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线索 发表于 2024-4-21 11:34

四川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将乡镇卫生院租给私营企业 办康养院合法吗?[已回复]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石垭镇、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自己住院部及卫生院的牌子租给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让他们明目打着“罗渡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时光”、“石垭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养老”、“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湖医养中心”的旗号,公开在区域内招揽康养人员。有村民质疑,乡镇卫生院这样做符规合法吗?康养人员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到底该找谁呢?



  带着百姓提出的问题,我们电话了解了广安市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周局长,对于岳池县区域罗渡镇、石垭镇、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这种做法是得到了县卫生健康局认可即同意了的,周局长亦是赞同的。他说,这种做法不叫合作,而仅仅是把镇中心卫生院的房屋和床位租给了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说白了,镇中心卫生院就是收点租金和水电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请专业人员来护理他们也是一件好事,这就好比说,单位从保安公司那里请来的专业保安一样,没问题的。但据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和卫生院是互利的。


  就老百姓提出的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是来了一个一干二净,因为他们不是合作伙伴,言下之意出了问题与他们无关。百姓如是说: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就必须有人来买单。康养人员住到打着“罗渡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时光”、“石垭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养老”、“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湖医养中心”牌子的养老院里,康养人员如果在康养院里出了问题,卫生院想推个一干二净,不负任何责任能行吗?



  乡镇中心卫生院是国家事业单位,其所有财产当属国有资产,属于人民福利,当应用于造福人民。至于能否用于出租创收,无疑应慎之又慎,这种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请相关部门论断。

  据了解,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所设科室不允许对外进行私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这意味着公立医院的科室(包括房屋)不能被外部实体或个人承包经营。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了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的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希望相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以给百姓一个满意交待。



县卫生健康局 发表于 2024-4-24 15:58

市民:
您好,针对反映问题,现给出以下回复: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提到“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 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开展运营能力评价等方式,支持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龙头机构,推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岳池县在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渡镇和石垭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符合目前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疗科室,也未向第三方机构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亦有利于提高我县医养服务质量。
下一步,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督促定期安排医务人员为入住老人进行医疗查房及健康指导等服务,为辖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白玉龙 发表于 2024-4-30 21:20

请广安市纪监委介入调查,给老百姓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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