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000000 发表于 2023-12-29 09:27

关于张林、董成刚坑农整农的情况举报及控告[已回复]

关于张林、董成刚坑农整农的情况举报及控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我们是四川省江安县仁和乡保证村团山子社的村民,现将我们的村支书张林、村长董成刚坑农整农的情况举报如下,望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请求事项:1. 依法责成董成刚2018年4月至7月与我们贫困户鉴定的合同投资款项,根据协议的约定,予以退还每户人的入股资金23697.47元。2. 依法责成董成刚按协议的约定,按投资股金的10%支付贫困户的违约金。3. 依法调查董成刚2020年套用政府扶贫资金修建鸡场的款项。4. 依法责成董成刚交出五保户董李氏的全部土地,归于集体所有,并赔偿十多年占用土地的赔产量(按实际亩计和市场价额予以赔偿)5. 依法对董成刚任村长以来,经手的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和给群众贷款数额立案调查,交向群众张榜公布。6. 依法责成董成刚退还团山子的竹料场,归于团山子社经营。7. 依法对张林、董成刚的黑恶势力立案查处。8. 依法对张林、董成刚滥用职权坑害农民的行为立案查处。9. 依法对张林、董成刚身后的保护伞立案查处。具体事实和理由:一、2018年4月,董成刚滥用职权,采用欺骗的手段,侵占我团山子社的竹料场,以公司的名义归于己有,打着公司的愰子,帮贫困户贷款每户一万元,用贫困户的扶贫款入股经营,给群众鉴定了协议,至今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侵吞了群众入股资金约80万元(以调查后确认为凭)。二、以上的操作方式是由董成刚统一写好贷款条子叫贫困户签字,协议上也写贷款一万元。但群众到银行查对还款时,信用社查了他们没有贷款,这就奇怪,难道他是想侵吞抚贫款来掩盖事实吗?其中2020年只分了一次红,其他每年的分红到现在置之不理,是否用贷款来骗取群众?请上级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入股资金和贷款是14412元。三、2018年7月31日,董成刚与群众签定的协议是以山洞子种植为名,套取政府的扶贫资金(每户9276.47元),后改为发展肉牛养殖,购买60头牛,养了两年后,杀一头来送人,其余的59头出售在外,出售多少钱无人知晓,也未分红,协议书仍然约定违约责任,董成刚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退还股金,支付分红利。请求依查核,本次的入股资金每户是9276.471元。四、关于竹料场的土地使用权和地址是团山子社的所有权,应由团山子农业社经营,法定代表人依然应是本社队长。以董成刚为法定代表人,显然是严重侵占了全体群众的合法权利,董成刚应予以退还。五、我们社有一户五保户,董李氏已去世十多年,生前她的供养是群众投钱给董成刚买粮食给他吃的,死后是她的女儿董光才安埋的,董李氏去世后,她的田、山、林地也被董成刚霸占,并出售给他人使用至今。要求退还五保户的全部土地和山林,并按市场价支付十多年的土地产量补偿(按实际亩计,按市场价额支付)。六、2020年,董成刚滥用职权,套用国家扶贫款修建了大约包边为5亩左右的鸡场,鸡场为三组,每一组的占地面积包边约为1200平方米,一共约3600多平方米,鸡场建起之后至今未使用,严重破坏和浪费了国家的土地资源,要求立案调查土地审批是否合法。七、2019年,董成刚请云南人在竹料场砍竹子,未支付工资,工人问他发工资时,他出口辱骂工人,之后村支书张林也过来威胁,用竹刀把云南人脚肚横穿杀伤,鲜血直流,真是惨不忍睹,腐败的地方公安对他们不予处罚,放肆他们逍遥法外。八、董成刚的保护伞,镇、县、宜宾市以及省里都有,他才胆大妄为,本案要求异地调查处理。综上所述,张林身为村支书,严重赎职,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伙同董成刚,采用村霸、黑恶势力的手段,坑农、整农、害农、侵吞公私财产,在本地胡作非为,为非作歹,横行霸道,马干吃尽,其行为情节极其严重,道德极其败坏,手段极其残忍,态度极其嚣张,丧尽天良。我们居住在条件最差,文化最落后,环境最恶劣的贫困区,90%以上的都是忠厚、善良、老实的村民,家庭生活条件极为困难,前几年脱贫工作都是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上报的。在乡村振兴的这两年来,张林、董成刚当权下,他们一意孤行,这些贫困户依然存在,我们诉也无力,驳也无能,只好请求上级领导、上级纪委、上级督查办、上级政法委、上级信访部门,根据反映人的诉求事项,异地依法立案调查,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处理。此致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情况举报人:群众代表于守堂512529***279 电话:189***942吴有佳512529***285 电话:于守维512529***273 电话:152***630朱元坤512529***275 电话:134***230梁启中512529***27X 电话:于守银512529***273 电话:184***682王明清512529***307 电话:159***043周泉512529***274 电话:189***225于守富512529***272 电话:梁启华512529***278 电话:邓树章512529***275 电话:191***582袁忠全512529***279 电话:151***659日 期:2023年12月29日

