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机报 发表于 2024-4-3 06:05

凉山今年以来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563起,处罚1594人!多起典型案例曝光

清明将至,回乡祭扫、踏青郊游已提上日程,森林防火规定务必严格遵守。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警方获悉,自今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以来,凉山已有1594人被公安机关处罚。

【典型案例】

1.吉尔某某在昭觉县美甘乡塔普村的林区野外吸烟,被昭觉公安民辅警现场挡获。其行为违反了《昭觉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昭觉公安依法对吉尔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鲁某携带火种进入木里县水洛镇林区,被水洛派出所民辅警现场挡获。其行为违反了《木里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木里公安依法对鲁某处以行政处罚。

3.刘某某在宁南县白鹤滩镇六城村焚烧生活垃圾,被巡查中的白鹤滩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其行为违反了《宁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宁南公安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张某某在昭觉县拉莫村林区烧火取暖,被昭觉公安民辅警现场挡获。其行为违反了《昭觉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昭觉公安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庄某某在普格县螺髻山镇某村林边用电焊枪开展工作时,不慎将杂草引燃,被村上工作人员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普格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格公安依法对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截至目前,凉山州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563起,处罚1594人。其中,拘留210人,罚款981人,警告403人。点击加群 回复“”1”加入四川手机报读者交流群”共享“社群读者:加油、洗车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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