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UO 发表于 2024-1-26 10:27

西充县教科体局小区C栋严重违规增设电梯![已回复]

教科体局小区共有7栋,DEFG栋一楼是车库,他们以何方式安装电梯没有住户反对,而ABC栋没有车库,一楼住房本就阴暗潮湿,苦不堪言。C栋二楼以上住户要求加装电梯,一楼同意他们简易安装,尽量减小对一楼的影响,然而他们全然不顾一楼合法权益,强行违规搭建阳台,变相增加面积,改变原有结构,侵占消防通道,危害房屋安全,严重侵犯低层环境安静、隐私、采光、通风等人生财产权益,一楼住户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发对!现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相关《指导意见》虽有“2/3、3/4”的规定,但决不是可以肆意妄为,我2/3想怎样安装就必须怎样安装,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别人的痛苦之上!不管不顾剩余业主意见,践踏损害其利益。而要充分协商,切实可行,合理合法。既方便2/3,又最小化对1/3的伤害,这才是中国民主法治的初衷和目标!《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均有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该停止损害,清除妨碍,补偿损失”。各级各地政府部门也纷纷发文明确,电梯增设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宪法》《民法典》强调公民私有财产、物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小区是依法建造的多层步梯房,本楼业主均是自主选择、衡量利弊、自愿购买各楼层住房,事先对原始步梯房建筑设计规划充分认可,并为此支付了合理对价。原状步梯并不影响出行,部分业主如出现当初未曾预料的使用电梯需求,可通过市场交易手段重新选择自己需要的住房,而非一定要以“欲望实现”侵害践踏低层住户对保持房屋原始状态“权益保障”的诉求。然而西充相关部门不深入了解情况,不顾一楼合理诉求,讲人情关系,执意把违规视为合法,妄图层层审批过关!我们坚决反对、抗议、申诉!请领导明察!

西充自规局 发表于 2024-1-29 15:40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西充县教科体局小区C栋严重违规增设电梯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西充县教科体局小区C栋加装电梯项目,业主已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我局正在审查其规划方案。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合理诉求,依法审批。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9日

南充新视角 发表于 2024-1-26 14:22

居民之间有不同意见,当地社区应该出面调解才对,如果违规,那就该拆除

corbie123 发表于 2024-1-28 23:32

1、建造初期没规划的加装电梯本身就是违章建筑,只是被洗白了。2、为什么多数人为了他们的利益,就可以侵害少数人权益?不违反宪法?3、不想爬楼,换房、租房都行,ZF也可以开展一些措施。为什么非要侵害他人利益,导致矛盾不断。4、一部电梯几十万、国家还要大额补贴,最终都到了梯商哪儿,如何确保实施、审批的廉洁、公正。

scnczb 发表于 2024-4-8 15:18

这些神奇的规定,可以替代了法律,

帅帅帅帅 发表于 2024-4-8 17:39

以前是整栋楼同意才能安装,后面发现这样子电梯根本卖不出去。于是更改游戏规则,只要多数同意,就可以了。至于少数人的权益,无所谓了。打官司的,也看到过几起,都是低层业主输官司。这玩意,只会增加邻里矛盾。

取个啥子名字好 发表于 2024-4-11 09:09

反正在安装电梯面前,物权法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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