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46281 发表于 2024-1-2 13:39

请求眉山市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局给予帮助,对于无赖的被申请人实在没办法[已回复]

一个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征收补偿,从2018年开始至今天2024年1月1日止,经历了一审终审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行政诉讼,2020年10月四川省委巡视组投诉,2023年9月四川省委巡视组再次投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计其数的正规官方渠道投诉,最终眉山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9月28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违法违规要求责令做出确认和赔偿的情况下,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至今日,2024年1月1日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在区政府主管领导近6年的"辛勤付出、为人民服务、不断调查"后,在超出法定回复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规定时间60天后,依然还在办理之中,方案还在讨论中。我们在2023年12月19号去眉山市司法局提交了责令限期履行并约谈相关领导的申请。现在是什么进度了?眉山市司法局没有给出回复,想请问下眉山市司法局,之前我留言四川省司法厅告知我们去找眉山市人民政府解决,我们已经找了眉山市司法局了,但是距离我们提出责令限期履行并约谈相关领导又已经过了12天了,责令限期的期限是多久,到底被申请人还要等多久,有没有法律界定?想眉山市政府及眉山市司法局给于下回复,谢谢!因为东坡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即便是行政复议严重超期30多天,即便是超期后我们又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后,到目前为止,无论走哪条正规途径都没办法解决,因为信访规则是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后,信访就不受理,纪委也不受理。所以没办法,我们只能寻求行政复议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司法局的帮助!谢谢

东坡区征补中心 发表于 2024-1-5 15:10

网友你好:
    你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母亲叶XX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我中心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经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行初30号继续审理后再审查明:案涉应征收的728平方米土地在鹏程家禽市场范围内。鹏程家禽市场由宿XX修建并管理,虽原告宿XX至今未对市场占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取得合法权属证书,但为实际使用人。经东坡区自规局调查核实,第三人叶XX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登记材料无法明确该证书记载的土地四至界限和位置,不能证明鹏程家禽市场内728平方米土地归其所有,故判决撤销了我中心与第三人叶XX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结算清单》征收补偿和结算行为。2020年11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4行终72号判决维持了上述判决。
    前期,我中心已依据法院上述判决认定已对你的征收补偿有关资金进行了收回。我中心一直在密切关注叶XX名下该宗土地相关事宜,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太和棚改项目确定的征收红线范围,按照有关部门对叶XX土地使用权范围核实结果,依法履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如有疑问,请致电028-38016680咨询。谢谢您的留言。

东坡区资源局 发表于 2024-1-8 09:36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区政府就如何履行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召集相关部门研讨,目前已拟定了处置方案,待审议通过后尽快履行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求眉山市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局给予帮助,对于无赖的被申请人实在没办法[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