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3米/1100元,快来看,快来瞧!
[打印本页]
作者:
jinbo90miao
时间:
2012-8-29 17:14
标题:
3米/1100元,快来看,快来瞧!
本帖最后由 jinbo90miao 于 2012-8-29 17:39 编辑
清泉东西南北街四条步行街,规划之初是按城市消防通道功能来设计的。自从住在这条街上的黄县长张书记两个县领导搬家以后,自从住在武装部的县领导不喜早班欢步行上班以后,这条街就自发演绎成农贸集市了。城管也曾开起洒水车去撵过小贩,越撵摊越多,后来干脆不撵了,每天就仅仅在喜洋洋口子或新华街口子守一守,招呼摊贩别把摊子摆上西宁街、新华街,让领导看见下不来台。至于里面的脏乱差、占街心摆摊、几百户住家出入是否方便,他们就根本不照你的了。几年来,不管德昌搞什么级别的卫创活动都跟清泉街无缘,好像已把清泉街与创建活动做了整体切割:十字路口一个大垃圾,农科局围墙外几大个垃圾桶,除了凌晨4、5点垃圾车刚过的那几分钟外均全天满载。整个街面坑坑哇哇,各种臭气熏天。入夜,街道暗黑,插伞的水泥坨坨横七竖八,满街站位。随时都听得到摩托车被撞倒丢翻的响声。早上中午,连运钞车都开不出来挤不进去.......市民、单位甚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呼吁。没得用。
平心而论,德昌城管比外地的网上的城管,要日毛很多。执法比较人性化,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恶性事件少有耳闻。 吴小林(以前县上男的那个)时代更是不来虚的,城管很辛苦很卖力。不光只做主要街道那点面子活,整个市容市貌管都的住管的好。全县人民看在眼里喜在心头的。特别是那次垃圾围城,倒不下,拉不走,市民火气大,领导脸难看,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天大的一个事请,德昌城管都能处理的妥妥帖帖。
人还是那帮子人,街还是那几条街。
如今,专司管理服务市政之责的城管,咋就突然行使起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部分职能来了?把不动产街沿槛变管为租大甩卖: 3米摊位一年1100元租金,(讲讲价或者一次性脚若干年还有优惠不?),当年(92)县政府综合开发办可是把清泉街连街心的地皮都卖给两边住户了的哦!收了地价52元/ 平方米,收了临街费800元/米的。因为城建局说为了大家安全,要两边各抽6米来做消防通道,好事情居民支持没说的。 城管你们今天凭什么活拉拉把这消防通道给废了?一收费,拿了人家的手软,非法变合法。万一哪一天哪个县领导神经不够强大,被消防弄得压力大大的喊撤,你们就不好撵咯。万一哪一天隐患爆发消防车开不进去,火烧连营损失大了,居民不找摊贩就只找城管埋单你们可要顶住咯,千万别推“出门左转是政府”哈。记倒起,嫑1、2、3跳过清泉街上的积水荡就忘得个一干二净。国家经济面不好,土地财政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缺钱,请打报告到为人民服务大牌坊里面去申请。没要到,要出租摊位,也出租那门口的好不?都是一大家子好说好商量的。千万别挣这种只顾自家牛卵子 不管他人羊细命的“塞死门路”钱!
这写到这里,我再去核实一下“一年、3米、1100元”的情况,才来点击“发表”。
幸好亲自去核实了一遍:收费的名目是临时摊点占道费,标准是摊点占道不超过三米,每月收费80元,从2012年6-12共7个月,一个摊位收560元。3米是横向还是纵向,摊主也说不清楚。我理解下下:横向就是沿槛以上顺着沿槛3米,摊点必须在沿槛上,不能落下来占街。纵向就是从沿槛边向街心方向延3米。如果是横向3米只占沿槛不占街面,不影响是出行和消防畅通,我想大家是可以接受的。小商小贩大家都要吃口饭嘛。只是城管在这一段从此就没那么松活了,得时刻守着候着,防止摊位蚕食进街面。如果是纵向,城管就提着心儿过日子吧,没事,各方安生。出事,你们得挡头刀。
作者:
个性非留言
时间:
2012-8-31 12:36
原来是这样啊
作者:
佣兵生涯
时间:
2012-9-1 17:47
:@:@:@:@:@:@:@:@:@:@
作者:
看不惯得很
时间:
2012-9-2 19:42
:funk:城市消防通道功能。。。。那地方的消防安全有问题了
作者:
摇曳的风信子
时间:
2012-9-4 13:33
城管挡头刀怕没这个可能是等于零哦.真的要是出了事他们早就跑的鬼影影都没得了.:@
作者:
晶爵
时间:
2012-9-7 15:15
收取清泉街水果摊位的占道费是按照政策标准执行的。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县财政。目前城管局正在加大对清泉街临时市场及交通路的整治。
作者:
Bonne_Nuit_En_A
时间:
2012-9-9 14:28
为了钱 有什么做不出
作者:
包包123
时间:
2013-3-7 21:18
挣人气 :loveliness::loveliness:
作者:
草莓干
时间:
2013-3-10 17:56
新人到,人气来:$:$:$
作者:
毒琵琶
时间:
2013-3-15 23:43
小米椒、花椒、海椒
作者:
包包123
时间:
2013-3-17 13:41
:Q:Q:Q:Q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www.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