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24-5-4 01:18

总得给个说法吧?梅大高速塌方致48人死亡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总得给个说法吧?梅大高速塌方致48人死亡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谢歌说事



      五一假期,本应欢声笑语,然而在梅大高速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塌方事故,却将48个鲜活的生命推向了死亡的深渊。5月1日2时10分左右,广东梅州大埔县,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多辆经此返乡江西、福建等地的车辆从塌方路面陷落,部分车辆陷落后起火。据梅州市5月2日新闻发布会消息,截至5月2日14时,已发现陷落车辆23辆,司乘人员中,48人死亡,另有3人DNA待进一步比对确认,30人受伤,目前无生命危险。
       这是一场悲剧,是一次关于天灾与人祸的深刻反思。在这场灾难面前,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从事件的直接原因来看,梅大高速塌方似乎有着明显的天灾痕迹。事故发生在凌晨2点时分,正值降雨频繁的季节,长时间的雨水冲刷和地下水的侵蚀,使得原本就复杂多变的地质结构变得更加脆弱。加之该地区地壳变动频繁,地下岩土体的稳定性本就较差,于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塌方便在无声无息中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深入探究事件的背后,却不难发现除了天灾,还有人祸的影子。一方面,从工程设计和施工材料的角度来看,梅大高速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该地区的地质特点,对于可能的地壳变动和地下水影响预估不足,导致在遇到实际自然变化时无法抵御,路面稳定性大大降低。同时,使用的部分工程材料也存在质量问题,如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等,这使得路面在实际运行中无法有效承受车辆的重载压力,加剧了地面的破损程度。人祸的因素在于,从设计、施工到养护管理,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责任问题。例如,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地质特点,对可能的地壳变动和地下水影响预估不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达标材料等问题。从目前新闻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在高速一侧的垮塌,导致路面塌陷。由此可见,公路路基下面都空了,路面下陷引发悲剧。
       出事的梅大高速,大山沟壑连绵,全线地形都极为复杂。这条高速路,可谓命运多舛。据相关报道显示,梅大高速公路全长61公里,总投资达56亿多,每公里造价近1亿元。当年在施工时,就多次出现冒顶、塌方、透水等高风险情况。建成后,沿线又发生过山体滑坡等多次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最近的一次是去年4月1日,也是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其中一段发生边坡崩塌,致使双向交通中断。如今又是相同的情况,只不过上次无人员伤亡,这次死伤惨重,事故主因是连日多雨。
      从养护管理的角度来看,梅大高速的塌方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养护管理至关重要。然而,在这起事故中,路政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应对持续强降雨天气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对已发现的路面开裂、边坡失稳等问题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道路稳定性降低,从而增加塌方的风险。这种养护管理的不到位,无疑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有人说,高速公路都是经过勘察的,边坡稳定性都有计算,降雨量至少是按照百年一遇来计算边坡稳定的,不能说因为今年雨多就可以推脱。可以这样说,梅大高速塌方事件既是天灾,也是人祸。天灾固然无情,但人祸却可以避免。如果能够在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到科学、规范、严谨,那么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灾难或许就不会发生。
       从直接原因来看,塌方事件与地质条件复杂、地壳变动频繁以及长期的雨水侵蚀和地下水流动等自然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不可抗力,使得道路的建设和维护面临极大的挑战。具体到责任主体,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设方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出资方,对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负有最终责任。如果建设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等环节未能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或者存在包庇偷工减料等行为,那么其责任将不容忽视。施工方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或者使用了不达标的材料和工艺,那么其责任将十分重大。监理方作为项目的质量监督者,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负有监督责任。如果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或者存在失职行为,其责任也不可推卸。
      梅大高速塌方事件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等多个方面。在评价责任主体时,都要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人祸因素,以及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设计与施工问题: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未能充分考虑地质特点、地壳变动和地下水流动等自然因素,导致道路的结构稳定性和耐久性不足。如果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或者施工方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使用不达标的材料和工艺,都可能增加道路塌方的风险。养护管理不到位: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对于保持道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如果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路面开裂、边坡失稳等问题,或者对道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不够重视,都可能导致道路塌方事故的发生。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的监督者,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负有监督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或者存在失职行为,如与承包单位恶意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等,也可能对道路塌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日前,有网友扒出13年前出席开工典礼的两名领导,都因受贿被抓。梅大高速第一期工程是2010年1月开工;第二期工程是2011年12月开工。此次出事的茶阳路段,是属于第二期工程的范围。2011年12月,梅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发了一篇《梅大高速公路东沿线工程开工》的报道称,陈冠雄、朱小灵、李嘉、朱泽君启动工程开工推杆。报道显示,这条高速项目全长约23.7公里,设计时速为100公里,路基宽度24.5米,按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总投资为20.5亿元。
          该报道中明确提到,李嘉当时担任的是梅州市市委书记,朱泽君担任的则是梅州市市长。具体到梅大高速塌方事件的责任人,包括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刘坤明和廖金鑫、建设单位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或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交中咨公司以及运营单位大潮高速等。这些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道路塌方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梅大高速塌方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追究,需要由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实地调查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面对这场悲剧,在为逝者默哀的同时,更要从中汲取教训。需要加强对于地质环境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对于类似梅大高速这样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更要加强预警和防范措施。还应加强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范和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意外和明天,真不知道哪个先来。不得不慨叹,我们底层百姓的生命恰似蝼蚁一般,生得随机,死得随意。面对这么大的悲剧,有关方面总得给个说法吧?梅大高速塌方致48人死亡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给逝者一个明确的交代,给社会一个公正的答案。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以防范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钢毡 发表于 2024-5-4 07:05

支持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5-4 10:05

网上有位大咖说的,“天灾是次要的,人祸最主要,问题出在排水系统!应该没有合符要求!该大咖修高速路的专业人士”!

Yuan143 发表于 2024-5-5 07:13

1号

手机用户9355oI 发表于 2024-5-5 15:56

如果四川建科院去鉴定保证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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