。
作者: 757973201    时间: 2017-8-21 12:32
顶一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2:33
把这贴子顶起来,明显警察不作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2:47
傻逼中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2:52
顶一个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2:53
对中介无语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2:58
奇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3:01
这个可以具体看出南充的环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3:04
政商环境堪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3:11
荒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3:27
文中讲到,老人家支付的那20万零五千是交付给中介的,也就是‘租客’在私自住进房屋后还没有支付任何金额给房东,钱也一直有中介收着,那这一切都是“租客”和中介搞得鬼。现在这个社会,中介都如此嚣张跋扈!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7-8-21 13:40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我很尊敬的一位朋友这样评论这件事:这是没有约束的权力对整个社会的毒害的具体表现。

自上而下,都出于利己原因,在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无限扩张,但又不愿为之负责。

中介擅自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客户身上,买主在贪欲下罔顾基本道德,部分机构闲时耀武扬威,事到临头各自躲责……这种情况下,无数本来可以轻易解决的小矛盾,就在其中不断放大,变成了突出的难以解决的矛盾。这样的事越来越普遍,百姓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这样的社会后果堪忧。

我觉得他说到骨子里去了。
作者: s03192    时间: 2017-8-21 13:40
本帖最后由 s03192 于 2017-8-21 13:48 编辑

简单,去法院告房管局,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当地居委会、街道办行政乱作为,特别是公安局,中介至少是个侵占罪,老人属于非法入侵住宅,都是涉刑的案件,居然说是经济纠纷,肯定告得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3:56
百姓有安全感吗?
作者: 沃生    时间: 2017-8-21 14:07
后续情况如何?莫非房子没有人住,找个开锁的直接换锁搬进去住也没得事了?简直荒唐至极1!可能只有南充才会发生这样子的事居然没有任何机构处理!难不成要房主自己武力清场?反而房主要违法了!靠!
作者: 果城旧事    时间: 2017-8-21 14:16
最近二手房的价格好像上涨了一些,这个事情更不好解决了。
作者: 留驻真谛    时间: 2017-8-21 14:21
怎么会这样?我也才卖了个成都的二手房,中介也好,买主也罢,什么都不签,谈好价格后三方直接在房管过户的地方,全款到手签字过户,然后办理产权证等所有事都有买方去办,我只给买家打了个收条,完事。(我是事前谈好净钱出手,税费等所有一概不管)
作者: flyz    时间: 2017-8-21 14:27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触犯刑法。
既然触犯刑法,的确该公安机关立案呀。
有点搞不懂警察和稀泥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4:33
房主没收一分钱,没签任何协议,这种算经济纠纷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4:43
两老人家是不是中介的媒子,合伙骗房,倒手卖高价,非法谋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5:09
可能是中介媒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5:15
中介市场太乱了,从业者良莠不齐,尽惹出事来,借机整顿一下才对。
作者: 云山光头佬    时间: 2017-8-21 15:18
直接向法院起诉中介,霸占房屋的所谓买方侵权。。。。。。。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给付费用。。。。。
直接向法院提出财产诉讼保全,查封中介法人的私有动产或不动产。。。。。。
直接向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注销水表,电表,燃气表。。。。。。谁开通,起诉谁。。。。。。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5:44
70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6:01
中介硬歪得恼火,要钱不要命的赶脚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6:10
强行霸占民宅,无理由撵出去,负刑事责任连带赔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6:45
违法犯罪分子比良民还嚣张
作者: 西山牛    时间: 2017-8-21 17:08
房屋中介违规操作,虚假广告,过期广告充实门面,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做法,让百姓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与苦涩。
本来一件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却让中介做的如此轻车熟路,波澜不惊,这中间是利益的驱动,是部门的懒政,是权利的任性。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此事,确实履行职责,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作者: fireking    时间: 2017-8-21 17:22
五、派出所

      通过几天与中介、买方的周旋,咱们了解到,对方两者都存在某种恶意,意欲强买强卖,而且实施了非法侵占的行为。这种事应当归派出所管吧……
      我们来到石油南路派出所,想要以此事中存在着违法行为为由,向警方报案。
      警方研究后认为,此事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涉嫌违法犯罪,不愿立案,建议咱到法院解决。咱们当然不服气,希望他们向法制科勾通
一下,看是否符合条件。经过与法制科干警的交流,他们仍然认为此事是纠纷,不符合立案标准。所以,这个案,最终没立成。

问题出在这里。
非法侵占成立!
不立案,可找上级主管部门,直到督察,和市公安局法制科。
作者: fireking    时间: 2017-8-21 17:23
可以找工商部门,责令中介公司停止非法经营!!!…………
可将该公司置于失信状态。
作者: fireking    时间: 2017-8-21 17:25
如果后边出了刑事案件,派出所要担责的。

作者: fireking    时间: 2017-8-21 17:26
卖家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说,根本不认识中介,根本不认识买房人!现在将以不可预测手段维护自己的私宅安全。

直接说是非法侵占!!!!
作者: intol    时间: 2017-8-21 17:51
中介胆子太大了,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居然敢直接签合同收钱交钥匙,简直就是藐视法律。
政府这么多部门,却没有一家能制止这违法事实,这也算是中国国情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02
中介安排的,一伙的。知道相关部门不作为。怀疑是不是不止这一次。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18
中介如此嚣张,老家伙如此蛮横,可能用这老老套路,伙同媒子压低房价,坑了很多百姓哦!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26
理论上说,买家值得怀疑,连房产证房主都没见过,就急急忙忙搬进去。年龄大肯定要告诉子女嘛。一点太多。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27
用土话说就是估吃霸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47
买卖根本不成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8:55
依法治国,严惩违法分子
作者: 嘉之韵除甲醛    时间: 2017-8-21 18:55
居然会出现这种事情,这种叫侵权哦,或者叫非法创入民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19:04
和抢劫没两样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0:57
这个的确应该归如经济纠纷。虽然没有授权文书,但房主授权中介帮着买房的事实存在。将房屋钥匙交于中介的事实存在。说非法侵入私宅的纯属不懂法。  警察不立案做法并无过错。要解决此事其实走法律途径就行了。责任主要在中介,直接起诉中介并索赔就行。找街道办房管局虽然正确,但他们都的确只能协调。至于行业协会.....难道你不知道行业协会对会员并无管辖权吗?
作者: 乘着歌的翅膀    时间: 2017-8-21 22:25
只有走司法诉讼这条路,请法院判决中介行为无效,恢复原状。
作者: 百花缭乱“    时间: 2017-8-21 22:41
{:3_46:}
作者: 断雨残云无意绪    时间: 2017-8-21 23:00
{:3_41:}民生贴顶起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22
委托卖房是不是中介就可以签字并收款,是中介自己的房子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31
授权中介卖房应该有委托书,可中介什么合同都没有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48
黑中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48
中介应该严惩不贷,吊销执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49
中介和站房是一伙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49
中介已经触犯刑法,可以考虑检察院提起公诉。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53
这中介无法无天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54
为了自己的利益,一点不管他人的财产损失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55
顶起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56
祥明房地产中介不是啥好东西,我就她他骗过一回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1 23:57
我大南充创建成渝第二城,硬实力提高的同时,也要提高软实力,严惩违法份子,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7-8-22 00:01
中介,买家...拉低了咱大南充人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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