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zhao 发表于 2024-1-22 09:31

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二十八条是指会议开始的时间不是结束的时间

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二十八条是指会议开始的时间不是结束的时间。 例如: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3年8月正式成立(2024年2月满6个月)。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原文:“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故业主大会开始投票只要在6个月内,即2月底开始投票就可以了;至于投票结束时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是因为每个小区的情况都不同,可以由筹备组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街道和社区居然说2月底是投票的结束时间而非开始时间,理由是:到了2月底筹备组成立就满6个月了,投票结束时间不能超过这6个月,到了2月底就不能再投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六个月内组织召开”,并没有说:六个月内召开“完毕”或“结束”,很明显是指开始召开会议的时间,而不是会议结束的时间。但街道办和社区的理解就非常奇葩了,他们坚持称六个月内是指会议结束的时间,并说到时间就不得投票,且筹备组自行解散,选举失败。请加强基层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明确回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个月内组织召开”是指业主大会会议的开始时间,还是会议的结束时间。谢谢!

ghzhao 发表于 2024-2-23 10:40

1月22日的帖子,为什么都过了一个月了,都还不回复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二十八条是指会议开始的时间不是结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