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平凡人 发表于 2024-3-27 15:52

投诉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已回复]

                   向网友求助关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公(搬罾)行政决字〔2024〕680号,事件的起因经过,我简述如下;本人何建身份证号:512921196612165675居住南充市顺庆区金果园小区,于2023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我先到小区楼下停放电瓶车,后到两分钟的文和平强行先停,寻衅滋事,扬言我家女婿在公安局上班,文和平几年都将自行车和摩托车挡在我家电瓶车后,给我家电瓶车造成出入困难,文和平便先打人,将我牙齿打松4颗,后经东南派出所出警处理。处理结果: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给予我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罚款700元,打人者文和平未作任何处罚。对以上处罚我本人表示不服,第一为何要对一个正当防卫的受害者给予行政处罚,第二为何不对故意伤害惹事的文和平作出处罚。严打受害者纵容肇事者就问还有没有公正的法律,望广大网友帮忙转发,感谢!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顺庆公安发言人 发表于 2024-4-9 10:37

网友你好,反映问题已收悉。我局已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

不懂就问的小鹏 发表于 2024-3-27 17:01

太黑暗了

12456000 发表于 2024-3-27 17:15

依法实事求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456000 发表于 2024-3-27 17:19



我先到小区楼下停放电瓶车,后到两分钟的文和平强行先停,(中间你们没有发生争吵,文和平便先打人我就不相信了,是不是你言语激怒了文和平)文和平便先打人,将我牙齿打松4颗,后经东南派出所出警处理。

南充新视角 发表于 2024-3-27 17:20

路过,关注

星宇通讯 发表于 2024-3-27 18:23

路过

历史不容假设 发表于 2024-3-27 18:59

看看是否构成轻伤,然后伤残鉴定后,拿到证据再次报案就行了,肇事者会被刑拘。如果是轻微伤,那警官的确有自由裁量权,但不妨碍你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自己先去伤残鉴定,或报警或民事起诉。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24-3-27 19:21

处罚决定书是搬罾出的?怎么又是东南派出所出的警?没看明白。

Anonymous 发表于 2024-3-28 09:07

估计是互殴,不可能只有你挨打

12456000 发表于 2024-3-28 10:50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28 09:07
估计是互殴,不可能只有你挨打

他叙述的事实理由经过不太清楚,别人如果是正常人,不可能因为停车先后的事情把牙齿打掉4颗,都是几十岁的人了,火气哪有那么大,可能是长期矛盾聚集一时触发吗

Anonymous 发表于 2024-3-28 11:34

浣颁粺 发表于 2024-3-28 17:17

关注

潜力男神 发表于 2024-3-29 20:36

没有结果??

G慕贤 发表于 2024-4-3 22:53

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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