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nin258 发表于 2024-1-3 09:26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公司开发商(金科城)经商无德![已回复]



疫情中后期2021年 7月 31日与开发商在金科城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按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字合同生效,双方必须需履行约定义务。

本人按结款方式转帐、融资及时支付开发商全部购房款。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2023年8月15日交房,于8月3日以“疫情”为由书面通知延至11月15日交房。

开发商经商无德。11月15日至电售楼部前台0831803999无人接电话,交房时间一拖再拖,至11月23日整整拖延100天,并电告15栋迟两天去接房。23日在接房处,要求解释交房时间一拖再拖原因,开发商隐身,由物业接待人传话可走法律程序。25日物业说找售楼部,售楼部推;按合同约定将书面《退房通知》送达售楼部,至今未回复。

开发商故意拖延交房时间。为什么同样经历了“疫情”的27、29两栋楼能按期交付,而唯独15栋不能。是特殊还是特别?是因为2023年8月15日交房仅此一栋。且,双方签约时间2021年7月31日是疫情的中后期。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2021年7月31日签约已是疫情中后期,是不能预见吗?同在“疫情”的27、29栋都能克服,为什么15栋不能?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一份合约,一种责任;一个承诺,一声保证; 一份合约,一份责任;一个目标,一种信仰! 一份合同,一份承诺,一生的相守。开发商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区投资服务局 发表于 2024-1-3 11:14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金科城项目延期交房事宜,该项目开发企业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金科城项目延期交房是因为在开发建设期间,遭遇高温限电、疫情防控、环保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已留存了不可抗力因素的相关佐证,开发企业已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告知购房业主《顺延交付告知函》,现该项目正常施工中。同时,因您购买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科城项目房产,与该企业之间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若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定。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adnin258 发表于 2024-1-3 13:09

疫情防控,我说得还不清楚?遭遇高温限电、环保管控是理由?

adnin258 发表于 2024-1-3 13:32

区投资服务局 发表于 2024-1-3 11:14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金科城项目延期交房事宜,该项目开发企业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金科城项 ...

疫情防控,我说得还不清楚?遭遇高温限电、环保管控是理由?

adnin258 发表于 2024-1-3 13:55

区投资服务局 发表于 2024-1-3 11:14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金科城项目延期交房事宜,该项目开发企业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金科城项 ...

不关你的事为啥跑来回复?

宣传窗口 发表于 2024-1-3 17:46

以各种借口来搪塞受害的人民群众

宣传窗口 发表于 2024-1-3 17:47

充当保护伞

闹钟响叮当 发表于 2024-1-6 01:43

adnin258 发表于 2024-1-3 13:55
不关你的事为啥跑来回复?

这家企业是被招商引资来的,交了莫多税收,养活了三江新区很多部门,所以,他要站出来说话呀!

华三论剑 发表于 2024-1-7 06:19

区投资服务局 发表于 2024-1-3 11:14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金科城项目延期交房事宜,该项目开发企业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金科城项 ...

不了解具体情况就别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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