江安县政府办 发表于 2024-1-5 11:05

关于对反映仁和镇来龙村张林和董成刚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回复 于守堂等12位同志:2023年 12月 19日,江安县仁和镇收到您们反映仁和镇来龙村张林和董成刚有关问题的网上投诉件。2023年 12月 20日,经仁和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由仁和镇综治办负责处置该件,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杜仕才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向济宇、镇纪委副书记马波、综治办干部华立娥组成调查组,对反映仁和镇来龙村张林和董成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映董成刚侵占来龙村团山子组村集体竹料场的问题2018年1月8日,原保证村按贫困村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增收相关要求,村集体成立江安县团山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山子农业公司),法人代表董成刚,经营范围为:农、林、牧、渔业,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公司的资金构成为:1.村产业扶持周转金人民币48万元(币种下同)(其中村集体借产业周转金人民币25万元,郑永福等23户贫困户以每户向村集体借产业周转金1万元共计23万元);2.村委会以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劳动价值2万元(非货币);3.财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均分给34户贫困户每户出资0.4412万元),共计65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共分为65股,以万元为单位按出资比例进行均分,其中村集体占27股,郑永福等23户贫困户每户占1.4412股,朱圣金等11户贫困户每户占0.4412股。股东与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约定每年9月30日前按占股比例分红。团山子农业公司将竹料场建成后,于2018年6月以每年4.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张林,每年支出土地租金0.2247万元。2018年至今,张林每年均向团山子公司、来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了4.2万元租金。公司分红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对贫困户股东进行了分红,两次共分红0.3675万元。2020年6月21日,公司对贫困户股东进行了分红,分红4.4351万元。2021村建制调整后,保证村合并为来龙村。并村至今,来龙村因原保证及现来龙村村民在资金归属和分红问题上存在争议,未向原保证村分红,也未向来龙村分分红。2023年3月3日,来龙村召集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社员代表、在家党员等,讨论原保证村34户贫困户入股团山子农业公司股份转入来龙村村支公司事宜。会议形成决议:1.原保证村23户贫困户向村集体借款周转金入股团山子农业公司形成的股份,转入来龙村集体持有,所贷款的23万元同步转由来龙村村民委员会承担。2.财政局捐款到原保证村的15万元,所量化到34户贫困户入股到团山子农业公司的股份收归来龙村集体持有。二、反映董成刚侵占江安县山洞子种植专合社扶贫资金的问题原保证村于2014年被评为省级贫困村,为顺利实施2017年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整村推进项目,该村于2018年2月9日成立了“山洞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成刚,经营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最初实施方案中,规划为:种植食用菌和山洞子、养殖家禽和村集体入股专合社产业发展等。但因进度缓慢和季节等原因,在拟实施项目的时候已不再适合种植食用菌和山洞子。为此原保证村于2018年6月5日召开会议研究,将原有项目调整为肉牛养殖,并于6月6日向原仁和乡政府提交了调整实施项目申请,将原计划实施的34户贫困户到户项目资金31.54万元(含种植食用菌资金23.15万元、种植山洞子资金8万元、贫困户任世莲放弃家禽养殖资金0.39万元)、村集体入股专合社产业资金19.2万元和贫困户到户项目结余资金0.676万元,合计51.416万元,调整为牛场进行肉牛养殖,其中将到户项目资金31.54万元按0.9276471万元等分为34股,每户贫困户占1股,约定每年12月31日前,贫困户按照占股比例获得盈利分红。专合社的资金由仁和镇农服中心监管。2018年7月,肉牛养殖场正式投入运营,至2019年2月共经营了8个月,因牛场防疫问题和养殖人员不专业,导致亏损,无盈余资金给贫困户分红。2019年5月至6月,原保证村先后召开支部扩大会、村两委会和党员大会商议,共同决定将肉牛养殖调整为养鸡,并于2019年6月11日向原仁和乡政府提交了请示,7月3日召开村干部和党员大会确定了养殖模式和鸡场选址。2019年9月,原保证村用肉牛养殖项目剩余资金48万余元和住建局捐款资金15万元,共计63万余元,租用农户代恩全和董文礼的土地(小地名干榜子)修建村集体养鸡场。鸡场建成后,由于地势偏远,交通不便、缺乏资金等原因,至今未投产。三、反映董成刚侵占已故五保户董李氏田土的问题董李氏系仁和镇原保证村团山子组人,为董成刚父亲董祥成的嫂子,在36年前去世,生前由董祥成照看,确为五保户。董李氏去世后,因村组调整土地,将董李氏的土地调整给了董祥成,在2000年左右,董祥成与董成刚分家时,将该土地划分给董成刚。2017年原保证村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中,占用董成刚土地,共获补偿款4.8万元,其中包含有原董李氏的土地约30平方米。在董李氏去世时,董成刚年仅16岁系未成年人。在2000年左右董成刚未在原保证村任职。四、反映董成刚和张林拖欠工人工资,将索要工资的工人砍伤,未受公安机关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3日,董成刚和张林在处理来龙村团山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料场与工人薪资报酬纠纷中,因工资结算一事与工人农奴(工人姓名)发生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农奴轻伤,双方经协商达成谅解,董成刚和张林未受到公安机关处罚。鉴于董成刚和张林身为村干部,在公众场合参与打架的行为,有损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3年5月16日,仁和镇纪委对董成刚和张林进行了诫勉谈话。五、关于反映张林、董成刚和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由公安机关调查后另行答复。感谢您们对仁和镇工作的支持及提出的意见建议! 仁和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

闹钟响叮当 发表于 2024-1-6 01:29

回复的具体又详细{:11_431:}

华三论剑 发表于 2024-1-7 06:22

一看就是用心调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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